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外观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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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978年6月26日 |
签署地点 | 瑞士日内瓦 |
生效日 | 1980年10月11日 |
缔约方 | 挪威、根西 |
保管方 | 国际劳工局局长 |
语言 | 法语 英语 |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英语:Labour Administration Convention)是1978年6月26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50号公约(C150)。[1][2]公约于1980年10月11日生效。[3]
内容
[编辑]公约[4]第二条规定缔约国须指派或委托非政府组织(雇主组织、工人组织)从事某些劳动行政管理工作。
批准情形
[编辑]截至目前,已有77个国家批准该公约。[3]公约于2003年3月7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港澳。[4]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 ^ Convention C150 - Labour Administration Convention, 1978 (No. 150).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3).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7).
- ^ 4.0 4.1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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