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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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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公楠(1241年—1302年),字國材,號五峰元朝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縣西北)人。

燕公楠十歲能寫文章,南宋時擔任通判贛州事。至元十三年(1276年),歸降元朝,授同知贛州事。至元十四年(1277年),以平廣南有功,升為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至元二十二年,應召至上都,奏對稱旨,忽必烈賜名賽因囊加帶。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任大司農,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按行州縣,能興利除弊。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出為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至元三十年(1293年),復為大司農。元成宗時,歷任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右丞。曾對豪橫奪民田的轉運司判官唐申、殺主簿的武昌縣尹劉權,追責其罪。著有《五峰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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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史》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