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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飛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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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飛電器集團有限公司
Henan Xinfei Electric Group Co., Ltd.
公司類型中國中央企業二級子公司
機構代碼914100001699739674
成立1991年
代表人物徐毅(董事長)
總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新鄉市華蘭大道4號
產業家用電器製造業、車輛製造業
產品冰箱冰櫃冷藏車房車、豪華車改裝
母公司中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隸屬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網站http://www.xinfeijituan.com/

河南新飛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新飛電器集團新飛集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有電器及車輛生產企業,總部位於河南省新鄉市,原為新鄉市市屬國有企業。新飛集團歷史可追溯至1991年,1994年8月與新加坡豐隆亞洲以及新加坡豫新電器(由河南省駐新加坡辦事處創辦)三方合資,組建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新飛集團擁有絕對控股權,其財務早期也由新飛電器負責代管[1]。2002年新飛集團、新飛電器實現業務分離。2010年5月11日,新飛集團重組,根據新鄉市政府的重組計劃,新飛集團的核心資產劃轉給中航工業所屬的中航機電系統有限公司,非核心資產原則上實施重組改制或劃轉給新鄉市投資集團屬下的新飛投資[2][3]。目前該公司由中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目前新飛集團主營冷藏車房車、豪華車改裝業務。集團現時亦失去新飛電器的控股權。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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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18日,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新鄉電冰箱總廠為基礎,聯合省內外數十家電冰箱配套件生產廠家、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組建成立河南新飛電器集團。1994年1月18日,河南新飛電器集團改制為河南新飛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當時員工內部持股比例占17.04%,國有資產股權比例占82.96%[4]。1994年8月,新飛電器集團與新加坡豐隆亞洲以及新加坡豫新電器(由河南省駐新加坡辦事處創辦)三方合資,組建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新飛集團擁有絕對控股權。在1994年至2002年間,新飛集團並無一名員工,也未開展任何實質性經營活動,其財務也由新飛電器負責代管[1]

2002年,新飛集團、新飛電器實現業務分離[2]。同年2月,在新飛前身——新鄉市無線電設備廠做工人起家的第二代掌門人李根正式出任新飛集團董事長。李根任職期間,他提出了「雙手划船,兩船並進」、「一業為主,多元擴張」的發展戰略,先後設立了投資公司、專用車公司、信息公司、電子公司、科技公司、計算機公司、房地產公司、商貿公司、自動售貨機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擔保公司、鶴壁無線電四廠、農用車廠、上海新飛投資公司、廂式車廠、旅遊公司、擔保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20多家公司。至2004年6月,新飛集團本部及20多個子公司幾乎全面虧損,至10月發生欠薪事件,且付不起銀行貸款利息,銀行開始聯手不給新飛集團貸款。因此在2004年8月25日,新飛集團第二屆董事會決定對業已投資的項目進行關停並轉,並招聘了8名從事投融資業務超過10年、業績突出、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才,配備優秀管理人才,組建了高素質的投資管理團隊,並對已投資的近20個項目進行了區分整頓。新飛集團還提出了「二次創業」計劃,即圍繞三大產業(後將工程塑料產業從家電製造業中單列出來,形成四大產業),年新增銷售收入實現超過30億元的目標。在2005年時,新飛集團的四大支柱產業已經確立,並拓展了中央空調、太陽能等產品[1]

2010年5月11日,新飛集團重組,根據新鄉市政府的重組計劃,新飛集團的核心資產劃轉給中航工業所屬的中航機電系統有限公司,非核心資產原則上實施重組改制或劃轉給新鄉市投資集團屬下的新飛投資[2][3]

2015年5月8日,新飛集團宣布成功並購法國冷藏車公司Lamberet SAS的100%股權,成為跨國運營企業[5]

2017年10月30日,旗下子公司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飛製冷器具有限公司、河南新飛家電有限公司3家公司向河南新鄉中級人民法院遞交重整申請[6]

2018年6月29日,康佳集團旗下子公司安徽康佳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以4.55億元的報價,競得了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飛製冷器具有限公司、河南新飛家電有限公司100%股權[6]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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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現時主營冷藏車房車、豪華車改裝業務。

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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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9年新飛電器、新飛集團簽訂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約定,新飛電器擁有「新飛」冰箱、洗衣機和空調產品的商標權;而新飛集團則擁有「新飛」其他電器產品的商標權。2012年,新飛電器更換為新的「海鷗」標誌,有消息稱,此次換新標,標誌著新飛電器將與原有的新飛品牌和新鄉市政府劃清界限,故此做法存在一定的爭議[7]

另外,在2008年9月18日,新飛集團與深圳某公司簽訂合資合作協議,合資設立河南新飛數碼電器公司,雙方均未約定,以「新飛」商標作價入股。2009年2月,經河南新飛集團與下屬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及政府談判,新飛集團重新獲取了商標註冊號分別為1266856和4448724的「新飛」商標(商品分類為小家電類)。但時任新飛集團總經理的徐曉東,未對新飛商標轉讓事宜單獨報批、國資委也未就新飛商標轉讓事宜作出任何批覆的情況下,於2010年2月11日擅自同意將商標註冊號分別為1266856和4448724的「新飛」小家電類商標,零價款轉讓給河南新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而被轉讓商標價值約為1500餘萬元。商標被轉讓後,河南新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對外授權收取貼牌費1297.9萬餘元,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事發後,新鄉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後介入調查,目前已有多名企業負責人被判刑[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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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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