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禁止銷售報紙事件
2010年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下發通知,除允許《北京娛樂信報》在站內免費發放外,禁止北京地鐵各車站內所有報紙銷售。北京地鐵公司所屬的8條線內,曾經合法的報攤被撤掉[1]。而直至1月14日,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所運營的4號線內的售報窗才開始關閉[2]。這一「禁報令」遭很多乘客抱怨,更遭到媒體的炮轟。1月21日,地鐵公司召開通氣會,宣佈將把信報發放點改至站外,並將在新線空間較大的車站中設立報亭,這一事件才告一段落。4個月之後的5月10日,北京地鐵宣佈將重新在5號線、10號線和4號線的19座車站內設立報刊發售點,禁報令才得到解除[3][4]。
事件發展
[編輯]2010年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向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下發了《關於軌道交通站內信報發放和停止銷售其他報刊意見的函》,要求禁止除了信報之外的所有報紙在北京地鐵中的銷售。公交總隊稱,此舉是為了避免售報造成的擁擠;而允許信報發放的原因是,該報是北京市委宣傳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地鐵報,可以不影響地鐵的安全[1]。
不過,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所屬的4號線最初並未停止報紙銷售。京港地鐵公司稱,該公司並未收到通知[1];而到2010年1月14日,4號線才開始關閉售報窗口。至此,北京地鐵全部線路報紙銷售都已經停止[2]。
反應
[編輯]很多乘客抱怨買不到報紙,由於北京地鐵早已禁止其他商業銷售活動,地鐵站內幾乎成為「真空」[5]。
2010年1月14日,律師張韜向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提交了舉報信,指稱「禁報令」涉嫌壟斷,限制競爭[6]。北京市政協委員王華民計劃在隨後的北京兩會上提交提案暫緩禁報令實行,其他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對禁報令提出質疑,市人大代表毛錚錚甚至說這一禁令「有點滑稽」[7]。
此舉更引發了媒體的強烈反彈。有媒體人士稱禁報令涉嫌不正當競爭[5]。更有評論稱此舉涉嫌違反四項法律[8]。新京報和京華時報等媒體連續以很大篇幅刊載評論以表達不滿。香港的南華早報也引乘客的話質疑禁止報紙銷售的舉措是為了「減小做錯事的風險」。環球時報甚至在標題上稱禁報令「引起中外人士的一致反感」。[9]
結果
[編輯]最終,在2010年1月21日,地鐵公司召開通氣會,宣佈將修改「禁報令」,以解決這一舉措所帶來的問題。
- 信報發放點將改到地鐵車站外以確保公平。
- 在有條件的車站外新建報亭,以便乘客在進站之前購買報紙。但是出於安全因素考慮,報亭不會距離出口過近。
- 除了壓力最大的1號線、2號線之外,地鐵公司會選擇一些空間較為寬裕的車站進行安全性評估,並在有關部門批准之後進行包括銷售報紙在內的商業活動。
- 地鐵公司將呼籲相關部門在新線規劃設計時設立商業空間[10]。
4個月之後的5月12日,北京地鐵在5號線、10號線、4號線的19座車站站廳內試點開設報刊發售點,銷售60餘種報刊,並恢復信報在這些車站內的發放。試點之後,還將會在更多的車站重新啟動報刊發售工作。至此,禁報令正式解除。[11]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北京地铁站内禁售报刊 只准发信报属不正当竞争. 新京報. 2010-01-11 [2010-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14).
- ^ 2.0 2.1 地铁四号线关闭售报窗. 2010-01-16 [2019-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4).
- ^ “禁报令”前世今生仍须合理解释——中新网. www.chinanews.com.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 ^ “北京地铁禁报令”将解除 先期试点后加大范围. www.gov.cn.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 ^ 5.0 5.1 北京地铁站内禁售报刊 只准发信报属不正当竞争(2). 2010-01-11 [2010-01-25].[永久失效連結]
- ^ 律师举报“地铁禁报令”. 新京報. 2010-01-14 [2010-01-15].[永久失效連結]
- ^ 政协委员将交提案缓行北京地铁“禁报令”. 2010-01-15 [2010-01-25].
- ^ 北京地铁“禁报令”经不起相关法律的拷问. 2010-01-14 [2010-01-15].[永久失效連結]
- ^ 北京市禁止地铁售报引起中外人士的一致反感. 2010-01-18 [2010-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21).
- ^ 北京修改“地铁禁报令” 站外新建报亭销售报纸. 2010-01-22 [2010-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1).
- ^ “地铁禁报令”将解除 19个站点可买报刊. 千龍網. 2010-05-11 [2010-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