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與育嬰假
外觀
產假(英語:Parental leave)是工作的女性以及其配偶或伴侶在女性懷孕後期和分娩之後,所享有請領休假的一項員工福利;育嬰假則是育有低齡子女的父母,為照顧子女而得請領長期休假,並享有留職停薪或支薪的福利。產假主要目的是便於孕產婦休息、恢復身體和照顧新生兒。在少數國家,收養孩子者也可享有類似的休假權利。
產假在廣義上包括帶薪、部份帶薪和不帶薪的假期,但有的時候「產假」特指帶薪產假。絕大多數國家的勞動法規都規定了最低的育嬰假福利。但各國的規定相差懸殊。例如在瑞典,每生1個孩子夫妻加在一起可享受16個月的帶薪產假,而美國的法律只保證3個月的不帶薪產假。
世界各國的育嬰假權利
[編輯]下列表格的主要參考資料為 [1], 歐洲的補充資料來自歐盟網站[2]和[3]。父親產假的資料來自國際勞工組織網站[4]這個網站沒有列出帶薪休假的數據。 當國際勞工組織和歐盟數據不一致的時候,以歐盟數據為準。冰島數據來自[5],瑞典數據來自[6]
在某些國家, 育嬰假(Parental leave)是產假與育嬰假的總和(如美國、德國), 某些國家或地區則會分為產假跟育嬰假(如日本、台灣)
本表只是各國的官方規定。有些僱主可能提供更好的條件,或者違反法律剋扣僱員的產假。另請注意表中沒有的數據不一定不存在,只不過有待補充。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
[編輯]國家或地區 | 母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父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母親不帶薪產假 | 父親不帶薪產假 | 限制 |
---|---|---|---|---|---|
阿富汗 | 90日,100% | ||||
澳洲 | 18星期, 薪水是聯邦最低工資的水平[7], 即是每星期$719.20澳元[來源請求]。 | 2星期, 薪水計算方法與母親相同 | 1年[來源請求] | 主要的嬰兒照顧者, 每年人工不可超過15萬澳元。因為主要協助對象是低至中收入人士。 | |
巴林 | 45日,100% | ||||
孟加拉 | 12周,100% | ||||
柬埔寨 | 90日,50% | 10日家庭原因事假 | |||
香港 | 14周(98日),80% | 5日[8][9][10] 80%, 公務員100%[11] | |||
中國大陸 | 98日,100%;難產者,增加產假15日;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日;晚育者,增加產假30日;實際上女職工大多數都符合晚育規定,實際產假是120日。上海女職工除了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還包括30天的生育假。自2021年11月25日生育假由30天增加到60天,即上海女職工產假與生育假相加可共有158天假期。此外上海增加育兒假,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12][13]11月26日,北京出台與上海一致的措施。[14]當天,湖北出台措施,在國家規定之上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15]青海產假亦調整為188天。[16] | 晚育,7日護理假,100% | |||
斐濟 | 84日,固定薪水 | ||||
印度 | 135日(中央政府),90日或12周(州政府),100% | 中央政府[17][18]和拉賈斯坦邦[19]等地有15日 | 限已有不到兩個後代者[20] | ||
印度尼西亞 | 3個月,100% | 妻子分娩可享受2日帶薪休假 | |||
伊朗 | 90日,16周66.7% | ||||
伊拉克 | 62日,100% | ||||
以色列 | 14周,100% | 1年 | |||
日本 | 14周,60%,1年[11] | 1年[11] | 同住1戶且有監護養育事實者,在嬰兒滿1歲前可申請最長1年無薪育兒假, 同1嬰兒限申請1次 | ||
約旦 | 10周,100% | ||||
南韓 | 60日,100% | ||||
科威特 | 70日,100% | ||||
老撾 | 90日,100% | ||||
黎巴嫩 | 40日,100% | ||||
馬來西亞 | 60日,100% | ||||
蒙古國 | 101日 - | ||||
緬甸 | 12周,66.7% | 父親在妻子分娩後有6日休假 | |||
尼泊爾 | 52日,100% | ||||
新西蘭 | 14周 | 38周 | 父親可以分享無薪產假. | ||
巴基斯坦 | 12周,100% | ||||
巴布亞新畿內亞 | 0 | 6周 | |||
菲律賓 | 60日,100% | 已婚男僱員7日帶薪產假 | |||
卡塔爾 | 40-60日,公務員100% | ||||
沙特阿拉伯 | 10周,50%或100% | 1日 | |||
新加坡 | 16周,100% | 父親2週陪產假 100% | |||
所羅門群島 | 12周,25% | ||||
斯里蘭卡 | 12周,100% | ||||
敘利亞 | 75日,100% | ||||
臺灣 | 勞基法:產假八星期(分娩前後,含例假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則四星期。 受僱六個月以上者100%;未滿六個月者50%。 育嬰假:6個月,80%。 軍公教等公保適用者:42日(不含例假日,實際約60日)。 |
5日陪產假:100%。 育嬰假:6個月,80%。 |
一年半的無薪育嬰假,但可請育兒津貼5000元。 | 一年半的無薪育嬰假,但可請育兒津貼5000元。 | 育嬰假:勞工於任職滿一年後,需在該嬰兒滿三歲前提出申請。假期最多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超過二年。前半年由勞工保險支付投保薪資的80%薪水,因投保薪資上限為 45,800,上限因此為 36,640 元[21], 之後無薪。 根據2016年的數據,育嬰假受益族群只有約18.7%[22][23],其中6.7%為男性、12%為女性,主要受益族群為公家單位。育嬰假的主要問題包括: |
