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銷煙池
外觀
林則徐銷煙池與 虎門炮台舊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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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 | |
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 |
分類 |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 |
時代 | 1839年—1841年 |
編號 | 2-1 |
認定時間 | 1982年 |
林則徐銷煙池,是位於廣東省東莞市太平鎮口的兩個水池。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欽差大臣林則徐將收繳鴉片、煙膏、煙具等,在東莞虎門集中公開銷毀,史稱虎門銷煙。林則徐銷煙池於1957年重建,現位於鴉片戰爭博物館館區內。1982年2月23日,林則徐銷煙池與虎門炮台舊址入選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
參考文獻
[編輯]-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2-02-23 [2020-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