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取識
外觀
有取識,又稱有漏心意識、有漏識,佛教阿毘達摩術語,源自說一切有部,是識的一種,指帶着煩惱的識,負責生命的延續,以及投生至下一世的輪迴。
概論
[編輯]取是十二緣起之一,為煩惱的異名。有取識的意義,是指產生愛取,有漏,能生後有的識,也就是十二緣起中的識[1]。四食中的識食,通常被等同於有取識[2][3]。有取識的功能,是令諸有相續。在命終之時,會依照先前所的業,決定投生方向[4]。
《發智論》引用《雜阿含經》的城主喻[5],認為這即是指有取識[6]。這個見解被《大毘婆沙論》沿用[7]。
《雜阿含經》中的「後有因」[8]和「五種種子」[9]所喻「取陰俱識」[10],在《俱舍論》中,被統合在有取識之下[11]。
玄奘譯《辯中邊論》中,認為有取識可以導引有情至投生之處[12]。但在真諦譯本中,將有取識譯為本識及意識[13]。
類似思想
[編輯]《攝大乘論》中,將意分為等無間意與染污意二者,染污意與薩迦耶見,我慢,我愛與無明等四煩惱相應[14]。
註釋
[編輯]- ^ 玄奘譯《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4:「能生支者,謂愛取有。由未永斷欲等愛力,於欲等中愛樂,妙行惡行差別爲先發起貪欲。以有有取識故,於命終位將與異熟隨順貪欲,隨一業習氣現前有故。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 ^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2:「云何說生分五蘊名有?如世尊告頗勒窶那:『識為食故,後有生起。』」
- ^ 印順《佛法概論》:「識食,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的,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幫助身心發展的力量。『識緣名色』,為佛法中重要的教義,如《長含》〈大緣方便經〉所說。經中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託胎的時候,有『有取識』。」
-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30:「如有取識,正命終時,雖帶眾多感後有業所引熏習。而重近起數習所引明了非餘。如有頌言:『業極重近起,數習先所作,前前前後熟,輪轉於生死。』」
- ^ 《雜阿含經》卷43〈1175經〉:「譬如有邊國王,善治城壁,門下堅固,交道平正,於四城門置四守護,悉皆聰慧,知其來去。當其城中,有四交道,安置床榻,城主坐上。……城主者,謂識受陰。」
- ^ 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者,母即喩愛,以能生故。如世尊説:『士夫愛所生,由心故馳走,有情處生死,苦爲大怖畏。』父即喩有漏業,以能引故。如世尊説:『苾芻,如是有情,造善有漏,修所成業,得生於彼,受果異熟。故我説彼隨業而行。』王即喩有取識,如世尊説:『第六増上王,染時染自取,無染而有染,染者謂愚夫。』又世尊説:『苾芻當知,我説城主,即有取識。』二多聞,即喩見取戒禁取。」
-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0:「復次,心名城主,如契經説:『言城主者,即有取識。』由如是義,故但説心。」
- ^ 《雜阿含經·三〇七經》:「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
- ^ 《雜阿含經·八九三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五種種子生,何等為五?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枝種子、種種子。此諸種子,不斷、不破、不腐、不傷、不穿、堅新;得地界,不得水界,彼諸種子,不得生長增廣;得水界,不得地界,彼諸種子,不得生長增廣;要得地界、水界,彼諸種子,得生長增廣。如是業、煩惱,有愛、見、慢、無明,而生行,若有業,而無煩惱、愛、見、無明者,行則滅。」
- ^ 《雜阿含經·三九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五種種子,何等為五?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自落種子、實種子。此五種子不斷、不壞、不腐、不中風、新熟、堅實。有地界,而無水界,彼種子不生長增廣;……有水界而無地界,彼種子亦不生長增廣;……有地、水界,彼種子生長增廣。比丘!彼五種子者,譬取陰俱識。地界者,譬四識住。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 緣識住,何等為四?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比丘!識於中,若來、若去、若住、若沒、若生長增廣。」
-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2:「如薄伽梵伽他中言:『業愛及無明,為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又契經說五種種子,此即別名說有取識。又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故經所說是密意言,阿毘達磨依法相說。」
- ^ 玄奘譯《辯中邊論》卷上:「將導故者,謂有取識,引諸有情至生處故。」
- ^ 真諦譯《中邊分別論》卷上:「將導者,由本識及意識,能令眾生往受生處故。」
- ^ 玄奘譯《攝大乘論》:「如世尊說:『心、意、識,三』。此中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恆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