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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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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凤(1570年—1640年),字雝鸣,河南中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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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历南京监察御史天启时,因忤魏忠贤夺职。崇祯间,起故官,累迁刑部尚书,会范景文劾南京给事中荆可栋贪墨,下部讯,刘之凤拟罪较轻,思宗疑其受贿,下狱,满朝无人敢言,瘐死狱中。[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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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六》,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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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823:刘之凤字雝鸣,中牟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南京御史,天启时忤魏忠贤夺职。崇祯中起故官,累迁刑部尚书,会范景文劾南京给事中荆可栋贪墨,下部讯,之凤予轻比,帝疑其受贿,下之吏,举朝莫敢言,瘐死狱中。
官衔
前任:
詹士龙
明朝应天府府尹
1635年-1637年
继任:
王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