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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陸戰隊
的一位排長正在與士兵講話
排長
是軍中
排
級單位的
指揮官
,通常為
少尉
或
中尉
軍官
擔任,領導3到4個
班
級單位。
權責
[
編輯
]
根據
中華民國
《國軍內務教則》
第二章 軍隊組織體系與職責
第三節 基層連隊
第三款 連隊成員職責
排長職責
排長對全排工作負成敗責任。
排長應經常照顧部屬生活起居,瞭解部屬疾苦,主動積極疏導處理或及時建議連(隊)長,儘力設法解決。
領導全排按計劃參與指導連隊內各項教育訓練任務,提高全排人員的戰鬥技能,堅決達成戰鬥任務。
連(隊)長、副連(隊)長、輔導長均因故離連或不能執行勤務時,由資深之排長代理連(隊)長。
參考
[
編輯
]
國軍內務教則第二章 軍隊組織體系與職責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分類
:
軍隊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