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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讓 (天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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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讓(1434年—1501年),字德光,號雲軒,直隸大河衛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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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三年(1459年)己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九名。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會試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二十三名。成化元年授寶坻縣知縣,調宛平縣,累升杭州府知府。與致仕南京大理寺卿夏時正構怨,被彈劾去職[1]。家居二十餘年,後被赦免復官,年六十八病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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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陳大一公,洪武初戍於淮,遂為大河衛人。祖父陳道真。父親陳子貴[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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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塤《杭州府知府陳公》
  1.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六》:成化十九年十一月,杭州府知府陳讓與致仕南京大理寺卿夏時正構怨,時正令侄訐奏讓諸不法事,詞連通政使何琮,蓋琮亦杭人,時正疑琮陰庇之故也,刑部郎中朱守孚承命勘問,讓嘗以徵科瘐死二十餘人於獄,且被奸吏盜官銀千餘兩,不行究治而巧取他銀補之,坐贖斬,所連坐者罪有差。琮事皆誣,獨得其嘗乞封生母而不贈嫡母為違例,謂時正不懲小忿,令侄興詞,皆當究問。命讓為民,下琮於都察院獄,時正於浙江按察司獄,各論贖杖還職,餘悉從所擬。
  2.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天順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