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外观
“五院”分别为: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然而,现时“五院”均已成为政法大学,“四系”亦已成为法学院,或称“五校四院”。[1]
地位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沿革
[编辑]“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 北京政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1983年更名)
- 西南政法学院 → 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更名)
- 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年更名)
- 西北政法学院 → 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更名)
- 华东政法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更名)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 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改制)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88年改制)
- 武汉大学法律系 → 武汉大学法学院(1986年改制)
- 吉林大学法律系 → 吉林大学法学院(1988年改制)
参考
[编辑]- ^ “五院四系”——直击法学豪门. [201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