泰國 | 90日,前45日100%,後45日50% | ||||
阿聯酋 | 45日,100% | ||||
越南 | 4-6個月,100% | ||||
也門 | 60日,100% |
美洲
[編輯]國家 | 母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父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母親不帶薪產假 | 父親不帶薪產假 | 限制 |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13周,60% | ||||
阿根廷 | 90日,100% | 2日 | |||
巴哈馬 | 8周,100% | 1周家庭原因假期 | |||
巴巴多斯 | 12周,100% | ||||
伯利茲 | 12周,80% | ||||
玻利維亞 | 60日,100%全國最低工資+超出部分的70% | ||||
巴西 | 120日,100% | 5日(Article 10, Paragraph 1, of Temporary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Act of Brazilian Constitution)[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加拿大 | 50周,55%,最多$413/周(其中35周可與父親分享) | 35周,55%,最多$413/周 (與母親分享) | |||
智利 | 18周,100% | 原為1日,2005年的Law N° 20.047增加到4日帶薪休假(edward gonzalez-acosta, The New School) | |||
哥倫比亞 | 12周,100% | 2002年的755號法案在勞動法236條上加注了父親享有4-8日產假權利(edward gonzalez-acosta, The New School) | |||
哥斯達黎加 | 4個月,100% | ||||
古巴 | 18周,100% | ||||
多米尼克 | 12周,60% | ||||
多明尼加共和國 | 12周,100% | ||||
厄瓜多爾 | 12周,100% | ||||
薩爾瓦多 | 12周,75% | ||||
格林納達 | 3個月,前2個月100%,第三個月60% | ||||
危地馬拉 | 12周,100% | 有2日分娩假 | |||
圭亞那 | 13周,70% | ||||
海地 | 12周,其中6周100% | ||||
洪都拉斯 | 10周,其中84日100% | ||||
牙買加 | 12周,其中8周100% | ||||
墨西哥 | 12周,100% | ||||
尼加拉瓜 | 12周,60% | ||||
巴拿馬 | 14周,100% | ||||
巴拉圭 | 12周,其中9周50% | 2日 | |||
秘魯 | 90日,100% | ||||
聖盧西亞 | 13周,65% |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13周,60%-100% | ||||
美國 | 0周 | 0周 | 12周 | 12周 | FMLA (Family Medical Leave Act)將規定: 僱員必須為特定僱主(所有公營機構;以及距僱員工作地點75英里且僱員人數超過50名的私營僱主) 之前必須受僱於特定僱主至少12個月,其間至少工作1250小時等限制。 |
烏拉圭 | 12周,100% | 公務員3日 | |||
委內瑞拉 | 18周,100% |
歐洲
[編輯]國家 | 母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父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母親不帶薪產假 | 父親不帶薪產假 |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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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 16周,100% | ||||
白俄羅斯 | 126日,100% | ||||
比利時 | 15周,前30日82%,其後75% | ||||
保加利亞 | 120-180日,100% | ||||
塞浦路斯 | 16周,75% | ||||
丹麥 | 18周,100% (父母一方可再休32周) | 14日帶薪產假 | |||
愛沙尼亞 | 140日,100%,多胎妊娠者或產後發生健康問題者154日 | 14日,可在產後6個月內使用 | 3年 | ||
芬蘭 | 105日,80%, 其後158日可與父親分享 | 18日,另外可與母親分享最多158日 | 可到孩子滿三歲 | ||
法國 | 16周,100%;第三個孩子26周,100% | 2周 | 104周 (2年),與父親分享 | 104周 (2年),與母親分享 | |
德國 | 14周,100%,其中產前6周。14月(67%)可與父親分享,一方最低2個月 | 0 | 156周 (3年),與父親分享 | 156周 (3年),與母親分享 | 帶薪產假其間部分薪水必須由私人健康保險支付,其餘的由僱主支付 |
希臘 | 16周,75% | ||||
匈牙利 | 24周,100% | 5日 | |||
冰島 | 90日,80% (以前2年的薪水為準),2007年每月最高不超過518,600冰島克朗(5,950歐元或8,100美元),最低不低於100,604冰島克朗 (1,150歐元或1,575美元)
+ 父母雙方可分享90日 |
母親 | 13周 | 13周 | 父母之前必須連續工作至少6個月。孩子滿8歲時過期。 |
