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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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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英语:Neo-Kantianism;德语:Neukantianismus)是伊曼努尔·康德哲学思想在19世纪的复兴。新康德主义受到阿图尔·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1818年)以及其他后康德主义哲学家,如雅各布·弗里德里克·弗里斯英语Jakob Friedrich Fries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等人对康德哲学批评的影响。在这之后的德国哲学一定程度上都关涉到新康德主义。专注于绝对命令论的新康德义务主义是英美哲学领域上的一种重要的意识型态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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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始于19世纪60年代,是对50年代德国思想中的有关唯物主义争议的回应。该运动的口号是“回到康德”

除了赫尔曼·冯·亥姆霍兹爱德华·策勒的著作之外,该运动早期的成果包括库诺·费舍关于康德的著作以及弗里德里希·艾伯特·朗格的《唯物主义史》(Geschichte des Materialismus)。《唯物主义史》认为关于超验唯心论的争论取代了朴素的唯心论机械唯物论之间的争论的地位。费舍在早期卷入了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观念论者弗里德里希·阿道夫·特伦德伦堡的辩论,该争论有关于对先验美学的解释,这也促使赫尔曼·科恩在1871年出版《康德的经验理论》一书,此书经常被认为是20世纪新康德主义的基础。在费舍与特伦德伦堡争论、以及科恩著作的影响下,汉斯·费英格展开了对《纯粹理性批判》的宏大评论。

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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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主要分为马堡派西南派赫尔曼·科恩是马堡派的主导者,其他代表人物有:保罗·纳拖普恩斯特·卡西尔。西南学派(也被称为巴登学派或海德堡学派)代表人物有威廉·文德尔班海因里希·李凯尔特恩斯特·特洛奇。马堡派重视认识论和逻辑学,而西南派强调文化和价值问题。以伦纳德·尼尔森为代表的第三个团体创立了新弗里斯派

新康德主义者重视康德的科学著作,强调概念研究而淡化直觉的地位。但新康德主义的伦理学思想往往与社会主义思想接轨,并对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爱德华·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兰格和科恩特别关注康德思想与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新康德主义运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犹太教观念的修正,尤其是科恩的代表作——这是该运动中少数被翻译为英文的作品之一。

新康德学派具有远远超出德国的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它率先使用诸如认识论等术语,并坚持本体论的突出地位。 纳托普对现象学史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而且被看成是激发了埃德蒙德·胡塞尔采用先验观念论的术语。埃米尔·拉斯英语Emil Lask受到胡塞尔著作的影响[1],并且对早期的马丁·海德格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卡西尔和海德格尔关于如何解读康德的辩论使得海德格尔将康德视为现象学的先驱,而这个观点在某些重要方面受到欧根·芬克的质疑。新康德主义的长久影响在于成立了《康德研究》刊物,今天仍然存在。

在英美世界,由于吉莲·罗斯英语Gillian Rose后期出版的著作,对新康德主义的关注又一次兴起。吉利安·罗斯是对新康德运动对现代哲学的影响的评论家。而这也是因为该运动对马克斯·韦伯著作有所影响。康德对感知界限的关注深刻地影响了19世纪末德国的反实证主义的社会学运动,特别表现在格奥尔格·齐美尔的著作中(齐美尔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是对康德这一问题的直接影射:“什么是自然?”)[2]迈克尔·弗里德曼后期的著作是无疑也是倾向于新康德主义立场的。

1933年,纳粹党上台,德国各地的新康德主义圈子被解散。

当代新康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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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一词也可以指任何以部分或有限地认同康德观点的人。自彼得·斯特劳森出版《感觉的界限》(1966)一书以来,人们对康德的作品的关注逐渐复兴。由于强调认识论而牺牲本体论,《感觉的界限》被归为新康德主义的立场。在借之后,让-吕克·南希近期的著作鉴了现象学对先验的理解,并继续强调对康德著作的反向阅读。

新康德义务主义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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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义务主义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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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义务主义从康德的著作那𥚃继承了先验唯心论。根据叔本华所作的解释,该理论声称人们因心智所受到的限制而只能认识现象 而非物自体本身[3],而根据史特劳森所作的解释,该理论声称现象和物自体是完全不同的,仿佛有着两个不同的世界,由于被用以了解事物本身的手段在本质上有不足之处,因此人们在某种程度上无法了解物自体[4]

新康德义务主义伦理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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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义务主义认为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仁良的,必须视乎作出行为者是否出于道德义务感(而非善心或利益关系)而作出这一行为等等。

