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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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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典中國清朝官員,1749年,於台灣擔任彰化縣儒學訓導,主要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品等為從七品

前任:
朱韶武
彰化縣儒學訓導
1749年上任
繼任:
鍾靈毓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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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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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