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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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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中华民国临时执政
中华民国大总统
首任正任大总统袁世凯
官邸大总统府(办公室)
机关所在地 中华民国京兆地方中南海
设立法源宣统帝退位诏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先前职位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设立1913年10月10日
首任袁世凯
末任曹锟
废止1927年6月18日
后继职位中华民国临时执政
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

中华民国大总统,简称大总统,是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元首,也是行宪中华民国总统的前身。

《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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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12年孙文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大总统任期五年,防止独裁者掌控政权,且联同国会管治国家,而且可在特殊情况下行使紧急权力。

袁世凯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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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年(1914年)5月1日由大总统袁世凯颁布《民三约法》,取代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约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成立中华帝国时废除,之后未再恢复。

《中华民国约法》共10章68条,变内阁制总统制:外交大权归诸总统,宣战媾和缔约不必经由参政院

  1. 不实行两院制,议院成立选举方法未有说明。
  2. 不实行国务委员由两院选出,仅总统任命。
  3. 总统制定官制,任用国务员及外交大使,不必经由参政院。
  4. 总统宣布戒严,不必经由参政院。
  5. 采用总统制,取代临时约法之内阁制。
  6. 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外国的约法会议制定,总统公布。
  7. 总统任期及选出方法没有限制。

参政院后又公布《大总统选举法》,对总统的产生和任期没有明确规定。大总统选举之前,参政院参政(总统任命)如果认为政治上有必要,则决议大总统连任。总统继任人由前总统推荐于总统选举会。

12月29日,又公布《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十年,可以连选连任。由此,袁世凯在理论上可以无限连任,成为“帝王总统”

军阀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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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政治不稳定,北洋军阀之争瘫痪国会,让大总统掌握相当大权力,能够通过紧急命令来替代法律,甚至自行任命政府阁员。1924年11月24日由临时执政取代大总统一职,后在1926年恢复,但以国务院摄行的方式,并无重新选举,在1927年再次被陆海军大元帅取代,1928年东北易帜后被国民政府主席取代。

大总统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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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次 姓名 图片 政党或派系 就职时间 卸任时间 选举
1 袁世凯[注 1] 无党籍 1913年10月10日 1916年6月6日 1913
继任 黎元洪[注 2] 进步党 1916年6月7日 1917年7月14日
代理 冯国璋[注 3] 直系军阀 1917年7月6日 1918年10月10日
2 徐世昌[注 4] 无党籍 1918年10月10日 1922年6月2日 1918
中断,1922年6月2日至1922年6月11日由国务院周自齐[注 5]摄行国家元首职权。
复任 黎元洪 研究系 1922年6月11日[1] 1923年6月13日
中断,1923年6月14日至1923年10月10日由国务院高凌霨[注 6]摄行国家元首职权。
3 曹锟[注 7] 直系军阀 1923年10月10日 1924年11月2日
(1926年5月1日辞职)
1923
中断,1924年11月2日至1924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黄郛[注 8]摄行国家元首职权。
中断,1924年11月24日至1926年5月13日由段祺瑞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
中断,1926年5月13日至1927年6月18日由国务院(颜惠庆[注 9][2]杜锡珪[注 10]顾维钧[注 11][3]胡惟德 [注 12])摄行大总统职务。
1927年6月18日至1928年6月3日由张作霖担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

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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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大总统直接由5年一次的国会选出,并可以连任一次。第一任大总统袁世凯在1913年由国会间接选出。第二次选举是1918年由徐世昌当选,第三次则为1923年由曹锟当选,也是最后一任。

大总统不能同时成为国会成员。宪法要求总统以以下誓言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免职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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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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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两岸主流意见、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科书均强调,1912年孙文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担任临时大总统,视其为首位中国总统[4]。随后袁世凯在孙文任职数月之后接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隔年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1916年,袁世凯称帝,取消大总统职位。1916年6月6日,袁世凯逝世后,恢复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但被北洋军阀控制,成为虚位元首;期间孙文在广州建立广州军政府,曾自任“非常大总统”,试图取代北洋政府中国国民党进行国民革命军北伐且胜利,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大总统一职由国民政府主席取代。

袁世凯成为首位正任的大总统,是1913年由国民党主导的国会选出。袁世凯于1916年猝逝后,北洋军阀成为北京政府的实际领导者,大总统及国务总理均没有多大实权,重要决策由各大军阀协商。1924年曹锟辞职后,大总统一职交由国务院首长国务总理摄行,之后由段祺瑞任临时执政行大总统职权,段下野后,从颜惠庆复职后的几任内阁再度摄行大总统职权,直到张作霖成立军政府任陆海军大元帅,大总统这一名称正式走入历史。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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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15年12月12日称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年号洪宪,但从未登基,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
  2. ^ 1917年张勋在7月1日至发动政变,宣布清朝复辟。7月12日权遭段祺瑞的“讨逆军”推翻,其后辞职。
  3. ^ 7月6日以副总统代理大总统职权,8月1日赴北京办公。
  4. ^ 6月2日辞职。
  5. ^ 6月2日周自齐等通电将大总统职权奉还国会,暂以国民资格维持一切,听候接收,并在这段时间维持政府运作。
  6. ^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7. ^ 贿选国会上台,其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软禁。
  8. ^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9. ^ 1926年5月13日颜惠庆内阁宣布复职,并依法由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10. ^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11. ^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12. ^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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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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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2年6月11日,黎元洪由津入京(王家襄、吴景濂同行)暂行大总统职权,即任颜惠庆署国务总理。
  2. ^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6年6月22日,颜惠庆内阁开第一次会议(因以前阁员多未就职),奉系阁员未到,决定以田应璜署内务总长,任可澄署教育总长,颜惠庆即辞职,以海军总长杜钖珪兼代国务总理。
    1926年6月23日,颜惠庆内阁通电辞职。
  3. ^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6年10月1日,北京内阁改组,顾维钧继杜锡珪代理国务总理并兼外交总长。
  4. ^ 资料来源:国史馆. 中華民國之肇建. 中华民国行政院. 2021-04-09 [202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6) (中文(台湾)). 1911年10月10日,革命军在武昌起义,各省纷纷响应,12月在南京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翌年(1912)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任,同时发布《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主张“扫尽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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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武月星 等(2000):《中国现代史地图集 1919-1949》,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第六页《北洋政府历届总统国务总理简表》. ISBN 7-5031-1877-6.
  • 刘寿林 等:《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8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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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机关: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中华民国大总统
1913年10月10日-1928年6月3日
(期间有中断)
后继机关: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