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
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的一個議事協調機構。[1]
歷史
[編輯]1957年7月25日,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暫行綱要》,決定成立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主任陳正人(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副部長,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副主任)[2],副主任兼秘書長何基灃(水利部副部長兼)。辦公室設在水利部,辦公室主任為水利部農水局局長屈健。各省由分管副省長負責的省級水土保持委員會,各地、市、縣也成立對應的水土保持委員會。1961年機構改革撤銷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但當年又恢復設立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1964年3月1日,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頒佈實施《關於水土保持設施管理養護辦法(草案)》,迄今有效。文革初,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無形消亡。
1963年4月18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黃河中游地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定》。1964年8月根據譚震林副總理的批示精神,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在西安正式成立。[3]1969年9月20日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撤銷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1980年5月19日重建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陝西省省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家計委副主任、水利部副部長兼任。擔任委員成員單位包括山西、內蒙古、青海、寧夏、河南、陝西、河南的分管副省長(副主席),以及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水利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和農業部有關司的負責人。委員會秘書長由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兼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上中游管理局[4],辦公室主任由黃河上中游管理局局長兼任。[5]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第一次會議1981年11月1日至6日在西安召開。後來,1986年12月1日至5日、1996年2月14日至15日、1997年5月8日、1998年6月15日、2001年6月19日、2003年11月8日、2005年9月13至14日、2007年9月7日分別召開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次會議。2010年10月召開第十次會議。2012年9月召開第十一次會議。2015年4月24日召開第十二次會議。2018年6月12日召開第十三次會議。
1982年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小組。1988年國務院撤銷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小組,成立全國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副總理田紀雲兼任組長。1992年領導小組撤銷。
1988年,在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小組建議下,國務院批准成立長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員會。四川省省長任主任委員,國家計委、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成員單位包括雲南、貴州、四川、甘肅、湖北、重慶、陝西等長江上游7省(直轄市)。辦公室設在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1988年經國務院批准,啟動「長江上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簡稱「長治」)工程,國家計委和水利部每年各安排七百五十萬元水土保持專項經費,財政部從中央掌握的耕地佔用稅中每年安排三千五百萬元,與農業開發相結合,用於水土保持及坡耕地改造,其中一千萬元給林業,用於飛播營造水土保持林;以上資金,實行以小流域為單元,按項目管理,專款專用。[6]迄今實施了30多年。
參考文獻
[編輯]- ^ 王寶桐:「我國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歷史回顧與建議」,《中國水土保持》,2013年第1期,第7-9頁。
- ^ 陳正人:「大規模地開展水土保持運動為發展山區生產建設而奮鬥——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主任陳正人在全國第二次水土保持會議上的報告」,《人民黃河》,1958年第01期,第14-20頁。
- ^ 中共晉中地委西山工委:「發揚革命精神 堅持走大寨之路——在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上的發言」,《黃河建設》,1965年第S3期,第24-25頁。
- ^ 198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27号. [2021年10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0月3日).
- ^ 《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简介》,来源: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官方网站。. [2021-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31).
- ^ 1989年1月5日《國務院關於長江上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治理問題的批覆》國函〔198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