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顧允成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顧允成
東林書院藏顧允成像
東林書院藏顧允成像
大明禮部儀制司主事
籍貫南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今江蘇省無錫市)
字號字季時,號涇凡
出生嘉靖三十四年(1554年)
己未年十月二十九日(官年)
逝世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配偶娶華氏
親屬(兄)顧憲成
(子)顧員孺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貢士
  • 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顧允成(1554年—1607年),字季時,號涇凣南直隸無錫縣人,晚明政治人物。萬曆丙戌進士,官至禮部主事,致仕歸里,協助其兄顧憲成建立東林書院

生平

[編輯]

萬曆七年己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九十五名舉人,十一年(1583年)會試中式三十八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補殿試,在對策中言語冒犯鄭貴妃,執政驚恐,置之末第,為三甲二百二十三名。[1]

中第後,顧允成以進士在吏部衙門觀政辦事。會南畿督學御史房寰連疏參奏都御史海瑞,顧允成為此憤慨,偕同年彭遵古諸壽賢抗疏。三人都被奪冠帶還家。[2]

經年,南京御史陳邦科請錄用允成等,朝廷不許。巡按御史再請,詔許以教授用。歷任南康府保定府教授。入為國子監博士,遷禮部主事。因忤閣臣張位,謫光州判官,乞假歸里。與兄憲成在東林書院講學,不再復出,卒年五十四。有《小辨齋偶存》。[3][4]

家族

[編輯]

曾祖顧緯,生員。祖父顧夔。父顧學,贈戶部主事。母錢氏,封太安人。慈侍下。兄顧性成、顧自成、顧憲成(吏部主事)。

參考文獻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明史·卷231》:顧允成 ,字季時,憲成弟。性耿介,厲名節。舉萬曆十一年會試,十四年始赴殿試。對策中有曰:「陛下以鄭妃勤於奉侍,冊為皇貴妃,廷臣不勝私憂過計。請立東宮,進封王恭妃,非報罷則峻逐。或不幸貴妃弄威福,其戚屬左右竊而張之,內外害可勝言。頃張居正罔上行私,陛下以為不足信,而付之二三匪人。恐居正之專,尚與陛下二。此屬之專,遂與陛下一。二則易間,一難圖也。」執政駭且恚,置末第。
  2. ^ 《明史·卷231》:會南畿督學御史德清人房寰,連疏詆都御史海瑞,允成不勝憤。偕同年生彭遵古、諸壽賢抗疏劾之,略言:「寰妬賢醜正,不復知人間羞恥事。臣等自幼讀書,即知慕瑞,以為當代偉人。寰大肆貪污,聞瑞之風,宜愧且死,反敢造言逞誣,臣等所為痛心。因劾其欺罔七罪。始寰疏出,朝野多切齒。而政府庇之,但擬旨譙讓。及得允成等疏,謂寰已切讓,不當出位妄奏,奪三人冠帶,還家省愆,且令九卿約束辦事進士,毋妄言時政。南京太僕卿沈思孝上言:「二三年來,今日以建言防人,明日以越職加人罪,且移牒諸司約禁,而進士觀政者,復令堂官鉗束之。夫禁其作奸犯科可也,而反禁其讜言直諫;教其砥行立節可也,而反教以緘默取容。此風一開,流弊何極。諫官避禍希寵不言矣,庶官又不當言;大臣持祿養交不言矣,小臣又不許言。萬一權奸擅朝,傾危宗社,陛下安從聞之。臣歷稽先朝故事,練綱、鄒智、孫磐、張璁並以書生建言,未聞以為罪,獨奈何錮允成等耶?」疏入,忤旨被責,三人遂廢。寰復詆瑞及思孝,其言絕狂誕。自是獲罪清議,出為江西副使。給事中張鼎思劾其奸貪,寰亦訐鼎思請寄事。諸給事中不平,連章攻寰,寰與鼎思並謫,遂不復振。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49-950:顧允成,字季時,號涇凡,無錫人,憲成弟。性耿介厲名節,擧萬曆十四年會試,殿試對策,語侵鄭妃,執政駭且恚,寘末第。會房寰疏詆海瑞,允成偕同年生抗疏劾寰,坐奪冠帶還家。後起南京敎授,累遷禮部主事。三王並封,偕同官合疏諫,不報。後以忤閣臣張位,謫光州判官,乞假歸。與憲成講學東林,不復出,年五十四卒。有小辨齋偶存。
  4. ^ 《明史·卷231》:久之,南京御史陳邦科請錄用允成等,不許。巡按御史復言之,詔許以教授用。允成歷任南康、保定。入為國子監博士,遷禮部主事。三王並封制下,偕同官張納陛、工部主事岳元聲合疏諫曰:「冊立大典,年來無敢再瀆者,以奉二十一年舉行之明詔。茲既屆期,羣臣莫不引領。而元輔王錫爵星駕趣朝,一見禮部尚書羅萬化、儀制郎于孔兼,即戒之弗言,慨然獨任,臣等實喜且慰。不意陛下出禁中密札,竟付錫爵私邸,而三王並封之議遂成;即次輔趙志皐、張位亦不預聞。夫天下事非一家私議。元子封王,祖宗以來未有此禮,錫爵安得專之,而陛下安得創之。當是時,光祿丞朱維京、給事中王如堅疏先入。帝震怒,戍極邊。維京同官塗傑、王學曾繼之,斥為民。及是諫者益眾,帝知不可盡斥,但報「遵旨行」。已而竟寢。未幾,吏部尚書孫鑨等以拾遺事被責。允成謂閣臣張位實為之,上疏力詆位,因及錫爵。納陛亦抗章極論,幷侵附執政者。帝怒,謫允成光州判官,納陛鄧州判官。皆乞假歸,不復出。

書目

[編輯]
  • 黃宗羲撰,《主事顧涇凡先生允成》,《明儒學案》,2冊60卷,654-658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