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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Naivensi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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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卍田卐JC1 2013年9月13日 (五) 08:22 (UTC)[回覆]

2018年5月

[編輯]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閣下的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這裏不是新華社官媒,不要在國名亂加框號。--Outlookxp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23:38 (UTC)[回覆]

此用戶並未被封禁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為什麼被封禁?台灣是個獨立的國家,為什麼要用「日治台灣」?台灣既然是個獨立的國家,那麼日本殖民統治的時期,是為竊取,應為「日據台灣」。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00。--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4日 (二) 06:42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已由其他管理員解封。
  處理人:AT 2018年9月9日 (日) 14:18 (UTC)[回覆]
  1. Naivensimple=165.246.156.152[1]、128.107.241.176[2]
  2. 165.246.156.152=110.52.251.59[3]、110.52.254.152[4]

從之前110.52.251.59[5][6]、110.52.254.152[7][8][9],你再用Naivensimple用戶被我警告後,你除這外[10]就改用165.246.156.152[11][12]、128.107.241.176等亂搞,行為與條目都同。--Outlookxp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0:23 (UTC)[回覆]


最下方四個 ip 地址,只有第一個是我,其它的我沒見過,我請問您是用什麼原理「確認」「165.246.156.152、128.107.241.176 = 110.52.251.59、110.52.254.152」的?

因為四個 ip 做過相同的編輯?是不是只要做過相同的編輯,不符合您預期的編輯,您就認定所有做相同編輯的人,都是一個人?

還我是新華社的。。新華社沒必要請人做這種無用功。。因為維基百科被擋在了牆外。。

至於台灣問題,技術上講,Chinese Civil War (中國內戰)並沒有結束,並沒有簽訂任何停戰協議,所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能出現在同一個頁面中的,因為這不符合事實。您讓維基百科宣佈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我都沒有任何意見。您把維基所有頁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改成「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我也沒有意見,但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相互矛盾的主體放在同一頁面,邏輯有問題,不符合事實。

至於「日治台灣」就更不符合事實了,台灣是被日本用武力威脅從大清國搶走的,這不是「據」嗎?哪裏來的「治」?

至於台灣不是一個國家,這個也是事實。台灣可不可以要求獨立?可以,這是台灣人民的自由。民進黨是追求台灣獨立的政黨,並且掌握立法院多數席位。可以通過在立法院推動台獨立法,正名立憲,也可以退一步推進獨立公投。至於其他國家承不承認,總要先做了才知道,台灣才有立場像加泰羅尼亞那樣號稱「台灣是個國家」。

我用 ip 地址查詢網站查了一下, 128.107.241.176 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 cisco.com的ip,美國沒去過。 110.52.251.59 與 110.52.254.152 都是是湖南岳陽市聯通的ip,湖南我也沒去過。

165.246.156.152、128.107.241.176 165.246.156.152=110.52.251.59、110.52.254.152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00。--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6:02 (UTC)[回覆]


「從之前110.52.251.59[5][6]、110.52.254.152[7][8][9],你再用Naivensimple用戶被我警告後,你除這外[10]就改用165.246.156.152[11][12]、128.107.241.176等亂搞,行為與條目都同。--Outlookxp(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0:23 (UTC)」

以上是您給出的封禁理由,請您解釋一下,「行為與條目都同」是什麼意思?哪些行為?哪些條目?您不應該都列出來嗎?

