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即不識字、無讀寫能力的人。識字量極少而不能正常讀寫的人,常被稱為半文盲。
傳統意義上的文盲,是不能讀書識字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個人脫盲的標準是:農民識一千五百個漢字,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識二千個漢字;能夠看懂淺顯通俗的報刊、文章,能夠記簡單的帳目,能夠書寫簡單的應用文[1]。
現代又提出有功能性文盲,即不能識別現代社會符號的人,及不能使用電腦進行學習、交流和管理的人。[2]
2009年,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對文盲下了新的定義,即不會理財、不了解用電常識、不遵守紅綠燈信號等的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