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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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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委員會烏爾都語یونین کونسل‎‎)或稱村委會巴基斯坦的第四級及最基層的地方政府機構,由包括主任(ناظم‎)和副主任(نائب ناظم‎)在內的13名委員組成。聯合委員會是巴基斯坦的第六級行政區劃,其上分別為國家、專區

聯合委員會屬於法人團體,包括主任、副主任,不超過三名的文書,以及其他必要的輔助人員組成。村主任是該委員會的負責人,副主任輔助在主任缺席時暫代其職責,文書則在村主任的監督協調和促進社區發展,並負責委員會的日常運作以及提供市政服務[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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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巴基斯坦115個縣共有5375個農村聯合委員會[2]。截止2008年,巴基斯坦有超過6000個聯合委員會[1]

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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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村均應設有一個聯和委員會,並由以下13名直接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1]

(a) 六名穆斯林委員,被選為一般席位,其中兩名為女性
(b) 四名委員,農民和工人席位,其中兩名為女性
(c) 一名少數群體委員
(d) 村主任和副主任作為聯合候選人選舉產生

當少數民族人口超過全村總人口百分之十時,應當以政府規定的方式通過重新分配(a)和(b)條款中規定的席位來增加(c)款中提到的少數族裔社區保留席位[1]

村主任的權力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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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作為聯合委員會的行政首長,應負責[1]

  • 領導全村的發展,編制預算和年度發展計劃;
  • 領導組織管理村際市政基礎設施;
  • 領導協助鄉市政當局進行空間規劃;
  • 加入公正者小組(Musalihat Anjuman);
  • 處置聯合委員會行政事務
  • 記錄村委會文書的年度績效評估報告
  • 以及向有關當局報告:
    • 侵犯國家和地方政府財產,違反土地使用和建築法律、規則和細則。
    • 銷售和貿易危險和冒犯性物品;
    • 環境和健康危害;
    • 食品摻假;
    • 違反聯盟區域內的公共水道。

村主任應對其個人或在其指示下作出的違反本條例或任何其他現行法律的任何規定的決定所產生的任何財務或其他損失承擔個人責任,並對沒有合法權限所產生的任何支出負責[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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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لاہور گورنمنٹ کی یونین کونسلوں کا تعارف. [2015-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2-07). 
  2. ^ Baqir, F. (2007). UN Reforms and Civil Society Engagement. UNRCO, Islamabad. https://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d?doi=10.1.1.539.3258&rep=rep1&type=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