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帕洛風唱片
外觀
不是藝人和樂隊的分別
[編輯]上一位編寫者在「旗下著名藝人」下,又細分成藝人和樂隊,很明顯是誤譯,原文寫的是Parlophone很久就簽下的藝人,和近年增加的藝人。但個人覺得這種分法並不太有意義,所以就先刪除細分的項目。—Raura (留言) 2008年3月9日 (日) 13:46 (UTC)
上一位編寫者在「旗下著名藝人」下,又細分成藝人和樂隊,很明顯是誤譯,原文寫的是Parlophone很久就簽下的藝人,和近年增加的藝人。但個人覺得這種分法並不太有意義,所以就先刪除細分的項目。—Raura (留言) 2008年3月9日 (日) 13:4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