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美河市案
外觀
責任歸屬
[編輯]1999.07.09 徵詢地主優先投資意願 [13]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2001.12.18 投資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書 [14]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土地是在1999左右交出去的,所以責任歸屬應該可以視為蘇貞昌跟馬英九共同承擔?--36.225.96.76(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09:31 (UTC)
1999.07.09 徵詢地主優先投資意願 [13]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2001.12.18 投資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書 [14]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土地是在1999左右交出去的,所以責任歸屬應該可以視為蘇貞昌跟馬英九共同承擔?--36.225.96.76(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09: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