跳转到内容

均输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均输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宁变法期间,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输法。

沿革

[编辑]

西汉

[编辑]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针对“诸官各自市(购买),相与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1]的情况,在全国推行均输法,下令各均输官,将进贡物品运往缺乏该类货物的地区出售,然后在适当地区购入京师需求的物资。此法既能解决运费高昂的问题,又可调节物价。更重要的是均输法舒缓汉武帝晚年的财政危机,桑弘羊对此曾有所赞扬:“山东,赖均输之蓄,仓禀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赈”[2]。然而,均输法却被批评未能解决物价问题,“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3]

唐代

[编辑]

唐代以后各均输官,负责管理、调度从郡国征收来的租赋财物,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北宋

[编辑]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南路两浙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等六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进贡”物资。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均输法一出,知谏院范纯仁请罢均输法,称均输“将笼诸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并批评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知人’‘安民’之道,讲五伯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异己者指为不肖,合意者即谓贤能。”[4]苏东坡反对均输法,认为“五百万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税)之额所损必多”,是“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5]苏辙也抨击均输法,谓“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6]不久即辞官而去。

注释

[编辑]
  1. ^ 汉书·食货志》
  2. ^ 盐铁论·力辩篇》
  3. ^ 盐铁论·本议篇》
  4. ^ 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五十八
  5. ^ 《宋史·食货志》
  6. ^ 栾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