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勞動法
起草機關勞動法起草小組
提請審議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公佈日期1994年7月5日
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最新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2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於1995年1月1日生效。

立法過程

[編輯]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曾起草勞動法。1979年第二次起草,1983年7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草案。1990年代第三次起草。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內容

[編輯]

共13章107條。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