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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三八紅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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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三八紅旗手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在每年三八婦女節頒給優秀勞動婦女的榮譽稱號[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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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三八紅旗手錶彰在中國各條戰線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顯著成績的婦女先進人物。

三八婦女節的成立與共產黨有密切關係。1910年8月,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了國際社會主義者第二次婦女代表大會,會上第二國際創始人之一克拉拉·蔡特金提議成立婦女節。1960年,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決定,在紀念三八婦女節五十周年的時候,表彰1萬個婦女先進人物和以婦女為主的先進集體,並分別授予「三八紅旗手」、「三八紅旗集體」的獎狀和獎旗。從此,開始了每年三八紅旗手的頒佈。

1978年9月9日,康克清在「中國婦女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中,號召全國婦女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並開展評選三八紅旗手活動。

目前在頒發紅旗手同時,還頒發「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巾幗建功標兵」、「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評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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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9年9月,根據當時的文件,凡具備下列第一項條件,同時具備其他任何一項條件的,均可評選為全國三八紅旗手。[2]

  1. 熱愛、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集體,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遵紀守法者。
  2. 熱愛本職工作,能團結同志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
  3. 大公無私、作風正派、敢於抵制不正之風,堅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者。
  4. 在刻苦學習政治文化科技、業務知識等方面有優異成績者。
  5. 用社會主義思想處理好婚姻家庭關係,在教育子女計劃生育等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者。

2024年12月,《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巾幗文明崗評選表彰工作暫行辦法》審議通過,全國三八紅旗手 (標兵) 基本條件為:[3]

(一)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公民。

(二)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主動作為、勇挑重擔,崗位建功、爭創一流,爭當時代的書寫人、追夢的奮鬥者,作出突出貢獻,有感人至深的模範事跡,在廣大婦女中具有廣泛影響力和引領示範作用。

(四)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模範發揮獨特作用,積極傳承文明、弘揚新風,品德高尚、無私奉獻。

(五)全國三八紅旗手一般應獲得過省級三八紅旗手或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中的省部級及以上榮譽,或黨和國家推樹的重大典型,或在重大項目、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等急難險重任務中湧現出來的先進模範等。

(六)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從全國三八紅旗手推薦產生,是全國三八紅旗手中的傑出代表。

(七)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不重複授予。[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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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八紅旗手標兵. [2017-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8). 
  2. ^ 江國華. 中国国家荣誉制度立法研究. 中州學刊. 法學研究. 2014-01, (1): 50, 55 [2021-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5). 
  3. ^ 3.0 3.1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PDF). 廣州婦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