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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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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意思為特別處理。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將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1998年4月28日,遼物資成為第一家被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

特別處理分兩種: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其他特別處理

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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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淨利潤為依據)
  •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 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 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 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 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存在退市風險的其他情形

被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其他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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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
  •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 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公司,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
  • 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公司主要經營設施被損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 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 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七十一條,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公司的股票交易實行特別提示
  • 分紅不達標[1]
  • 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被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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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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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证监会:公司如仅因分红不达标被ST不会导致退市. 東方財富網. 2024-04-16 [2024-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1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