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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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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洊越南語Trần Khánh Tiến陳慶洊,1834年—?年),越南阮朝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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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洊是河靜省德壽府干祿縣內外總外干祿社普明村(今屬河靜省干祿縣天祿社)人,明命十五年(1834年)出生。嗣德二十年(1867年),參加乂安場鄉試,考中舉人[1]。嗣德二十四年(1871年),考中副榜[2]。後任侍讀學士,充國史館纂修,參與編纂《大南實錄正編第三紀》。嗣德三十三年(1880年)六月,改任鴻臚寺卿,充如清甲副使[3]。回國後任國子監祭酒

咸宜元年(1885年),陳慶洊任內閣辦理。同慶帝繼位後,以他充任河靜省商佐,後領河靜省布政使。成泰初,改任乂安省布政使。成泰四年(1892年)三月,加署巡撫銜,仍領乂安布政使。成泰六年(1894年)六月,因犯案免職,押解進京候審。次年(1895年)四月,發配國史館效力。成泰十年(1898年)三月,恩准開復原銜致事。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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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湧,同慶三年舉人,後任訓導。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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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朝鄉科錄》. [2018-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1). 
  2. ^ 《國朝科榜錄》. [2018-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2). 
  3. ^ 大南實錄》正編第四紀 卷六十三 嗣德三十三年六月 遣使如清歲貢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