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
假记者是指冒充记者的行为,常见于敲诈勒索案件和狂热追星族的行为,在香港反修例运动当中也有被指为假记者的事件。
香港记者的定义
[编辑]与新加坡,美国,英国类似,香港记者一直以来并不需要取得政府发出的记者证也可从事新闻采编活动。[1]另外,香港没有任何面向记者的官方发牌制度。
香港法例与官方参考
[编辑]本地电子传媒受《广播条例》(562章) [2]和《电讯条例》(106章)[3] 的发牌制度规管;而报刊则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268章)及《报刊注册及发行条例》(268B章)注册及发行。根据法例,“报刊”指公众可得到的任何报章或其他刊物及其增刊,而该报章载有新闻、消息、事件,或载有任何与该等新闻、消息或事件有关或与公众所关注的任何其他事宜有关的按语、论述或评论,及为销售或免费分发而印刷或制作,并以定期(不论是每半年、每季、每月、每两周、每周、每日出版一次或按其他刊期出版)或分辑或分期的方式每相隔不超过六个月出版一次 。[4]
另一个官方准则是参考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GNMIS)。截至2019年9月24日,共有206已登记传媒,包括本港及驻港海外报纸、电视台、电台、通讯社及网媒等,当中包括30多间纯网媒[5]。不过,该系统只作发布政府新闻稿及消息的用途,并不能视作官方定义。
还有一个官方准则是参考警方《警察通例》中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根据2020年9月最新修订的《通例》,持有下列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均获视为“传媒代表”: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6]不过,相关指引只供警务人员参考,同样不能视作官方定义。
香港业界参考
[编辑]新闻业界组织香港记者协会(下称“记协”)认为任何人只要身处公众地方,不论是新闻工作者或是普通市民,均有采访新闻的权利。2020年5月15日,记协发出声明,认为要判断一个是可记者,首要考虑是其在现场是否进行采访工作,而非单凭他们身上的证件、衣着或装备。[7]
参见新闻业界内注册工会“香港记者协会”发出会员证的要求,其“正式会员”必须以“新闻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新闻工作定义为受雇于本港传媒或在港从事传媒工作,包括于报章、期刊、杂志、本地及国际新闻通讯社、电台、电视、或数码新闻平台出任记者、摄影师、美术工作者或编辑;全职自由撰稿人;或从事职前和在职新闻工作训练等。而正在接受新闻工作培训或为学徒者,则可加入成为“学生会员”。不过,组织亦设有“公关会员”及“附属会员”制度,让并非以新闻工作或记者的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或受雇于公共关系行业及资讯服务的雇员加入其组织。[8]截至2019年9月12日,该组织共有约580名会员,共发出80张记协记者证。[9]不过,相关组织并不代表整个新闻业界,故未能作为业界的标准定义。
其他参考资料
[编辑]对于记者是否应被定义或设下标准,2020年8月美国俄勒冈州上诉法院一宗暂缓记者保护令的判词中曾提及此议题。2020年,当地爆发连场“Black Lives Matter”相关的示威,执法人员与记者多次发生冲突,有记者向法庭对执法部门兴讼。2020年8月,区域法院批出一道临时禁制令,指除非有合理根据相信该人已犯罪,否则禁止执法机构对采访中的记者作出拘捕、威吓拘捕、使用武力及驱散,并禁止因记者拒绝被驱散而作出拘捕。当地政府之后上诉,申请暂缓执行有关禁令。上诉庭批准暂缓执行,并指出有关决定是考虑到禁制令会限制执法部门驱散和拘捕权力,同意政府所指,如未能清晰界定谁可被称为记者,会对执法人员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10]
香港与假记者有关的新闻
[编辑]2019年8月 有人于街上拾获假记者证
[编辑]2019年8月5日,《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学学生会校园电视》报道,有人于街上拾获一张写有“《澳门论坛日报》LO Ho-yin”的记者证,该记者证同时覆盖另一张写有“《大公报》记者卢永贤”的记者证。[11]《澳门论坛日报》(Jornal Tribuna de Macau)其后发声明指出,该媒体从未发出过类似的工作证,并与证件中的人士没有任何工作关系。[12]记协就事件向警方报案。未知是否有人曾经使用该证件假冒记者。
2019年8月 男子假冒NOW记者于示威现场拍摄
[编辑]NOW新闻台曾发现有人假冒其采访人员现身示威现场。2019年8月15日,NOW新闻台发声明指出,发现有人身穿印有 Now TV 字样的橙色背心,在大型公众活动上拍摄,NOW新闻台澄清该人并非Now 新闻部及 Now TV 的员工。声明中附上三张涉事男子的相片,可见该名男子身穿橙色背心,背心上印有黑色的“Now TV”标志以及“media”字样,他站在记者及警察之间,举起相机拍摄。[13]
2019年8月 国难五金拘八人检记者证
[编辑]2019年8月31日,有示威者发起游行,警方接报指西营盘第三街一个地铺单位外摆放可疑物品,遂到场调查。警方在单位内外检获渠水、斧头、棒球、强力吹风机、喷壶等物品,当中包括12张记者证。该单位“国难五金”的负责人接受访问时声称,其集团正筹备组织网络媒体,相关记者证是样本,他们未曾使用。[14]
2020年9月 邓炳强在区议会上称曾有黄背心人士涉袭警
[编辑]邓炳强在9月出席油尖旺区议会,在会议上提及2020年1月27日警方在旺角进行巡逻期间曾截查两名穿着黄色背心的人士。在盘问之下,二人未能出示任何记者证明文件,其中一人更因藏有避弹衣及镭射枪被捕。[15] [16]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國、新加坡、英國及美國的記者證需要政府發牌?. Factcheck Lab 事实查核实验室. [2021年9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2日).
- ^ 第562章 《廣播條例》. [202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 ^ 第106章 《電訊條例》. [202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 ^ 第268章 《本地報刊註冊條例》 第2條 釋義. [202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 ^ 警改傳媒定義︱新聞處稱已登記傳媒才可出席政府記招 206用戶有30多間純網媒. 《苹果日报》. [2020年9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21日).
- ^ 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助安排採訪. 《政府新闻网》. [2020年9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9日).
- ^ 記協及攝記協反對任何篩選記者的認證制度 嚴正澄清「假記者」的無理指控. 香港记者协会. [2020年5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4日).
- ^ 香港記者協會申請成為記協會員須知. 香港记者协会. [202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記協攝協要求警方對記者濫暴道歉 謝振中:我從來無指真正記者違法. 《众新闻》. [2019年9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2日).
- ^ Fact Check︱李家超斷章取義 錯引美國案例為警改傳媒定義護航. 《苹果日报》. [2020年9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21日).
- ^ 【銅鑼灣】(21:37)打梁天琦記者以其他記者證遮掩其《大公報》記者身份 另一記者證疑用假名.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学学生会校园电视. [4 August 2019].
- ^ Tribuna de Macau聲明. Vanished Archives 消失的档案. [6 August 2019].
- ^ 有男子假冒 Now 記者於大型公眾活動拍攝 Now 發相片澄清:並非本台員工. 《立场新闻》. [2019-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5).
- ^ 【8.31遊行】國難五金拘八人檢記者證 負責人﹕網媒籌備中. 《HK01》. [2019-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修改傳媒定義】鄧炳強舉例有黃背心人士涉襲警和搶犯被捕 強調任何人可採訪但不能阻礙警方執法. 《众新闻》. [2020年9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2日).
- ^ 《hket.com》 鄧炳強稱有黃背心人士涉襲警和搶犯被捕,強調任何人可採訪但不能阻礙警方執法 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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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帮助).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