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角董土司
勐角董土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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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 |
创立 | 1771年 |
灭亡 | 1949年 原因:中国共产党武装攻入勐董,末任土司外逃 |
统治中心 | 勐董(今云南省沧源县城) |
政府 | |
• 类型 | 土千总 |
• 土司姓氏 | 罕姓 |
• 土司民族 | 傣那 |
• 始祖 | 罕朝金 |
勐角董土司常称作勐董土司,是清朝及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在今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的一个土司。耿马一带的傣族习惯将勐角和勐董以“勐角董”称之。
历史
[编辑]元朝时期,因麓川路土司思任发叛变,傣族罕木帅、罕木谢父子率众远离勐卯南下,在途中首先开发了今沧源县的勐角、勐董、勐省三地,以罕木帅为“召”在勐角建城。之后,罕木帅之子罕木谢又率领一部分人北上寻地,最终抵达耿马,后成为耿马土司。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耿马土司罕朝瑗将勐角勐董等均纳入耿马“九勐十三圈”辖区,委其弟罕朝金为勐角董“太爷”,实际上成为勐角董土司。1784年勐角董土目罕恩庆与耿马土司罕荣升发生争夺耿马的战斗,罕荣升向大理提督丁恒山求援,丁以调解为名将罕恩庆杀害,委其侄为勐角董土司,并划挡怕河为界,从此勐角董土司改归镇边厅管辖。光绪初年,罕荣高成为勐角董代办,其弟罕荣先成为勐省太爷。光绪十七年(1891年),清廷赐封罕荣高为“世袭土千总”,授予“云南省直隶镇边厅勐角董世袭土千总”铜制印章一枚。1936年民国政府在勐角董土司境内成立沧源设治局。1949年5月6日,中共地下党员李培伦、迆南边区人民自卫军第一支队佧佤山守备大队长田子昌等人率200余人的武装部队开进勐董,同时灭亡了勐角董土司和沧源设治局的统治,末任土司罕富民外逃缅甸滚弄。[1]:7-8,12,516,629[2][3]:27
管辖区域
[编辑]勐角董土千总辖地有“九勐十九圈”:
- 九勐:勐角、勐董、勐卡、勐省、勐来、勐甘、勐东(今贺勐)、勐茅(今缅甸新地方)、勐隆(今班老乡班搞)
- 十九圈:糯良、贺邻、怕良、怕秋、拉勐、满坎、班考、民良、公撒、班吾、丁来、拱弄、回珠、班列、控井、控角、坝卡、芒巩、芒库[1]:516[3]:27-28
政治
[编辑]勐角董土司在各“勐”设有“召勐”、管事和伙头三级行政机构,在“圈”设有圈官、百长(Dax riad)、管事和伙头(即村寨的头人)四级行政机构。召勐和圈官不得世袭,其职能为行使土司的命令,处理具体事务,管理治安和宗教活动。圈官和伙头是土司的封建小领主,但土司不能完全驾驭各圈,各圈仍为各自独立为政的形态。[1]:126,516[3]:28
经济
[编辑]勐角董土司在管区内实行“份田制”和“村社头人制”管理土地及农产,傣族地区实行份田制,佤族地区实行村社头人制。份田制将土地划为三等,土司和属官的良田以及寺田均由农民义务耕种。村社头人制的土地分为私有和集体两个部分,私有土地允许自由买卖但禁止售予外寨人员,且村寨头人拥有土地购买优先权;集体土地可以自由开垦但是禁止买卖转让。各圈领地内的动植物为土司所有,猎得虎豹象等动物需上缴皮毛和象牙。辖境内商品经济落后,处于以物易物和银元半开交易的形态,没有座商,只有少量行商、农兼商及小贩,从事布匹、食盐、饮食、土杂、百货以及鸦片交易,鸦片买卖为公开贸易。整个社会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无独立于农业的工商业,行业间也没有明显的社会分工。[1]:125-126,355,598
军事
[编辑]勐角董土司早年没有专门的军队,土司府驻有20名勐卡傣族组成的常备队,遇战事时按田户出兵。1917年因芒回部落的归属未定,与佤族的绍兴王(绍兴在今缅甸佤邦境内)打响“巴腊之战”,战胜获得绍兴王的芒库、芒回两个圈。1931年开始实行募兵制。1934年班洪事件爆发,勐角董土司曾派出数十兵丁援助班洪,时任土司罕华相也曾前往慰问班洪王子胡玉山。1936年与岩帅发生“宗教之战”被击败。1941年设立民团,共有800人。抗日战争所需,1942年建成的抗日耿仓支队第二大队系勐角董土司的武装,1944年曾在麻栗坝与日军游击队作战,1946年耿沧支队撤销后勐角董土司依然保留有武装部队。1948年与岩帅发生械斗,武装力量几乎被损毁完尽。1949年5月中共武装攻入勐董时,土司已无兵。[1]:516,625,629,644-645[3]:28
勐角董土司列表
[编辑]朝代 | 姓名 | 世系 | 在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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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 罕荣高 | 1891年-1905年 | |
中华民国 | 罕华相 | 1905年-1939年 | |
罕富成 | 罕华相之子 | 1939年-1945年 | |
罕富民 | 罕富成之弟 | 1945年-194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