新康德义务主义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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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义务主义强调把人视作目的而非手段,并且主张消除收入不平等的现象。很多新康德义务主义者拥护社会主义

新康德主义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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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方面上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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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康德主义者采用了康德所创立的一些关键理论,但是他们仍然放弃了一些理论如 物自体论 ,他们亦强调对旧康德主义思想的超越 而非还原,新康德主义者十分关注对批判方法、科学理论、文化及价值观等等的研究以区分它们当中的先验及后验元素[5]

马堡派所认可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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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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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堡派人士普遍认为自己是唯心论者,他们认为知识需要先验元素,而这些元素不能从由直观方法所给予的内容中被发现,但必须注意的是,他们所说的唯心论跟其他种类的唯心论十分不同,例如他们不认同物自体论是正确的,他们也不认为物体本身是主观的或个体心理主体的表征[5],他们不认为知识是虚假的,这一立场使得他们的思想与主观唯心论不同,因此准确来说,他们所说的唯心论是先验论。

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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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堡派人士否认透过观察特定的对象能够客观地了解此对象,他们认为更加适合的方法是观察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发现其规律,原因是他们认为法则或规律本身是不变的,从它们当中能够发现知识的统一性,他们认为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必须以其他知识为基础,此外,他们在这一方面所持有的观点与自然主义经验主义实在论观点是互相对立的[5]

科学哲学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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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堡派人士认为电磁学家在该领域上的最新发现有效地破坏了唯物论的论点,举例来说,科恩认为电磁场是独立的实体,它们不依赖于作为物质的以太而存在,科恩亦认为爱因斯坦所创立的相对论证明了其观点的正确性,即对世界的认识只能由思想 而非感官所提供[5]

马堡派人士认为科学的先验原则会随着新的发现出现而不断改变,因此科学研究的进展依赖于其关于存在的概念的根本上的改变[5]

马堡派人士认为要判断哪一种科学理论是正确的,必须有一套对于理论的共同规范[5]

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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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物

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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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康德义务主义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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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灵哲学方面上所受到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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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哲学家彼得·斯特劳森在其于1966年出版的著作《感官的界限:关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论文》中批驳了先验唯心论,声称它充满了形式谬误[6]

在社会哲学方面上所受到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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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在其出版于1922年的作品《社会主义: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中抨击了旧康德义务主义观点:“康德体系的最大软肋是他的伦理学。虽然他的强大智力为它注入了活力,但是个别概念的伟大不会让我们漠视这一事实──他的出发点选择不当、基本概念有误。他企图将幸福主义连根拔掉的绝望尝试失败了。”他亦抨击了新康德义务主义观点:“在这方面,新康德主义者与老师相比并没有取得更大的进步,他们也缺乏对基本的社会劳动分工法则的洞察力。他们只看到了收入分配不符合他们的理想,最大的一部分收入没有落到他们认为最应当得到的人手中,而是落到了他们所鄙视的那个阶级手中。他们看到了人民的贫困,却不想搞清楚这应当归罪于私有制还是归罪于对私有制的限制。他们大力谴责私有财产本身,他们绝无生意上的烦恼,所以对私有财产素无好感。在社会认知方面,他们依然受制于外部和表象的东西。他们在驾驭其他所有问题时毫不含糊,但是胆怯使他们在这里放不开手脚。他们尴尬地暴露出了自己根深蒂固的偏见。”[7]

米塞斯教授对以柯亨为代表的新康德义务主义者所提出的关于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一系列批驳意见:“柯亨支持废除私有财产的特殊论证表明,他在探讨这个基本的社会生活问题时很糊涂。他说,事物有价值,但人是无价的。他们有的是尊严。劳动价值的巿场价格与人的尊严是不相容的。这就把我们拖进了马克思主义修辞学泥潭和有关劳动的‘商品属性’以及应当反对这种属性的教义。这个说法被写进了《凡尔赛条约》和《圣日耳曼条约》,其形式是要求接受这一基本原则:‘不应把劳动仅仅看作一件商品。’还是让这种琐屑无聊的学究语言见鬼去吧。”[7]