難道因為其他地區的其他人與我對事實的認定相同,您就可以胡亂認定做出相同編輯的人都是一個人?您不覺得您的邏輯有問題?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00。--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14:07 (UTC)[回覆]

提醒

[編輯]

請不要濫用禁封申訴模版,有什麼內容全部寫在一個模版內,不然這樣有點騷擾。--Cohaf留言2018年9月6日 (四) 02:06 (UTC)[回覆]


"請不要濫用禁封申訴模版,有什麼內容全部寫在一個模版內,不然這樣有點騷擾。--Cohaf(留言)" 剛開始使用維基編輯,就被 管理員Outlookxp 以不能夠說服我的毫無邏輯的理由徹底無限期封禁了,我現階段能夠找到的申訴途徑就是申請覆核。 有什麼內容全部寫在一個模版內,指的是什麼模版?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00。--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6日 (四) 09:26 (UTC)[回覆]

此用戶並未被封禁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Naivensimple=165.246.156.152[1]、128.107.241.176[2]

165.246.156.152=110.52.251.59[3]、110.52.254.152[4]'斜體文字 從之前110.52.251.59[5][6]、110.52.254.152[7][8][9],你再用Naivensimple用戶被我警告後,你除這外[10]就改用165.246.156.152[11][12]、128.107.241.176等亂搞,行為與條目都同。--Outlookxp(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0:23 (UTC)''


以上是我申請覆核後,管理員Outlookxp給出的回覆,對此我提出如下疑問:

1.110.52.251.59的編輯是在2015年4月2日 (四) 03:34以及2015年4月2日 (四) 04:24 做出的; 110.52.254.152的編輯是在2015年3月18日(三) 07:54以及 2015年3月18日 (三) 07:552015年3月19日 (四) 01:18做出的; 請注意時間差,以上兩個差半個月,而我自己的ip 165.246.156.152 編輯時間是在2018年8月7日 (二) 09:35。 所以,一個人跨越三年半之後,突然想起自己三年半之前對某條維基百科的改動被人退回了,然後換個IP,給它該回去?邏輯在哪裏?以這種理由為藉口,太明目張胆的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意識形態服務了吧,這難道不與維基百科中立的立場相左嗎?

2 請給出128.107.241.176 亂搞的證據,以及128.107.241.176 = 165.246.156.152 的證據,空口無憑。僅憑几個相同編輯,就毫無邏輯的斷定是傀儡而無限期封號,更是沒有邏輯。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26。--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7:5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已由其他管理員解封。
  處理人:AT 2018年9月9日 (日) 14:1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Pictogram voting abstain.svg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已由其他管理员解封。
 处理人:AT 2018年9月9日 (日) 14:18 (UTC)

以上是管理員給我的回覆,說我已被解封,但以下是我嘗試編輯頁面時,出現在我屏幕上的內容,到底誰真誰假

您現在使用的IP位址目前不能編輯維基百科 您可以瀏覽頁面,但不能編輯或建立頁面 目前,IP位址「165.246.156.152」已被Outlookxp封禁,而您正使用這個IP位址。該IP位址被封禁的

封禁理由: 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Naivensimple、110.52.251.59、110.52.254.152、128.107.241.176 這次封禁的結束時間是:2020年9月4日 (五) 12:08 (UTC)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26。--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21:1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自己已經間接承認了ip用戶就是您自己,不然怎麼會出現您帳號尚未被封禁,但是卻受制於ip被封而無法編輯的情況出現呢?另外,請勿濫用封禁申訴,直接留言就好,感謝合作。
  處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1 (UTC)[回覆]

請申請WP:IPBE。不過就閣下編輯而言,閣下必須承諾不再更改地區用詞字眼,否則封禁不會取消。--Yangfl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08:52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申請WP:IPBE。不過就閣下編輯而言,閣下必須承諾不再更改地區用詞字眼,否則封禁不會取消。--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8:52 (UTC)

1.以上是管理員Yangfl的留言,我還是想問,封禁我IP的理由是什麼?如果說我是傀儡,那麼各位管理員給出的理由顯然不成立。既然不能證明我的IP是傀儡,為什麼還要封禁我IP?這不用給個說法嗎? 2.必須承諾不再更改地區用詞字眼,這條的根據誰定的?在哪裏定的?什麼時候定的?還請管理員賜教。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26。--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10:4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同上。
  處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1 (UTC)[回覆]