愛爾蘭 | 26周 (6.5個月) | 0 | 16周(4個月),可與父親分享 | 16周(4個月),可與父母分享 | |
意大利 | 22周(5個月),80%;產前2周 | 13周(3個月),80% | 最高26周(6個月),父母共計不超過44周 | 最高26周(6個月),父母共計不超過44周 | 帶薪休假員工的勞動合同中必須包括社會保險 (INPS) |
拉脫維亞 | 10日 | ||||
列支敦士登 | 8周,80% | ||||
盧森堡 | 16周,100% | ||||
馬耳他 | 13周,100% | ||||
荷蘭 | 16周100% | 2日,100% | 13周,100% | 13周,100% | 無薪休假限於已受僱1年以上者,孩子滿8歲時過期。 |
挪威 | 56周(13個月),80%;或46周(11.5個月),100%。母親必須產前休假至少3周,產後至少6周。父親必須休假至少10周。剩下的休假父母可以分享 | 45周(10.5個月),80%;或35周(8個月),100%,與母親分享。但父親必須至少休假6周。 | 分娩後2周 (但父親的僱主大多數支付薪水) | 帶薪產假的條件是分娩前的10個月父母在工作。否則產假不帶薪,但由政府補貼一筆固定金額。 | |
波蘭 | 16-18周,100% | ||||
葡萄牙 | 150日,80% | 5日 + 2周 | 母親產假中6周為必休。母親未用的休假日可由父親享受 | ||
羅馬尼亞 | 112日,50%-94% | 5日 | |||
俄羅斯 | 140日,100% | ||||
斯洛文尼亞 | 90日 | ||||
西班牙 | 16周,100% | 母親產假中,最多15日可與父親分享。 | |||
瑞典 | 480日(16個月),前390日80%(有最高限制),後90日為固定薪水。最低產假為60日,可與父親分享 | 480日(16個月),前390日80%(有最高限制),後90日為固定薪水。最低產假為60日,可與母親分享 | |||
瑞士 | 16周,100%。其中8周必須休 | 無 | 無 | 無 | 不得解僱懷孕女僱員 |
土耳其 | 16周66.7% | 公營機構3日 | |||
烏克蘭 | 126日,100% | ||||
英國 | 6周,90% + 20周固定薪水(2006年3月為£108.85) | 2周,固定薪水(2006年3月為£108.85) | 26周 | 0 | 帶薪產假條件:之前支付社會保險至少26周,必須提前通知僱主。孩子滿6歲之前,受僱1年以上的父母還各可享受13周的無薪假期。 |
非洲
[編輯]國家 | 母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父親帶薪產假和薪水 | 母親不帶薪產假 | 父親不帶薪產假 | 限制 |
---|---|---|---|---|---|
阿爾及利亞 | 14周,100% | 3日 | |||
安哥拉 | 90日,100% | ||||
貝寧 | 14周,100% | ||||
博茨瓦納 | 12周,25% | ||||
布基納法索 | 14周,100% | ||||
布隆迪 | 12周,50% | ||||
喀麥隆 | 14周,100% | 10日帶薪家庭事假 | |||
中非共和國 | 14周,50% | ||||
乍得 | 14周,50% | 10日帶薪家庭事假 | |||
科摩羅 | 14周,100% | ||||
剛果 | 15周,100% | ||||
科特迪瓦 | 14周,100% | 10日帶薪家庭事假 |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14周,67% | ||||
吉布提 | 14周,50% (公務員100%) | 10日帶薪家庭事假 | |||
埃及 | 50日,100% | ||||
赤道幾內亞 | 12周,75% | ||||
埃塞俄比亞 | 90日,100% | 有特殊情況可享受5日帶薪休假 | |||
加蓬 | 14周,100% | 因家事可享受10日帶薪休假 | |||
岡比亞 | 12周,100% | ||||
加納 | 12周,50% | ||||
幾內亞 | 14周,100% | ||||
幾內亞比紹 | 60日,100% | ||||
肯雅 | 2個月,100% | ||||
萊索托 | 12周 | ||||
利比亞 | 50日,50% | ||||
馬達加斯加 | 14周,100% | 10日因家庭原因的無薪休假 | |||
馬里 | 14周,100% | ||||
毛里塔尼亞 | 14周,100% | ||||
毛里裘斯 | 12周,100% | ||||
摩洛哥 | 12周,100% | ||||
莫桑比克 | 60日,100% | ||||
納米比亞 | 12周 | ||||
尼日爾 | 14周,50% | ||||
尼日利亞 | 12周,50% | ||||
盧旺達 | 12周,67% | 2日 | |||
聖多美普林西比 | 60日,100% | 10日 | |||
塞內加爾 | 14周,100% | ||||
塞舌爾 | 14周,固定薪水10周 | 因「體恤理由」可請4日帶薪休假 | |||
索馬里 | 14周,50% | ||||
南非 | 12周,45% | 因家庭責任可請3日帶薪休假 | |||
蘇丹 | 8周,100% | ||||
斯威士蘭 | 12周 | ||||
坦桑尼亞 | 12周,100% | ||||
多哥 | 14周,100% | 至多10日"家庭原因"帶薪休假 | |||
突尼斯 | 30日,67% | 私營僱主1日,公營僱主2日 | |||
烏干達 | 4周,100% | 4周 | |||
贊比亞 | 12周,100% | ||||
津巴布韋 | 90日,60%/75% |
相關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2001年6月). [2007-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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