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职业 | |
---|---|
名称 | 新闻工作者 |
职业类型 | 新闻、大众媒体 |
业务范围 | 大众媒体、公共关系、政治、体育、商业等 |
描述 | |
所需技能 | 书写、人际关系等 |
工作场所 | 大众传媒 |
相关工作 | 通信员、专栏作家、发言人、政治人物等 |
记者(Reporter),正式名称为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是媒体从业人员中,从事信息采集和新闻报导工作的人。记者是受过训练的个人,能够收集文本、音频或图片形式的信息,将其处理为具有新闻价值的形式并将其传播给公众。主要由新闻工作者完成的行为或过程称为新闻。
角色
[编辑]记者可以是广播、印刷、广告和公共关系人员,并且根据新闻形式,记者一词还可以根据他们在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包括各种类别的个人,包括记者、通信员、公民记者、编辑、社论作家、专栏作家和摄影记者。
记者是一类记者,他们研究、撰写和报道信息,以便利用消息来源进行呈现。 这可能需要进行采访、信息收集和撰写文章。记者可能会在新闻编辑室或家里工作,以及出去见证事件或采访人物。记者可能会被分配到特定的报道范围或区域。
新闻学 |
---|
领域 |
类型 |
影响 |
媒体 |
角色 |
李普曼在他最著名的著作《舆论》(1922年)和《幻影公众》(1925年)中指出,大多数人缺乏能力、时间和动力来跟踪和分析困扰社会的许多复杂政策问题的新闻。 他们也常常不直接经历大多数社会问题,或者直接获得专家的见解。 新闻媒体往往过于简单化问题并强化刻板印象、党派观点和偏见,从而使这些限制变得更加严重。 因此,李普曼认为公众需要像他这样的记者,他们可以充当专家分析员,引导“公民更深入地了解真正重要的事情”。[1]
2018年,美国劳工部的职业展望手册报告称,“记者、通信员和广播新闻分析师”这一类别的就业人数在2016年至2026年间将下降 9%。[2]
工作
[编辑]记者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由于记者拥有阅听人赋予的权力,所以也被冠以“无冕之王”的雅称。
一般而言,记者主要在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社、通信社等机构工作。网络出现之后,也有部分记者替网络媒体(网络报)或专业网站工作。许多政府机关、社团内,也有编制内的记者。还有不在固定媒体工作的记者,一般称为“自由撰稿人”或“自由记者”,接受媒体委托、担任特约记者、或靠投稿维持生计。
记者的表现方式可以分为报导、专题、调查采访、专访、深度报导等等。但通常还需经过编辑台的处理。
在媒体生态异常的情况下,部分记者抄袭网络上的讨论文章,未经求证直接拍摄电脑屏幕画面,即成一篇“报导”。但是,由于记者生存于各大媒体之中,记者的文稿大多数仍必须由主编审阅过后,才能够发表成为新闻,因此,有些人认为是媒体主编主导了记者的绝大部分形象;另由于商业媒体以追求收视率、点阅率、发行量为目的,因此,也有人认为是阅听人的口味形塑了媒体主编的视角。换言之,这样的问题应该是由媒体管理阶层与阅听大众共同造成的一种后果。
新闻自由
[编辑]记者有时会面临危险,尤其是在武装冲突地区或不尊重新闻自由的国家进行报道时。 无国界保护记者和记者委员会等组织发布关于新闻自由的报告并倡导新闻自由。保护记者委员会报告说,自1992年至2011年11月,全世界已有887名记者因谋杀(71%)、交火或战斗(17%)或危险任务(11%)被杀害。
自2016年以来,每年发生在非冲突地区的记者遇害事件比发生在武装冲突国家的还要多。据报道,从2020年到2021年6月末,全世界共有86名记者遇害。针对记者犯罪不受惩罚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每10起案件中,有九起未判定加害方的罪责。在很多情况下,有罪不罚现象是司法系统本身的瓶颈造成的。[3]
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记者也受到心理上的伤害。这尤其适用于战争记者,但他们所供职的媒体往往不知道如何恰当地对待他们暴露在危险中的记者。 因此,强烈需要为受创伤的记者提供系统和可持续的心理支持方式。然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很少和零散的支持计划存在。另外,在线下和线上,女记者都特别容易受到基于性别的威胁和骚扰[3]。
国际媒体权利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表示,2011年全球各地有至少46名记者被杀害。巴基斯坦连续2年成为记者殉职最多的国家。总部位于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发布的《新闻工作者所受袭击》年度报告称,随着政治骚乱席卷阿拉伯世界,记者们在报道街头抗议等危险任务时的死亡人数在2011年达到创纪录的水平。这份报告说,有17名记者在执行危险任务时死亡。以事件发生的国家来看,巴基斯坦发生了7起记者死亡事件,位居首位;而利比亚和伊拉克分别发生了5起,列在第2位,墨西哥发生了3起。摄影师和摄像人员占死亡记者总人数的40%左右。该组织说,互联网记者的死亡人数提高了。在2008年之前,很少有互联网记者死亡,2011年则有9名网络新闻记者被杀害。2011年的记者死亡人数比2010年多2人。[4]
职业生涯
[编辑]在新闻自由的国家,通常不限制记者的学历或条件,所以从事记者工作有许多不同的管道。很多记者在大学或研究所就读新闻学、传播学等科系,毕业之后立即投入新闻工作,是最典型的一条路。在美国,几乎所有记者都上过大学,但只有大约一半主修新闻学。[5][6]在电视或报纸工作的记者比在通信社、广播电台或新闻杂志工作的记者更有可能在大学学习过新闻学。[7]
在德国等地,记者也可能是先完成其他专业学位后,才就读短期的新闻学校,培养新闻采访、写作能力,或是高中毕业后进入媒体实习,由媒体负责教育。此外,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因为所学与记者工作相近,担任记者的也很多。
在中国大陆,从事新闻记者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8],中国大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要求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并要求报名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9]。法律明文规定记者要取得官方认可的资格,并领有官方签发的记者证。而采访活动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否则属“非法采访”。[10]