對於必須承諾不再更改地區用詞字眼,見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海峽兩岸政治。--Outlookxp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5:4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所以你們承認你們的指控有問題,但就是不把我的ip放出來是嗎?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26。--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1:2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同上。
  處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對於必須承諾不再更改地區用詞字眼,見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海峽兩岸政治。--Outlookxp(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5:45 (UTC)

管理員以上的說法,真是簡單又冠冕堂皇。我被封禁是因為我在莊秋雄、林明成、陳明忠的頁面進行了編輯,將「日治時代」編輯為「日據時代」。跟台灣地區用詞字眼中的描述沒有任何關係。我的編輯是管理員Outlookxp你親自退回的,不要假裝你不知道。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126。--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6:4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同上。
  處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1 (UTC)[回覆]
  1. 「對於必須承諾不再更改地區用詞字眼」,這是Yangfl所告誡你的。你多次用中國臺灣,這不合維基的方針,且還用IP傀儡。未見你爲此道歉過。此外,在同領域條目作同樣的事,這難說是巧合。
  2. 日治是以前臺灣社群所達成的共識,因日本是有簽定條約,有其法律。—Outlookxp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10:0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對於必須承諾不再更改地區用詞字眼」,這是Yangfl所告誡你的。你多次用中國台灣,這不合維基的方針,且還用IP傀儡。未見你為此道歉過。此外,在同領域條目作同樣的事,這難說是巧合。

日治是以前台灣社群所達成的共識,因日本是有簽定條約,有其法律。—Outlookxp(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10:05 (UTC)


回應:對於以上指控,我已經做出說明。我有什麼理由於三年半後想起三年半前的某條維基百科被退回,然後換個IP改回去?您自己的傀儡說,您自己信嗎?我的賬戶被您封禁之前,您退回了哪幾條您自己不知道?不記得?那我幫您回憶一下,我把「日治台灣」改成了「日據台灣」,總共三條,您可是一條一條退回的,您不記得啦?呵呵


說聲抱歉,我錯了就可以解封,為何不要呢?--Cohaf(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10:11 (UTC)



回應:我沒錯,為什麼要說抱歉?

好嘛,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權力真是大,一會兒無限期封禁用戶,一會兒只封IP,一會兒又變回無限期封禁賬戶,直到你做出某種政治承諾,即使這種承諾與事實不符,與個人觀點不和!!!維基百科,自稱自由的百科全書,自由在哪裏?我看是只有管理員才有自由吧!對所有的用戶施行專制,您們這種專制比中共可高級多了!您們這是披着自由外衣的專制,可以媲美希特拉啦!!!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17日 (一) 17:2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同上。
  處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1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所以為了不讓我輕易找到覆核的按鈕,現在除了把我的賬戶、IP封禁以外,連所有維基條目內的[編輯]按鈕也不對我顯示了嗎?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19日 (三) 06:5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同上。
  處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1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的確還不願意認錯。您被禁封了,所以不能編輯條目,認錯後,解封了,就能如常編輯條目,為何不要呢?--Cohaf(留言) 2018年9月19日 (三) 07:02 (UTC)

做錯事情的不是我,我為什麼要認錯?我錯在哪? 違心的承諾做不出來。做人要有基本是事實認知,也要有基本的氣節。不像outlookxp管理員,瞎編亂造的理由用起來得心應手。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19日 (三) 13:4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同上。
  處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1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同上。
 处理人: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4:11 (UTC)

以上是AT給我覆核的回覆。 以下是我嘗試編輯條目,出現在頁面上的文字: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編輯本頁

您目前不能編輯維基百科 您可以瀏覽頁面,但不能編輯、移動或建立頁面 您的賬戶(即Naivensimple)已被Outlookxp封禁

封禁理由: 破壞:直到承諾錯為止 這次封禁的結束時間是:無限期 如您對此封禁有疑問或異議,您可以:

