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六辦公室(國務院交通辦公室)是1954年至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的辦事機構。
1954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出命令[1]設立國務院第六辦公室,協助總理掌管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民航局的工作。
內設綜合組、鐵道組、交通組、郵電組。1959年6月,國務院第九十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第六辦公室,工作移交國務院工業交通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