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4月5日)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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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系列部分 |
合同訂立 |
(免責)辯護 |
合同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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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權利 |
違約 |
救濟 |
准契約責任 |
相關法律領域 |
其他英美法系領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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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陳述是在蓄意或不為意的情況下作出的不實陳述。有時虛假陳述也被稱作謬論(特別是在辯論時),但更多的情況下是一個法律用語,意思是在正式(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上提供虛假的資訊。
虛假陳述不一定就是謊言。謊言是蓄意作出的不實陳述,意圖誤導他人。虛假陳述也是不實的陳述,但不必然是為了誤導人而作出,也包含在不知它是虛假的情況下作出的陳述。
虛假陳述的例子
[編輯]- 蓄意誤導而作出的虛假陳述(謊言):身為海洋生物學家的陳大文告訴李小武海獺是魚的一種,意圖使他的考試不及格。
- 因無知而作出的虛假陳述:李小武在考試中陳述海獺是魚的一種,結果考試不及格。李小武的陳述是不實的,但他自己並不知道,只是因為身為海洋生物學家的陳大文告訴他如此,他才這樣認為的。
法律
[編輯]在一些司法管轄區,作出虛假陳述是一種刑事罪行,與宣誓下作假證供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