對話頁申訴:如果您未被禁止編輯自己的討論頁,您可以按此在討論頁闡明您的疑問或要求覆核的理由。 郵件申訴:將您的用戶名和申訴理由寫入電子郵件,發送至管理員郵件列表。這樣該列表中的管理員就會知悉您對此次封禁有所疑問或希望獲得覆核。請注意郵件發送可能會有延時,請勿重複多次發送。 聯絡管理員:聯絡執行封禁的管理員Outlookxp或者其他的管理員,討論這次封禁。如果您希望使用「電郵用戶」功能聯絡管理員,請注意您必須已於您的參數設置中設置了一個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並且尚未被禁止使用此功能。 您目前的IP位址是165.246.156.152,而該查封ID是#256387。請您在所有查詢中註明此IP位址及查封ID。

請不要重新註冊一個帳戶或者使用匿名身份作出申訴,這將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並導致您的封禁期限被延長。


所以,兩位管理員現在是在唱雙簧嗎?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20日 (四) 23:0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濫用封禁申訴,我給您的回應,請參考上述有一個申訴是紅色,請參考該項。
  處理人:AT 2018年9月21日 (五) 06:20 (UTC)[回覆]

提醒 (2)

[編輯]

其實只需要道歉就可以解封了,還有不要說管理員判斷不中立。AT我能說是非常中立處理事情的管理員。這樣有點質疑人的說法不是很好。--Cohaf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01:0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其實只需要道歉就可以解封了,還有不要說管理員判斷不中立。AT我能說是非常中立處理事情的管理員。這樣有點質疑人的說法不是很好。--Cohaf(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1:05 (UTC)

我說過,我沒錯,錯的是管理員outlookxp,我為什麼要道歉?至於封禁,明明實在持續進行中,為什麼要告訴我,我的賬戶沒有被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01:1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覆申訴。
  處理人:AT 2018年9月21日 (五) 06:20 (UTC)[回覆]

提醒(3)

[編輯]

閣下的禁封理由是"直到承諾錯為止",沒有說我錯了,抱歉,如何解封呢?--Cohaf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03:55 (UTC)[回覆]

首先,我相信閣下只是一時看不見我的回應,才不斷申訴。因此,我在此重申,您可以提出申訴,但是無需每一次留言都用來申訴,只需要直接寫在此頁就好,否則會因為濫用封禁申訴為由剝權編輯此頁的權限。其次,如果您怕我看不到的話,可以通過郵件或{{ping}}來與我聯繫,我很樂意解答的您的疑難。以上,謝謝。—AT 2018年9月21日 (五) 06:2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閣下的禁封理由是"直到承諾錯為止",沒有說我錯了,抱歉,如何解封呢?--Cohaf(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3:55 (UTC)


我錯哪裏了?願聽詳情!


首先,我相信閣下只是一時看不見我的回應,才不斷申訴。因此,我在此重申,您可以提出申訴,但是無需每一次留言都用來申訴,只需要直接寫在此頁就好,否則會因為濫用封禁申訴為由剝權編輯此頁的權限。其次,如果您怕我看不到的話,可以通過郵件或使用Template:Reply to時出現錯誤:並無提供使用者名稱。模板用法見於Template:Reply to來與我聯繫,我很樂意解答的您的疑難。以上,謝謝。—AT 2018年9月21日 (五) 06:25 (UTC)


