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十九畏
外观
(重定向自十九畏)
十八反、十九畏是中医药学的配伍禁忌,部分药物混合使用,会增强其毒性反应或副作用,服用后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根据中药的配伍原则,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目前,十八反、十九畏为临床上普遍认可的配伍禁忌。但历代著名医家常有违反十八反、十九畏的方剂,如张仲景的《金匮要略》就有 “甘遂半夏汤”,方中甘遂和甘草同用。有医药学家还认为,相反药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尚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故有人认为临床用药不应拘泥于此。总的来说,由于对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目前决定其取舍还为时尚早,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故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对,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建议一般不应配伍使用。
有金朝时张元素《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将“十八反”、“十九畏”编成歌诀,遂广为流传,相沿至今。
《十八反歌诀》
[编辑]“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八反包括[1]:
《十九畏歌诀》
[编辑]“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十九畏包括: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肉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参考
[编辑]- ^ (清)郭佩兰. 本草汇. 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15.12: 108–109. ISBN 978-7-5132-2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