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罪犯调查组
少年罪犯调查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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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 | 反飞组 |
成立时间 | 1963年1月1日至? |
国家/地区 | 香港 |
部门 | 香港警察队 |
少年罪犯调查组(俗称反飞组)于1963年1月1日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察队,其主要责任为处理少年罪行。少年罪犯调查组以扶植少年更生为原则,如果少年疑犯并非干犯严重罪行,少年罪犯调查组就会调查其家庭等背景,将之警诫,不提诉讼,其后继续跟进个案,与少年的家长联络,确保青年不再误入歧途。对于干犯了比较严重的罪行的少年,则会转予社会福利署惩教。
组织
[编辑]由于少年罪犯调查组的警察力量及人力资源比较少,如有需要,例如在进行比较大型的行动时,油麻地警署警探队亦会派员参与支援。
历史
[编辑]成立
[编辑]为了专责探讨以及处理涉及青少年的罪行,警察队于1963年1月1日在少年问题最严重的九龙成立了少年罪犯调查组,总部设于油麻地警署九龙侦探总部,当时由两名侦缉督察和3名员佐级人员组成,是当时警察队部门中人数最少的部门。首任侦缉主任为两名督察中的利奥,两名督察分别负责管理及行政,调查事务则由3名员佐级人员负责。上述3名员佐级人员中,包括时任刑事侦缉高级警目韩森,其余两名分别为曾超节和汪志强。前者于1950年加入警察队,多次获得警务处处长、法官及裁判司嘉奖,从少年罪犯调查组返回刑事侦缉处后,获晋升为刑事侦缉警目、刑事侦缉高级警目目至后来的(于1973年8月)警署警长,驻守于尖沙咀警署[1];后者于1950年代加入警察队,于驻守少年罪犯调查组前,驻守于油麻地警署,返回刑事侦缉处后,驻守于旺角警署。于1973年获晋升为(驻守于铜锣湾)警署警长,于1975年驻守于湾仔警署[2][3]。
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后数日(1963年1月7日),即侦破了一宗案件,拘捕了一名涉嫌伤人及涉及3宗汽车爆窃案件的17岁男性疑犯[4]。同年6月月初,刑事侦缉处处长施九如向香港传媒表示,少年罪犯调查组于首3个月即扫荡了逾380名不良少年,其中只有4人因为再度犯案,而被判处进入感化院。被拘捕的少年罪犯年龄界乎8至20岁,其中13岁以下的占大份,教育程度平均在小学3至4年级,多数来自私立小学。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后,横行于旺角及油麻地的少年罪犯随即消声匿迹,有15家小型舞厅随之倒闭[5]。
成效佳,其他区仿效
[编辑]1963年8月,香港区的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由于上述两组有所成效,于翌年7月3日,九龙区旺角警署的少年罪犯调查组亦告成立,人员包括刑事侦缉警目曾华、刑事侦缉警员吴汉祚、杨伯禧及女性刑事侦缉警员黄玉贞[6];8月1日,新界区的少年罪犯调查组成立,隶属新界警察总部,由刑事侦缉高级警目龙漪和邱家炳指挥,属下刑事侦缉警员杨生、蔡柏荫、伍炳湘和黄伟强等[7]。1965年10月,港九新界少年罪犯调查组总部成立,警察队高层委派了高级警官黎剑虹为其总主任[8][9]。
轶事
[编辑]被少年罪犯调查组送往惩教的少年当中,约有40%改过自新,有60%并无改过,其中一半有所收敛,另外一半则转移至另外一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