閣下的每次回應,我都看到了。閣下數次騙我說我的賬戶沒有被封禁,數次與事實相反。「濫用封禁申訴」?我不斷要求覆核是因為我認為管理員濫用封禁,破壞維基百科的自由。管理員持續知錯不改,我為什麼不能持續要求覆核? 至於封禁編輯此頁的權力,我都不熟悉如何編輯此頁,您想封,隨便封。反正互聯網就是這樣,走過路過,都會留下痕跡。這個賬戶,從目前來看,管理員是不會解封了,你們封不封此編輯頁,根本沒什麼所謂。 維基百科號稱自由,卻比中共還獨斷專行,也是天下奇聞了。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5:54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經多次解釋後,用戶仍然執意濫用封禁申訴。
  處理人:AT 2018年9月22日 (六) 08:22 (UTC)[回覆]
首先,在日治改成日據是違反WP:共識的行為,請先在社群形成共識才進行相關編輯,否則只能以違反共識為由維持封禁。其次,我並沒有欺騙您沒有被封,最初您無法編輯是因為您所在的IP被封,而非您的帳號被封,後來才變成您的帳號也被封禁,還望理解。其三,封禁申訴只需要提出一次,無需因為您要回應其他人,而不斷再重新提出,也不是用來您控訴管理員「濫封」的工具。其四,您可以持續進行封禁申訴,但是不能同時提出多個封禁申訴(也無必要),否則與我上述所言,您最後連編輯此頁的權限也會失去,因此我希望您就算要回應,就直接回應好了,不要再使用封禁申訴模板。最後,我希望您冷靜下來,只要您有心貢獻維基的話,我很樂意解答您的疑慮,謝謝。同時,在此呼籲其他管理員暫時不要駁回申訴或禁止其編輯討論頁,感謝諒解。—AT 2018年9月21日 (五) 16:2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首先,在日治改成日據是違反WP:共識的行為,請先在社群形成共識才進行相關編輯,否則只能以違反共識為由維持封禁。其次,我並沒有欺騙您沒有被封,最初您無法編輯是因為您所在的IP被封,而非您的帳號被封,後來才變成您的帳號也被封禁,還望理解。其三,封禁申訴只需要提出一次,無需因為您要回應其他人,而不斷再重新提出,也不是用來您控訴管理員「濫封」的工具。其四,您可以持續進行封禁申訴,但是不能同時提出多個封禁申訴(也無必要),否則與我上述所言,您最後連編輯此頁的權限也會失去,因此我希望您就算要回應,就直接回應好了,不要再使用封禁申訴模板。最後,我希望您冷靜下來,只要您有心貢獻維基的話,我很樂意解答您的疑慮,謝謝。同時,在此呼籲其他管理員暫時不要駁回申訴或禁止其編輯討論頁,感謝諒解。—AT 2018年9月21日 (五) 16:25 (UTC)


回應: 1.「日治台灣」還是「日據台灣」,據維基百科,並沒有這樣的共識。「日治台灣」詞條清楚寫着,又稱「日據台灣」。當然了,管理員們現在去添加這條共識也是來得及。 2.「共識是可以改變的,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 3.按照管理員們這樣封禁賬號,那麼共識就是被管理員壟斷了。 4.更無厘頭的是,您掉回頭去看,outlookxp是以什麼理由封禁我賬號與IP的?所以,以一個不成立的理由封禁,再以一個不怎麼說得過去的理由拒絕解封,呵呵呵呵,「自由」的維基百科。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8:2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覆申訴。
  處理人:AT 2018年9月21日 (五) 18:57 (UTC)[回覆]
首先,請觀看該條目的討論頁,絕大部分資深用戶已經強調日治比日據要恰當的原因,也是目前的共識。其二,共識雖然是可以改變,但是並非強行違反,而是應該先討論,得到新共識再來改變。其三,封禁並非壟斷,而是由於您不願意遵守共識,只要您表明停止更改行為,隨時可以解封,您也可以與社群討論使用日據還是日治,完全不受阻礙。其四,您是說您沒有違反傀儡方針嗎?165.246.156.152不就是您的IP麼?請問怎樣不成立?最後,我在此嚴正提醒您,不要再使用封禁申訴來回應,您可以直接打字回應,而無需使用封禁申訴模板,亦無需複製我的文字,否則基於您濫用封禁申訴原則,我很遺憾地只能限制您編輯此頁。因此,如果您有意溝通的話,請停止使用封禁申訴來作回應。感謝合作。—AT 2018年9月21日 (五) 18:57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首先,請觀看該條目的討論頁,絕大部分資深用戶已經強調日治比日據要恰當的原因,也是目前的共識。其二,共識雖然是可以改變,但是並非強行違反,而是應該先討論,得到新共識再來改變。其三,封禁並非壟斷,而是由於您不願意遵守共識,只要您表明停止更改行為,隨時可以解封,您也可以與社群討論使用日據還是日治,完全不受阻礙。其四,您是說您沒有違反傀儡方針嗎?165.246.156.152不就是您的IP麼?請問怎樣不成立?最後,我在此嚴正提醒您,不要再使用封禁申訴來回應,您可以直接打字回應,而無需使用封禁申訴模板,亦無需複製我的文字,否則基於您濫用封禁申訴原則,我很遺憾地只能限制您編輯此頁。因此,如果您有意溝通的話,請停止使用封禁申訴來作回應。感謝合作。—AT 2018年9月21日 (五) 18:57 (UTC)


