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津
韋津(562年—629年5月3日),字悉達[1][2],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鄖公房,北周太傅、鄖襄公韋孝寬第六子,北周、隋朝、唐朝官員。
生平
[編輯]大象二年(580年),韋津虛齡十九歲時,隨父親韋孝寬討伐尉遲迥,以軍功加儀同三司,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兩千五百戶[1]。開皇四年(584年),韋津出任左衛車騎將軍,很快升任隴州刺史。大業元年(605年),韋津升任內史侍郎,大業五年(609年)轉任河南郡贊治,大業九年(613年)轉任民部侍郎。大業十二年(616年),韋津檢校民部尚書[3][4][1]。
大業十二年七月甲子(616年8月27日),隋煬帝楊廣前往江都,命令越王楊侗與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檢校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右司郎盧楚等人總管留後事務[5][6][7][8][9]。
大業十四年正月,李密擊敗王世充,占據北邙山,進攻洛陽的上春門。正月乙丑(618年2月19日)[10],金紫光祿大夫段達、判左丞郭文懿、民部尚書韋津出兵抵抗李密,段達望見李密的軍隊人多勢眾,因為害怕率先撤回,李密發兵趁機進攻,隋軍潰敗,韋津被俘虜[11][12][13][14][15][16][17][18][19]。李密逼迫韋津去說降洛陽城,韋津抱著必死的決心堅決拒絕,李密非常感嘆,沒有傷害韋津[20][1]。
王世充殺元文都等人時,韋津因為被俘而倖免於難,李密失敗後,韋津回到洛陽。王世充稱帝,韋津受到深厚信任禮遇。武德四年(621年),洛陽被唐朝平定後,唐高祖李淵因為和韋津是老朋友,徵召韋津出任開府、秦州總管長史[20][1]。武德八年(625年),韋津出任諫議大夫,檢校黃門侍郎,封壽光縣男,當年轉任太僕少卿,武德九年(626年),韋津出任陵州刺史。貞觀三年四月五日(629年5月3日),韋津在陵州去世,虛歲六十八,貞觀四年五月十八日(630年7月3日)葬於雍州萬年縣洪固的家族舊墓[1][21][22][23]。
住宅
[編輯]韋津的私人住宅位於洛陽嘉善坊,與元文都是鄰居[24]。
家庭
[編輯]祖父
[編輯]父親
[編輯]兄弟姐妹
[編輯]- 韋那罹,早亡,追贈使持節、儀同三司、中平縣開國公
- 韋諶,隋朝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蓬州刺史、平桑靜公
- 韋總,北周使持節、開府、京兆尹、河南懷公
- 韋壽,隋朝儀同三司、毛州刺史、滑國定公
- 韋霽,王世充尚書右僕射
- 韋無漏,隋朝洹水縣縣令、永安縣侯
- 韋長英,嫁北周湖州刺史、雍州都督皇甫道
夫人
[編輯]- 元咳女,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後裔,西魏尚書左僕射、雍州牧、司空公、安昌平王元子均孫女,隋朝金紫光祿大夫、集沁二州刺史、順陽良公元雅之女,虛齡十六歲嫁給韋津,大業六年三月二十五日(610年4月23日)在河南郡政俗里去世,虛歲四十四,同年七月二十三日(610年8月17日)葬於鴻固鄉疇貴里韋氏家族舊墓[25]
子女
[編輯]- 韋全璧,唐朝潞易二州別駕
- 韋琬,唐朝成州刺史、壽光男[21][22]
- 韋琨,唐朝戶部侍郎、武陽貞侯[21]
- 韋璲,唐朝倉部郎中[21]
- 韋瑜,唐朝歙州刺史
- 韋氏,嫁唐朝員外散騎常侍、石州刺史、饒安縣男王師忠[26]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长安凤栖原韦氏家族墓地墓志辑考》. 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20.08: 139–149. ISBN 978-7-5518-2204-6 (中文(繁體)).
