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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城市影業訴任天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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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城市影業訴任天堂案
Universal v. Nintendo
法院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案件全名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v. Nintendo Co., Ltd.
判決下達日期1984年
判例引注746 F.2d 112
法庭成員
法官羅伯特·沃克曼·斯威特英語Robert W. Sweet

環球城市影業訴任天堂案(英語: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v. Nintendo Co., Ltd.)是一個由美國地方法院審理的著名案件。環球影業稱,任天堂電子遊戲大金剛》中的大金剛角色商標侵權,環球聲稱為自己的情節和人物,然而受僱於任天堂的知名辯護律師約翰·卡比則認為金剛的情節和人物是在公有領域,追查下發現環球根本沒有金剛的版權,最後美國地方法院判任天堂勝訴。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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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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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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