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調節基金,簡稱「調節基金」,是中國國務院於1989年2月17日頒布、自1989年1月1日起實施、為加強宏觀調控能力、補充各級財政資金的不足,對國營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與地方政府的各項預算外資金和所有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業戶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徵集的基金[1]。「國家預算調節基金」與1989年起實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合稱「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