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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渊国中集体性骚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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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渊国中集体性骚扰案
持续时间1995年10月至11月
地点 中华民国台湾
台北市大同区
成渊国民中学
类型性骚扰
被告8名男学生
受害者10名女学生

成渊国中集体性骚扰案是台湾台北市立成渊国民中学(今台北市立成渊高级中学)在1995年发生的男学生性骚扰女学生案件。依据校方案发后作成的调查报告显示,8名男学生对10名女同学,于不同时间点在教室、厕所等地强行抚摸、碰撞、窥看胸部下体,构成性骚扰行为。[1]案件经过媒体、议员公开后,引起社会舆论哗然;舆论除要求追究加害者及校方法律责任外,也要求改革校园安全体系,是台湾国民教育史上重要的校园性犯罪案件之一。[2]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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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渊国中是一所男女合校的市立国民中学,位于台北市大同区。案件公开时,此案的加害、被害学生都就读该校2年8班。[3][注 1]时任中华民国教育部部长的郭为藩于案发后,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陈述案情:民国84年(1995年)9月,几个男学生一起看电视台放映的A片、并在学校里公开讨论色情剧情,进而在同年10月27日第7节下课时,于教室性骚扰1名女同学。[4]该班学生于同年11月初向级任导师举发此事,但导师并未处理。11月10日第2节下课,几名男同学闯入女生厕所,开启厕所门后离开。11月15日第5节,自习课期间,又有4名男学生性骚扰1名女同学。[4]更早之前,根据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加害、受害学生就读国中一年级时,加害学生们就曾在工艺课教室,将女同学压在桌上猥亵抚摸胸部、下体,可见这类行为对涉案学生来说,并非突发个案。[3]

另外,《民生报》也报导在同年12月14日,该班5、6名男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强脱2、3名女同学的衣物,猥亵抚摸其胸部、下体。[5]当晚受害女学生回家告诉家长,隔日(12月15日)家长偕同新党籍台北市议员杨镇雄及媒体等20余人到校追究责任,事件才因此公开。[3][5]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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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开后隔日(12月16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吴英璋赴成渊国中指挥调查;[4]同时,该校训导处也将加害、被害学生所在班级的全部学生带离教室,于校园某处个别询问学生案情,并由辅导室进行心理辅导[6]在多方介入下,加害、受害学生的家长于同年12月16日召开协调会,受害家长对出席协调会的教育局长吴英璋提出6项诉求,分别为:

对加害者部分:[1]

  1. 以校规处分,并且转学,并接受辅导和追踪管理。
  2. 校方要负起责任,做好亡羊补牢。
  3. 家长要出具书面保证。

对受害者部分:[1]

  1. 尊重受害者意愿,调班、转学,教育局必须秘密安排,不受学区的限制。
  2. 应有专业人员辅导课业、心理。
  3. 保护受害人不再受到二次伤害。

根据《联合晚报》报导,受害者家长表示能同理加害者家长的心情,也不希望加害者在标签效应和法律追究下从此堕落,只是加害者曾扬言报复,才提出前述诉求。[6]吴英璋则表示同意所有诉求,并表示教育局已寻求专业辅导人员介入辅导学生。[1]不过,受害者家长仍对成渊国中校方处置作为表示不满,质疑校方调查报告避重就轻、隐瞒事实。[7]当时代理台北市长陈师孟[注 2]也认为校方早就知情,却放任加害者侵犯女同学,严重失职,要求市府教育局必须惩处校方人员。[8]

协调会后,加害学生由家长办理转学或休学,其行为涉及公然猥亵、妨害性自主等罪嫌,为公诉罪,由台北市少年警察队侦办调查。[9]此外,成渊国中校长陈添丁也因处置不当,遭台北市政府停职并移付惩戒,由教育局督学林信耀代理校长职务。[10]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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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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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监察院以成渊国中有多项行政和教育疏失,违反《国民教育法》、《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及《公务员服务法》规定,通过弹劾成渊国中前校长陈添丁、教务主任陈瑞明、训导主任林克雄、辅导主任王美玉等学校主管。[3]至于涉案学生,根据人本教育基金会在案发后隔年(1996年)的追踪调查,6位涉案情节较重的加害学生全都离开成渊国中,其中1名更远走国外,而受害学生则留在学校继续就读,不愿多谈此案。[2]

舆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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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渊国中集体性骚扰案引发社会舆论高度瞩目,台北市议会教育审议委员会要求成渊国中校长、主任到议会接受质询;[11]其后市议会更召开“由台北市成渊国中事件看青少年校园性侵害问题座谈会”,与会议员、学者、社工皆主张应落实法治教育,重视青少年教育问题。[12]台湾女性学学会理事长刘毓秀、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理事黄淑英世新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罗灿煐都指出,台湾社会对男生的性教育严重不足,是导致此案男学生性观念偏差的主因。[13]

