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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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公報,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辦。
簡介
[編輯]1985年,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提議,並報經彭真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創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實現司法信息發布規範化、常態化。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由季刊改為雙月刊,2004年改為月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並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大權威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7條專門規定,上述四大權威發布的封面應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是轉載重要法律、法規,刊載最高人民法院重要文件、司法解釋、裁判文書、司法統計公報、任免事項、典型案例等重要司法信息的權威平台。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發出通知,明確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文件,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內容不一致的,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發布的典型案例一直是最高人民法院對下進行審判指導的重要方式[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欄目設置是:文獻、法律選登、司法解釋、司法統計、司法文件、任免事項、裁判文書選登及案例[2]。
自2011年1月1日起,原由人民法院出版社負責發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改由《人民司法》雜誌社負責發行[3]。
參考文獻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