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贝宁关系
中华民国 |
贝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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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贝宁关系(法语:Relations Bénin–République de Chine),是指中华民国与贝宁共和国(1975年之前称达荷美)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2-1965年、1966-1973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贝宁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驻普罗旺斯台北办事处、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共同管辖。[1]
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62年1月18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波多诺伏设立中华民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
1963年10月7日,达荷美总统马加访问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在松山机场以军礼迎接[2]。
1964年11月12日,达荷美与中华民国首次断交,但中华民国没有宣布断交。1965年4月8日,在达荷美的压力下,中华民国始宣布断交。
1966年4月2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1973年1月19日,与中华民国第二次断交。
在两次邦交期间,达荷美皆未设大使馆、派驻大使。
中华民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1962-1965年)
[编辑]姓名 | 任命 | 到任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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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燿曾 | 1962年4月24日 | 1962年4月24日 | 1965年4月8日 | 一等秘书 | 临时代办 |
中华民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1966-1973年)
[编辑]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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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厚儒 | 1966年8月19日 | 1966年8月28日 | 1966年9月7日 | 1973年2月12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贝宁 | 年增减 | 排名 | 自贝宁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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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624,386 | ▼63.317% | 169 | 2,531,112 | ▼30.113% | 158 | 93,274 | ▼97.360% | 192 |
2019 | 1,112,198 | ▼57.621% | 190 | 1,112,165 | ▼56.060% | 173 | 33 | ▼99.965% | 233 |
2020 | 1,342,302 | ▲20.689% | 182 | 1,217,569 | ▲9.477% | 171 | 124,733 | ▲377,878.788% | 180 |
2021 | 2,254,789 | ▲67.979% | 181 | 2,160,017 | ▲77.404% | 166 | 94,772 | ▼24.020% | 189 |
2022 | 4,283,382 | ▲89.968% | 172 | 4,282,975 | ▲98.284% | 158 | 407 | ▼99.571% | 236 |
2023 | 3,948,252 | ▼7.824% | 170 | 3,944,769 | ▼7.896% | 158 | 3,483 | ▲755.774% | 211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贝宁的前10大项目为:丙烯酸聚合物;机器、工厂或实验室设备;乙烯之聚合物;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加工金属或瓷金而不切削材料之机床;容器洗涤与干燥机器、容器盛装与封口机器、饮料充气机;旧衣着与其他旧物品;冷冻鱼;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之纸与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任何尺寸之卷筒或方形平版之纸与纸板、纤维素胎与纤维素纸,经表面处理者等。[4]
自贝宁进口的项目为:其他活动物;刮胡前后用剂、身体除臭剂、洗浴用剂、脱毛剂与其他未列名之香料制剂、化妆品或盥洗用制剂、室内除臭剂;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等。[5]
协定
[编辑]日期 | 签署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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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2月14日 | 《中华民国与达荷美共和国技术合作协定》 | [注 1] |
1988年3月24日 |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贝宁共和国邮政电信局间国际快捷邮件协定》 |
签证
[编辑]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电子签证入境贝宁,或前往贝宁驻巴黎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入境须出示黄热病与脑脊髓膜炎的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7][8]
持贝宁护照的贝宁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9][10]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驾车
[编辑]持有中华民国国际驾驶执照或申请贝宁驾驶执照,并投保车险,可在贝宁驾车。[11]
注释
[编辑]- ^ 1966年4月12日续签
参考资料
[编辑]-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陈永魁. 達荷美總統馬加抵台. 国家文化记忆库. 1963年10月7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電子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11.0 11.1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