米塞斯教授亦表示他认为新康德义务主义者所提出的绝对命令式的“按照这样的方式行动:你要永远把自己的存在,同样地也就把其他所有人的存在,作为目的,而绝不仅仅作为手段”这一说法是粗浅的和幼稚的,无视人们互相利用一事使得人们在整体上受益和阶级并不是完全固化的 的事实,他这样批驳柯亨所提出的说法:“因为每一个行动的个体都有一个最终目的,一个幸福主义能让我们理解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是一个自为自在的目的。然而,作为一种运用于整个社会的观点,这种表达方式没有任何认知价值。我们在这里谈论目的的正当理由,并不比谈论任何其他自然现象时更多。当我们问到社会中何为目的、何为手段时,我们在心里是用某种因意志而形成的结构代替了社会,即代替了因劳动分工优于孤立的劳动而结合在一起的人类合作结构,然后又问这种意志的目标是甚么。这是万物有灵论的思想,无论如何都不是社会学科学的思想。”“因为自由主义社会理论证明,个人眼中的别人,首先是实现他的目的的手段,而他在别人眼里也是实现他们的目的的手段;最后,通过这种使每个人同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的互惠行为,使社会生活的最高目标得到实现一使每个人获得更好的存在。唯有每个人在过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帮助别人生活,唯有每个人同时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唯有每个人的福祉同时也是别人福祉的必要条件,社会才成为可能,所以显而易见,我与你,即手段与目的的对立,会自动地得到克服。”[7]

米塞斯教授把新康德义务主义在社会哲学方面上的观点归类为伦理社会主义思想,并且诉诸动机,声称新康德义务主义者出于仇恨和嫉妒而提出了这些说法,批评道:“在社会哲学方面,在其他方面相当开明的思想家,常常很难避免所有的怨恨情绪。他们情不自禁地想到那些比他们更风光的人,一边拿自己的价值和别人的缺乏价值做比较,一边把自己的贫困跟别人的财富做比较,结果是他们手里的笔不再受理性,而是受愤怒和嫉妒引领。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说明,像新康德主义者这样头脑清醒的思想家,为何至今没有搞清楚社会哲学中那些唯一突显的问题。在他们的著作中,甚至连综合性社会哲学的基本原理都难见踪影。他们对某些社会状况做了许多无根无据的批评,却忘了讨论最重要的社会学体系。他们没有事先了解一下经济科学的成果就妄下判断。”最后米塞斯教授总结道:“显然,康德派提出的支持社会主义的理由,总是把我们带回到各种社会主义作者的经济学概念那儿,尤其是马克思和步其后尘的‘学院派’社会主义者那里。他们除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论证外一无所有,而这些论证都已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7]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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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arl Schuhmann and Barry Smith, “Two Idealisms: Lask and Husser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Kant-Studien, 83 (1993), 448–466.
  2. ^ Levine, Donald (ed.), Simmel: On individuality and social forms,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71. p. xix.
  3. ^ Parerga and Paralipomena, vol. 2, "Sketch of a History of the Doctrine of the Ideal and the Real."
  4. ^ Allison, H. E., Kant's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3);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 200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5.0 5.1 5.2 5.3 5.4 5.5 Heis, Jeremy. Zalta, Edward N. , 编. Neo-Kantianism Summer 2018. Metaphysics Research Lab, Stanford University. 2018. 
  6. ^ Strawson, Peter. The Bounds of Sense: An Essay on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66. ISBN 0-416-83560-0. 
  7. ^ 7.0 7.1 7.2 7.3 Mises, Ludwig von. Chapter 30 Ethical Socialism, especially the Ethical Socialism of New Criticism | Section 1 The Absolute Imperative as the Foundation of Socialism [第三十章 伦理社会主义,尤其是新批判主义的伦理社会主义 | 第一节 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绝对律令]. Socialism: An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Analysis [社会主义 : 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 Gustav Fischer Verlag, Liberty Fund. 1922. ISBN 97875004692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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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derick C. Beiser (2014), The Genesis of Neo-Kantianism, 1796-188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Hermann Cohen (1919), Religion of Reason Out of the Sources of Modern Judaism (1978, trans. New York) 
  • Harry van der Linden (1988), Kantian Ethics and Socialism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Indianapolis and Cambridge) 
  • Thomas Mormann;Mikhail Katz. Infinitesimals as an issue of neo-Kantian philosophy of science. HOPOS: The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of Science 3 (2013), no. 2, 236-280. See https://www.jstor.org/stable/10.1086/671348[永久失效链接] and http://arxiv.org/abs/1304.1027. 
  • Gillian Rose (1981), Hegel Contra Sociology (Athlone: London)
  •  Arthur Schopenhauer (1818), The World as Will and Representation (1969, trans. Dover: New York)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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