1.我說過,只有165.246.156.152是我的ip,其他ip跟我沒有任何關係,為什麼還說我是傀儡?我按照我自己意願進行的編輯,怎麼就變成傀儡啦?邏輯呢? 2.為什麼不能使用封禁申訴?我的封禁一直在,系統也沒有限制使用申訴。 3.絕大部分自資深用戶。。。絕大部分資深用戶看不懂中文。絕大部分懂中文的用戶被專制的中共擋在了GFW以內,跟本連維基頁面都打不開。 4.以上第三條,難道不算壟斷知識,給人洗腦嗎? 5.至於,您要限制我編輯此頁面,按照管理員們的邏輯,這不是您隨便點擊一下鼠標的問題嗎?用得着通知。 6.互聯網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自由的百科全書」,滑天下之大稽。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6387。--Naivensimple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07:4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覆申訴。
  處理人:AT 2018年9月22日 (六) 08:22 (UTC)[回覆]
您多次濫用封禁申訴,很遺憾地我只能限制您編輯此頁。首先,既然165.246.156.152是您的IP,而您同時使用IP和帳號進行編輯,便已經是違反傀儡的行為,其他IP就算與您無關,也沒有關係。其次,您可以進行封禁申訴,但是不能同時作多次申訴,系統沒有限制,但是方針有。其三,看不懂中文?這玩笑開太大了吧,不是只有中國大陸的用戶才會中文的。其四,我不知您的洗腦說從可而來,維基一直保持自由討論,但是前題是您要遵守規定,而不是我行我素,這樣的控訴在此並不奏效。其五,的確是點擊一下,很遺憾您無法理解維基規定的話,我也只能依例處理。其六,共勉之。如果您有意願貢獻維基百科的話,可以通過電郵與我聯繫,沒有的話就此打住。謝謝。—AT 2018年9月22日 (六) 08:22 (UTC)[回覆]
前幾天這IP 104.224.174.102也是Naivensimple[13]。--Outlookxp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00:06 (UTC)[回覆]

用戶查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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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編者認為您濫用傀儡,而對閣下提出用戶查核。濫用傀儡是指以違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個維基百科帳戶。該查核在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協助請求#Zhong-Gneoz進行,提出查核的編者在此提出其理據。請確保您熟悉相關方針,然後提供您自己的理據或提出您希望由維基百科資深用戶考慮的意見,以決定本查核的結果。用戶查核由擁有用戶查核權的用戶透過技術資訊進行判斷,並嚴格遵守元維基的私隱方針。如您與其他在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共用同一電腦或網絡,我們建議您在用戶頁簡述各用戶之間的關係,以免產生誤會。若您一直以違反維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個帳戶,請立即移步至用戶查核請求頁並進行驗證。管理員通常對承諾不再干犯或無意間濫用傀儡的用戶從輕處理,但維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視濫用多重帳戶的個案。如閣下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到IRC聊天頻道尋求協助,祝編安。 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4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