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县
外观
思明县是福建省曾设置的县,存在于明郑时期与民国初期,其辖区主要是在厦门本岛一带(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的思明区与湖里区)与金门地区(中华民国金门县与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翔安区所管的大小嶝)[1]。
沿革
[编辑]南明
[编辑]南明永历九年(1655年),郑成功将中左守御千户所改为“思明州”,表示“思念明朝”之意,并置有知州,之后郑经又于永历十七年(1663年)将州改制为县,是为“思明县”之名首次出现(但约在此时期,位在台湾的天兴县与万年县则改制为天兴州与万年州)[1]。明郑永历三十四年、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2月),厦门岛被清军占领,思明县遂裁撤,复归同安县管辖[1]。
民国
[编辑]辛亥革命之后,厦门成立了福建军政府厦门分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4月18日厦门军政府参事会派代表向福建都督府请愿获准,析同安县嘉禾里(即今厦门岛)与同安县翔风里浯洲(今金门县,含大小嶝),置思明县,但该年9月18日思明县便升格为“思明府”,直到民国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废府改回“思明县”[1]。
民国三年(1914年)福建巡按使许世英咨陈内政部,派左树燮为金门筹办设治委员,于同年7月奉准后将金门地区(大、小金门与大、小嶝等岛)从思明县独立出来设置金门县(归厦门道管辖,乃二等县治)是以思明县仅辖厦门本岛[1]。金门县于隔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县治,设县知事,改县丞署为县公署[1]。
1933年,闽变时期,属兴泉省,并析置厦门特别市。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月,裁撤思明县,改制为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