此外,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则主张在性犯罪案件中,每个当事人都是受害者,强调教育当局应仔细与该校学生讨论案情,落实机会教育,导正观念。[14]电视文化研究委员会则因加害男学生曾收看电视台播放的色情片,而要求行政院新闻局全面检讨电视分级制度,加强管理有线电视节目和广告。[15]

政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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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渊国中集体性骚扰案凸显学生辅导体系的不足,人本教育基金会和立法委员翁金珠周荃曾举办“建立校内支援系统,社工人员进入校园-让成渊国中事件不再重演”公听会,倡议社会工作人员进驻校园。[16]在舆论压力下,教育部在民国85年(1996年)推出“国民中学试办设置专业辅导人员计划”,让专业辅导人员进驻国中校园,却被行政院定位为“试办”性质,辅导人员名额也限缩至81人。[16]直到2014年,立法院通过《学生辅导法》,在校园既有的辅导教师之外,增置具备心理师社工师执照的“专任辅导人员”一职;成渊国中集体性骚扰案时,舆论要求增置辅导人员的诉求才在法律上落实。[17]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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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九年一贯课程实施前,国中生分三个年级,称为“一年级”(国一)、“二年级”(国二)、“三年级”(国三)。
  2. ^ 当时的台北市长陈水扁出国访问,将市政委由副市长陈师孟代理。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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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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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邱淑宜. 《校長報告:受害女生有10人 涉案男生有八人 六人將轉學、兩人校規處分》. 《联合晚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8 (中文(台湾)). 
  2. ^ 2.0 2.1 秦梦群. 《教育行銷與危機處理》. 《教育行政實務與應用》. 台北市: 五南文化. 2014: 436–439 (中文(台湾)). 
  3. ^ 3.0 3.1 3.2 3.3 院臺壹丙字第四五五八號. 《监察院公报》 (台北市: 监察院). 1996, (2052): 1042–1046 [2017-04-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8-13) (中文(台湾)). 
  4. ^ 4.0 4.1 4.2 立法院公报处. 教育委員會紀錄 (PDF). 《立法院公报》 (台北市: 立法院). 1996, 85 (3): 273 [2017-04-2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8-05) (中文(台湾)). 
  5. ^ 5.0 5.1 林丽雪. 《國中男生集體猥褻女同學 北市成淵爆發男生性侵犯案 議員關切 教局善後》. 《民生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6 (中文(台湾)). 
  6. ^ 6.0 6.1 邱淑宜. 《成淵國中性侵犯案 同班男生哭了 發誓保護女生》. 《联合晚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7 (中文(台湾)). 
  7. ^ 刘时荣. 《重大情節不提 校方說可「意會」 家長指責避重就輕 至少六名女生受害》. 《联合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7 (中文(台湾)). 
  8. ^ 秦富珍. 《陳師孟:校方失職 一定懲處》. 《联合晚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8 (中文(台湾)). 
  9. ^ 詹三源、董智森、张锦宏. 《成淵受害學生如申請國賠 陳師孟說北市府接受》. 《联合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9 (中文(台湾)). 
  10. ^ 杨金严、刘时荣. 《學生性侵犯案 北市市政會議決定:成淵國中校長陳添丁停職 移付懲戒》. 《民生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20 (中文(台湾)). 
  11. ^ 杨金严、刘时荣. 《國中男生集體猥褻女同學》. 《民生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6 (中文(台湾)). 
  12. ^ 林永胜. 《座談會:化解校園性侵害 議員、專家強調教育著手》. 《民生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20 (中文(台湾)). 
  13. ^ 詹三源. 《落實兩性平權教育 可消弭校園性暴力》. 《联合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21 (中文(台湾)). 
  14. ^ 詹三源. 《性侵犯 別當小事情處理 婦援會呼籲落實學生身體安全教育》. 《民生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19 (中文(台湾)). 
  15. ^ 杨起凤. 《避免色情節目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 電研會 赴新聞局遞交建議文》. 《民生报》 (台北市: 联合报系). 1995-12-24 (中文(台湾)). 
  16. ^ 16.0 16.1 林万亿. 《校園欺凌與臺灣學校社會工作的發展》. 《社区发展季刊》. 2011, (135): 6 (中文(台湾)). 
  17. ^ 林郁伦、陈婉真、林耀盛、王锺和. 《心理師校園駐區服務的困境、需求與挑戰-由台北市國中輔導人員之觀點》. 《咨商与辅导》 (台北市: 天马文化). 2014, 36 (1): 40–41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