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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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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第十四屆
2023年3月—2028年3月

組成人員
主任徐令義
副主任
12
王少峰 王爾乘 劉曉梅 江廣平 阮成發 李民斌 楊萬明 吳社洲 陳國慶 姚增科 錢鋒 徐立全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
機構類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組織法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黨組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分黨組
辦事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
聯絡方式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
實際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3號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1998年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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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通則》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經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包括: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衛體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並規定「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1]

1993年3月28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的規定,常務委員會決定設置14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外事委員會[2]

1995年3月15日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專門委員會的決定。由八屆全國政協設立的14個專門委員會調整後為8個: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婦青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會議還通過了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名單[3]

1998年3月16日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38條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的規定,決定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4]

2003年3月15日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5]

2008年3月15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置9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6]

2013年3月13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設置的9個專門委員會與第十一屆相同[7]

2018年3月16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設置10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8]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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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訂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規定:

  • 第十一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有利於聯繫各界、各方面人士,自願、協商和便於組織經常性活動的原則,統籌安排。」
  • 第十二條:「每屆專門委員會的設立一般應在當屆政協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確定。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原則上為全體委員的30%左右,非中共委員要占一定比例。各專門委員會一般由50至100人組成,設主任1人,駐會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領域較寬的委員會可適當增加組成人員。」
  • 第十三條:「專門委員會人選從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一般應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和專業知識。人選由政協全國委員會秘書長會議提出,徵得委員本人同意後,委員名單由主席會議審定,主任、副主任的任命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需調整或增補時,按專門委員會產生程序辦理。專門委員會主任會議對本委員會委員的調整或增補可提出建議。」
  •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專門委員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邀請非本專門委員會的政協委員參加活動。」[9]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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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圍繞促進就業、規範分配、完善保障、維護權益、創新社會治理、健全法律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等問題和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協商、調研、考察、重點提案督辦等活動;根據全國政協年度協商工作安排,承辦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參與承辦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有關專題討論會;組織共青團界、總工會界、婦聯界、青聯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委員開展界別活動[10]

歷屆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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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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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中國政協網. 1988-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2. ^ 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機構編制網. 201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3. ^ 第八届政协大事记. 人民政協網. 2014-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4). 
  4. ^ 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08-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5. ^ 政协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機構編制網. 201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6. ^ 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網易. 2008-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7.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協網.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3). 
  8.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國政協網. 2018-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9.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國政協網. 2018-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3). 
  10. ^ 全国政协各专委会2014年工作综述专题.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北省委員會. 2015-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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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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