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Gustav Radbru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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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司法部长 | |
任期 1921年10月22日—1922年11月14日 | |
总理 | 约瑟夫·维尔特 |
前任 | Eugen Schiffer |
继任 | 鲁道夫·海因泽 |
任期 1923年8月13日—1923年11月23日 | |
总理 | 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 |
前任 | 鲁道夫·海因泽 |
继任 | Erich Emminger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普鲁士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省吕贝克 | 1878年11月21日
逝世 | 1949年11月23日 海德堡 | (71岁)
政党 | 社会民主党 |
母校 | 柏林大学 海德堡大学 |
专业 | 法学家、法律哲学家 |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德语:Gustav Radbruch,1878年11月21日—1949年11月23日),生于普鲁士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省吕贝克,德国法学家与政治人物,被认为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哲学家之一。在魏玛共和时期,曾担任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
生平
[编辑]拉德布鲁赫生于吕贝克,1898年起就读慕尼黑法律学系,后来陆续转学到莱比锡和柏林。1901年在柏林通过了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Staatsexamen”)。1902年以题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论文获得博士头衔,指导教授是弗朗茨·封·李斯特。1903在海德堡教授的指导下完成教授资格论文“行为概念对于刑法体系的意义”,25岁即获得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法律哲学教授资格。
1904年夏季学期起,拉德布鲁赫于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但当时的海德堡法学院巨星云集,拉德布鲁赫只能讲授一些不受重视的课程,例如强制执行法、军刑法、刑事诉讼实例演习等等,修课的学生很少,使他饱受挫折。此外,拉德布鲁赫与系上教授们的往来也很少,后来他自认当时太过年轻不成熟,所以面对系上巨星前辈们时不知所措。
1910年,拉德布鲁赫获聘为海德堡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即法哲学副教授。1914年获聘为柯尼斯堡副教授。1919年获聘为基尔大学副教授,1920年在该校升等为正教授。[1] [2]
1918年12月,拉德布鲁赫加入德国社会民主党,并于1920至1924年间担任德国国会议员。1921-22年及1923年间,他出任约瑟夫·维尔特及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内阁的司法部长。在他的部长任内通过许多重要的法律,比如给予女性参与司法系统的权利,制定德国第一部少年法院法,以及瓦尔特·拉特瑙遇刺之后的维护共和国的法律。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在海德堡重新讲学的要求。在1933年纳粹党执政之后,拉德布鲁赫在大学成为公共实体之后被解除公务员职位。纳粹时代,为了避风头,他主要专注于看似无害的法律史研究,例如1934年他出版了德国19世纪初刑法学大师费尔巴哈的传记。
1945年二战结束不久,拉德布鲁赫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同年9月,他出版了《法律哲学五分钟》(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在他的影响下,评价法学(Wertungsjurisprudenz)成为二战后德国法学方法论的主流,取代了先前的法律实证主义。
1949年,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去世,未能完成他计划中的新版法律哲学著作。
成就
[编辑]1910年,拉德布鲁赫出版“法学绪论”,被翻译成多国语言流传。1914年,他出版“法哲学纲要”,于1932年扩展为“法哲学”一书,是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
拉德布鲁赫的法律哲学发展自新康德主义,该学派主张“实然”(sein)和“应然”(sollen)的截然二分:从实然无法推导出应然(或价值);价值无法被认识,而只能被信仰。
此外,拉德布鲁赫区分三种研究方法:科学的方法是“解释”,哲学的方法是“评价”,在科学和哲学之间则是文化学,方法是“价值连结/参照/援引”。对于法学而言,上述三种研究方法依序对应到法社会学、法哲学和法释义学。法释义学是介于法社会学和法哲学中间的价值连结学,其研究客体为实证法,其研究方法则是透过价值连结的诠释来推导法律在客观上应然的意义。
拉德布鲁赫的著作核心是法律概念、法律理念及法律效力三者的关系。在他1932年的经典教科书《法律哲学》当中,他主张法律的理念是正义,正义包含平等、合目的性及法安定性三个元素。
1946年,拉德布鲁赫发表期刊论文《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之法)中提出举世闻名的拉德布鲁赫公式,便是建立在上述正义三元素之上。二战后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曾多次援引此公式来宣告:实证法的不正义必须向超越实证法的正义低头,不正义的法律对法官没有拘束力,因此即使是纳粹时期的公务员,亦应拒绝适用不正义的法律,不得主张“恶法亦法”来脱免自身成为纳粹共犯的责任。这篇论文被认为是二战后20世纪影响力最大的法哲学论文。
争论激烈的是,拉德布鲁赫是否在1933年前是法律实证主义者,并因为经历纳粹统治而对他的思想做出了大转变,或者他只是继续发展他在纳粹时期之前就已主张的价值相对论。
在法律的内容与精神之间的争论的问题,在德国,由于对看守柏林墙的前东德士兵的审判而带回到公众视线——所谓的服从命令的必要。拉德布鲁赫的理论被定义为与以汉斯·凯尔森及乔格·耶林内克某种程度的观点所代表的实证主义的“纯粹的法律原则”相对立。
许多人指责德国法学界法律实证主义的老传统部分由于这为希特勒以看起来“合法”的行为而非政变的方式取得权力开了便门。可以说,向自然法的转变应该作为阻止独裁者、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废止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编辑]- ^ Biografie Gustav Radbruch (German). Deutsches Historisches Museum. [2014-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6).
- ^ Biografie Gustav Radbruch(German). Bayerische Staatsbibliothek. [2014-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6).
延伸阅读
[编辑]- Kaufmann, Arthur. Gustav Radbruch - Rechtsdenker, Philosoph, Sozialdemokrat. Munich: Piper Verlag. 1987 (德语).
- von Hippel, Fritz. Gustav Radbruch als rechtsphilosophischer Denker. Heidelberg: Schneider Verlag. 1951 (德语).
- Van Niekerk, Barend. The Warning voice from Heidelberg: the life and thought of Gustav Radbruch. Kenwyn: Juta. 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