香港法律没有专门法律规范新闻采访[11]。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认为,采访没有合法与否之分。不过自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香港警方以“假记者”为由,经常驱赶和指骂记者,更截查拍摄警方的市民。香港记者协会质疑警方误导市民,担忧新闻自由受损。到2020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一周年抗议中,警方更多次包围和截查身穿反光衣的记者,并以不受薪非工作、没持有香港记者协会证件和商业登记证明为由,向多名网媒和学生媒体的记者发出违反限聚令告票。记协指目前法例无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承认为“记者”,指警方无权自行对‘记者’的身份作出定义及进行筛选。要求警方停止滥用公权力,和阻碍记者采访。记协主席杨健兴指警方自行定义“谁是记者”,是毫无法律基础。认为不应该只凭身上的证件、衣着或装备来判断。浸大新闻系高级讲师吕秉权认为,警方行动是违背新闻自由的原则,明显打压新闻自由[12]。
除了规模较小的地方媒体,可能每个记者都要负担该媒体所有领域的新闻之外,否则一般记者都有所谓的“路线”。在综合性的媒体当中,记者依照个人背景、专业教育、机运等,分为下面几种路线,但实际上随媒体的不同,有时候路线可以非常精细。在人口较多、版图较广的国家中,记者通常有典型的职业生涯,一开始通常在地方媒体工作,采访的路线又以市政类或犯罪类为主,之后再慢慢从地方媒体进入全国性媒体,同时也有机会采访党政、财经等其他路线新闻,或转入媒体的言论体系,担任主笔、评论员或专栏作家等职务。
离开记者职务后,许多人也会从事公关、行销行业,例如在企业的公关部门任职、担任行销主管或发言人,或是成为文学创作者。在媒体环境恶劣的地方,许多记者在媒体工作时就会细心经营与企业的关系,为未来生涯铺路,但却因此严重影响媒体报导的公正性。在媒体环境尚未完全透明的地方,许多记者也会收取红包。
专业记者和消息来源之间的关系可能相当复杂,而消息来源有时会对记者撰写的文章产生影响。 文章“妥协的第四产业”使用赫伯特·甘斯的比喻来描述他们的关系。 他用舞蹈比喻“探戈”来说明他们互动的合作性质,例如“探戈需要两个人”。 赫伯特表示,消息来源经常处于领先地位,但记者普遍反对这一观点,因为这标志着新闻制作中的来源至上,也冒犯了强调独立和编辑自主权的记者职业文化。
记者类型
[编辑]- 驻地记者:媒体派遣往其所在地以外城市或国家工作的记者,通常称为特派记者或特派员。
- 特约记者:媒体以邀请的形式请有派驻在新闻发生地的媒体记者来为自己媒体报道新闻。
- 特派记者:突发事件发生时即时被派往事发地点采访的记者。
- 工商记者:在某些国家,许多记者的工作与公关、广告业务紧密结合在一起。
- 战地记者:在战场上报导的驻地记者。
- 狗仔队:专门跟踪知名人士,例如艺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员、体育明星等的记者。
参考文献
[编辑]- ^ Nisbet, Matthew C. Nature's Prophet: Bill McKibben as Journalist, Public Intellectual and Activist (PDF).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D-78. Joan Shorenstein Center on the Press, Politics and Public Policy, School of Communication and the Center for Social Media American University: 7. March 2013 [8 March 20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3-19).
- ^ Talton, Jon. Occupational outlook: Where the big bucks are – and aren't. The Seattle Times. 31 January 2018 [1 February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0).
- ^ 3.0 3.1 记者:一份高危职业. UNESCO. 2021-09-24 [2021-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30) (中文).
- ^ 去年全球46名记者殉职. [2012-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25).
- ^ Benton, Joshua. It's time to create an alternative path into a journalism career. Nieman Lab. 20 October 2021 [202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8).
- ^ Willnat, Lars; Weaver, David H. The American Journalist in the Digital Age: Key Findings (PDF) (报告). Bloomington, Indiana: School of Journalism, Indiana University: 9. 20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5-07).
- ^ Willnat, Lars; Weaver, David H. The American Journalist in the Digital Age: Key Findings (PDF) (报告). Bloomington, Indiana: School of Journalism, Indiana University: 9. 201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5-0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8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__2005年第30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9).
- ^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www.mohrss.gov.cn. [2023-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5).
- ^ 甄美玲. 疑問一:真/假記者;合法/非法採訪?. 众新闻. 2019-08-30 [2020-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4).
- ^ 邓家琪. 【新聞加零一】警:假記者阻礙執法 「真」「假」記者有得分?. 香港01. 2019-09-13 [2020-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3).
- ^ 【稱違限聚令】警方自行定義「記者」票控網媒學生報 記協:無法律基礎. 众新闻. 2020-07-23 [2020-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