- ^ 戴應新, 《韦孝宽墓志》, 《文博》 (第05期), 1991年, (第05期): 54–59 [2018-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5)
- ^ 《隋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津位至內史侍郎,判民部尚書事。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霽弟津,位內史侍郎、戶部侍郎、判尚書事。
- ^ 《隋書·卷四·帝紀第四》:甲子,幸江都宮,以越王侗、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檢校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右司郎盧楚等總留後事。
- ^ 《北史·卷十二·隋本紀下第十二》:甲子,幸江都宮,以越王侗、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檢校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右司郎盧楚等總留守事。
- ^ 《隋書·卷五十九·列傳第二十四》:十三年,帝幸江都,復令侗與金紫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攝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等總留台事。
- ^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十三年,帝幸江都,復令侗與金紫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攝戶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等總留台事。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八十三》:甲子,帝幸江都,命越王侗與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檢校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右司郎盧楚等總留後事。津,孝寬之子也。
- ^ 《資治通鑑考異》:考異曰:隋書列傳不言戰日。蒲山公此戰在四月九日。略記亦云:「四月,乙未,李密率眾北據邙山,南接上春門。段達、韋津等出兵拒之, 兵未交而達懼,先還入城,軍遂潰亂。」乙未,一十一日也。今據河洛記,「正月十九日,世充又與密戰於上春門,韋津沒焉。」又,二月,房彥藻與竇建德書亦云 「幕府以去月十九日親董貔虎,西取洛邑。」其蒲山公傳四月已後月日,與事多差互不合。今日從河洛記,事從略記及隋達傳。
- ^ 《隋書·卷八十五·列傳第五十》:王充之敗也,密復進據北芒,來至上春門,達與判左丞郭文懿、尚書韋津出兵拒之。達見賊盜,不陣而走,為密所乘,軍大潰,津沒於陣。
- ^ 《北史·卷七十九·列傳第六十七》:王世充之敗也,密進據北芒,來薄上春門,達與判戶部尚書韋津拒之。達見賊,不陣而走,軍大潰,津沒於密。
- ^ 《隋書·卷七十·列傳第三十五》:復來攻上春門,留守韋津出拒戰,密擊敗之,執津於陣。
- ^ 《北史·卷六十·列傳第四十八》:密乃修金墉故城居之,眾三十餘萬,攻上春門。留守韋津出戰,被執。
- ^ 《舊唐書·卷五十三·列傳第三》:留守韋津又與密戰於上春門,津大敗,執於陣。
- ^ 《新唐書·卷八十四·列傳第九》:又與東都留守韋津戰上春門,執津於陣。
- ^ 《隋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三十六》:大業十三年,帝幸江都宮,詔文都與段達、皇甫無逸、韋津等同為東都留守。及帝崩,文都與達、津等共推越王侗為帝。
-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大業十三年,帝幸江都宮,詔文都與段達、皇甫無逸、韋津等同為東都留守。帝崩,文都與達、津等共推越王侗為帝。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八十五》:密乘勝進據金墉城,修其門堞、廬舍而居之,鉦鼓之聲,聞於東都;未幾,擁兵三十萬,陳於北邙,南逼上春門。乙丑,金紫光祿大夫段達、民部尚書韋津出兵拒之;達望見密兵盛,懼而先還,密縱兵乘之,軍遂潰,韋津死。
- ^ 20.0 20.1 李明, 《韦匡伯墓志抉疑》, 《中原文物》 (第04期), 2017年, (第04期): 79–86 [2018-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4)
- ^ 21.0 21.1 21.2 21.3 《舊唐書·卷九十二·列傳第四十二》:韋安石,京兆萬年人,周大司空、鄖國公孝寬曾孫也。祖津,大業末為民部侍郎。煬帝之幸江都,敕津與段達、元文都等於洛陽留守,仍檢校民部尚書事。李密逼東都,津拒戰於上東門外,兵敗,為密所囚,及王世充殺文都等,津獨免其難。密敗,歸東都,世充僭號,深被委遇。及洛陽平,高祖與津有舊,征授諫議大夫,檢校黃門侍郎。出為陵州刺史,卒。父琬,成州刺史。叔琨,戶部侍郎。琨弟璲,倉部員外。
- ^ 22.0 22.1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二·列傳第四十七》:韋安石,京兆萬年人。曾祖孝寬,為周大司空、鄖國公。祖津,隋大業末為民部侍郎,與元文都等留守洛,拒李密,戰上東門,為密禽。後王世充殺文都而津獨免,密敗,復歸洛。世充平,高祖素與津善,授諫議大夫,檢校黃門侍郎,陵州刺史,卒。父琬,仕為成州刺史。
- ^ 《全唐文·卷二百九十三·故韶州司馬韋府君墓志銘》:君諱某,字某,京兆杜陵人。其先佐夏翼商,賜命為伯,傅楚相漢,繼世能賢,休有成烈,慶流於裔。洎曾祖津,仕隨至內史侍郎戶部尚書,武德初拜黃門侍郎壽光男,克濟美名,以食舊德。大父琨,太子詹事武陽侯,能成休軌,載揚厥問。烈考展,官止少府監主簿,懿業無忝,而大位不充,天爵自高,人倫斯貴。公荷百代之丕構,傳一經之素范,簡白足以長人,文敏足以敷政。跡不由徑,必期乎直,學不為辨,每抑其華,志尚則然,風流自遠:斯有萬里之望,豈伊百夫之特?始自崇文生明經上第,起家汾州參軍。公以為國無小而行無擇,苟履忠信,何陋蠻貊?遂求補遠郡,從所好焉。於是授泉州司倉參軍,歷廣州都督府法曹參軍。輪囷下蟠,弗以屑意,幹蠱用譽,將以明道,固已仁焉而不異於遠,義焉而不辭於難:潛亦孔昭,允謂君子。秩滿,遷韶州司馬。在郡數載,檢身一德,輔化致理,刑清訟息,宣其奮庸上國,置寘乎公卿,而矢志南州,終於參佐。悲夫!享年五十有一,某年月,卒於官舍。粵開元六年冬十二月庚午,葬於少陵原。有子曰某,欲報罔極,思傳不朽,勒石泉戶,式昭德音。銘曰: 皇矣鼻祖,時維大鼓。黻衣作伯,彤弓用征。猗那其後,世濟其名。雖公道屈,亦樹德聲。(其一) 休烈有素,聿修無忝。言炳身文,禮充物檢。行雖欲盡,名不可掩。學古入官,蓋取諸漸。(其二) 參卿彼分,從事窮海。孰雲其陋?我惟義在。何適非宣?胡然有待?天曷我欺,人隨物改。(其三)
- ^ 《唐兩京城坊考·卷五》:次北嘉善坊。〔隋有元文都宅、韋津宅。〕
- ^ 周曉薇,王其禕. 《贞石可凭 新见隋代墓志铭疏证》. 北京市: 科學出版社. 2020年8月: 429–431. ISBN 978-7-03-063746-8 (中文(繁體)).
- ^ 趙文成,趙君平編選. 《新出唐墓志百种》. 杭州市: 西泠印社出版社. 2010年11月: 5–6. ISBN 978-7-80735-895-4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