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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 (隆慶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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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
大明禮部尚書
籍貫湖廣荊州府公安縣
四川敘州府富順縣民籍
字號字元甫,號棠軒
出生嘉靖三十四年(1545年)九月十七日
逝世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配偶甘氏
親屬(子)李胤祥
出身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李長春(1545年—1607年),字元甫,號棠軒四川敘州府富順縣籍,湖廣荊州府公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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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第二甲第一名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歷右春坊右中允,充經筵講官,進右諭德、左庶子、國子監祭酒,累官南京工部侍郎、南京禮部侍郎、北禮部侍郎、充日講官,晉禮部尚書。視事二年,十四疏乞骸骨,不許,又五疏請展墓,得旨馳驛歸,歸家十五年而卒,年六十三[1][2]。賜祭葬[3],三十七年贈太子少保。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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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文昌,祖李鳳,父李方至,嫡母朱氏(封宜人),生母王氏[4]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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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2106:李長春,字元甫,號棠軒,四川富順人,方至子。隆慶二年進士,選庶起士,授編修,歷國子祭酒,累官禮部尚書。卒年六十三。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三十六》:萬曆三十五年七月,原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李長春卒。長春字元甫,四川富順人,舉戊辰進士,選庶吉士,以父病乞歸,尋值外艱,服闋,授編修,纂 穆廟實錄成,晉修撰。丁丑分較禮闈,以修 世廟實錄成,晉侍講。時值江陵奪情,館中八人擬疏爭之,長春與焉。庚辰奉母歸,尋值內艱,服闋,出擢右諭德,進講經筵,說蓼莪之章,敷揚剴切,上為心動。乙酉典試南畿,擢國子監祭酒,以家毀於火,乞歸,遂轉南少司空,尋改少宗伯。己丑入覲,乃留奉職充日講官,首上講學、建儲二事,時冊立默定而言者不已,東阿以是罷歸,而長春繼之,劑量當上意幾諸條奏,皆井井式於典禮。屬當論相與平湖陸太宰不協,遂上疏乞歸,章十四上不允。或勸之留,長春笑曰:仕宦如飲酒,主人未倦而左右遂客容可坐乎?又四疏乃去。家居十五年,至是卒。先是長春歸,尋丘壑,得一洞,有古鑱字,如其名,心異之,改為玉華,故所著有《玉華洞集》,詩詞溫麗似唐人。子胤祥,亦有名,為翰林庶吉士。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四》:萬曆三十六年三月戊申,予原任禮部尚書李長春祭如例,仍加祭,與妻合葬。長春富順縣人,隆慶戊辰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與修《穆宗實錄》,辛未充會試同考,管誥敕,編纂章奏,參較會典,充經筵講官。乙酉主考應天鄉試,歷升禮部左侍郎,充日講官;升本部尚書。被言乞假回籍,至是卒。禮部言長春抗疏矢羽翼之謨,禔躬高骯髒之氣,講讀年久,應加優恤者也。
  4. ^ 《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詩經》,年二十四歲中式隆慶二年戊辰科第二甲第一名進士。九月十七日生,行一,曾祖李文昌,照磨 贈監察御史;祖李鳳,按察司副使;父李方至,工部郎中;嫡母朱氏(封宜人);生母王氏。具慶下,妻甘氏,兄長虹;長汀,弟長年;長茂;長嗣;富春;貴春;回春;向春;同春;屬春。由富順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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