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志願糾察隊
簡稱 | VPD (ДН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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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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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群眾業餘治安保衛 |
地址 | |
官方語言 | 俄語 |
隸屬 | |
備註 | 紅色 |
人民志願糾察隊(俄語:Добровольная Народная Дружина, ДНД)是蘇聯的群眾業餘治安保衛組織。俄羅斯聯邦也已恢復該組織。
歷史
[編輯]1913年,沙俄帝國設立人民志願糾察隊,輔助警察執法。
十月革命後,曾經有各種工農群眾性質的治安組織。1930年代初期歸併為支援民警志願協會(ОСОДМИЛ)。1932年改為隸屬於各級民警局,改稱「民警志願支隊」(БРИГАДМИЛ)。[1]
1958年11月,列寧格勒工人倡議成立人民志願糾察隊。1959年3月2日,蘇共中央委員會與蘇聯部長會議通過《關於勞動人民參加維持國家社會秩序》的決議,正式確立了人民志願糾察隊的組織與作用,不再隸屬於民警局系統,而是隸屬於各級蘇維埃執委會、工會、共青團等。志願參加的人由本人向自己的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工會、 共青團或其它社會組織提出申請。隊員不脫離原來的工作, 他們的業餘糾察工作是無報酬的。人民糾察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民警維持社會治安。他們在執行任務時佩帶有人民志願糾察隊縮寫的紅袖章。人民志願糾察隊由各級勞動人民代表蘇維埃和它的執行、管理機關領導,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到1959年底,人民志願糾察隊達到8萬個,糾察隊員達250萬人。[2]
人民志願糾察隊的巡邏通常有民警參加。人民志願糾察隊有扭送現行犯到民警局的權責。[3]對形跡可疑的人有權檢查其證件。[4]
1974年5月20日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志願糾察隊維持社會秩序的活動》的決議和同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關於人民志願糾察隊在維持社會秩序中的基本義務和權利》的命令,人民志願糾察隊由地方蘇維 埃和其執行委員會領導,協調糾察隊與其它參加維護法制的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的活動;建立了各級指揮部(從村一級指揮部到共和國一級指揮部)對人民志願糾察隊進行業務上的領導。指揮部由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組織和糾察隊的某些指揮人員的代表組成。市、區、鎮和村的指揮部制訂各糾察隊協同行動的措施, 調配糾察隊在它們各活動地段和活動路線的力量, 組織糾察隊領導人的學習等。邊疆區、地區和州的指揮部總結和推廣各指揮部的先進經驗,給予下級指揮部方法上的幫助,檢查它們的工作和採取消除缺點的辦法,舉行邊疆區、地區和州糾察隊員的集會等。
人民志願糾察隊的主要任務是維持社會治安和與違法行為鬥爭。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 維持公共場所的社會秩序
- 與流氓行為和酗酒鬥爭
- 參加反盜竊和反投機倒把的鬥爭
- 對人們進行法制教育,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 保障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 在天災或其它特殊情況下,參加搶救生命財產
- 保護國家自然財富等
至1985年,蘇聯有人民志願糾察隊23萬個,隊員1000萬人。其中60%是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糾察隊又分地區人民糾察隊、專業化人民糾察隊(反盜竊社會主義財產和投機倒把專業小組, 維護交通安全專業小組)、人民糾察聯合行動隊、共青團 專業化行動隊和共青團糾察行動隊。[5]
1992年俄羅斯聯邦嘗試重建人民志願糾察隊。2008年至2011年青年民主反法西斯運動「納什」發起組建「青年志願糾察隊」(俄語:Добровольная Молодёжная Дружина, ДМД)。但2011年7月以失敗告終。2014年4月,在俄羅斯各地,重建了人民志願糾察隊,隸屬於各地的警察局。
獎章
[編輯]維護公共秩序有功獎章授予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立了功,表現勇敢、奮不顧身的民警、社會治安機關工作人員、人民志願糾察隊隊員和其他公民。
參考文獻
[編輯]- ^ (俄語) History of People's Druzhinas, which counted over 400,000 personnel.
- ^ 唐元昌:「蘇聯的人民志願糾察隊」,《今日蘇聯東歐》,1985年01期,第34-36頁。
- ^ Voluntary Militia and Cour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oviet Studies, Vol. 11, No. 2 (October , 1959), pp. 214-217
- ^ 徐運朴:「蘇聯群眾組織在城市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城市問題》,1987年06期,第52-55頁。
- ^ 呂強:「蘇聯某些社會團體在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作用」,《蘇聯東歐問題》,1984年05期,第23-26頁+第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