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嚴打
2001年嚴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三次嚴打行動,時間從2001年4月到2003年4月[1]。
背景
[編輯]經過1996年嚴打後,犯罪率開始反彈。2000年,時任北京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強衛指出各類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又恢復到1995年的發案水平。2001年,國家統計局的全國群眾安全感抽樣調查,共有62.8%的被訪者認為社會治安「不安全」[1]。不僅如此,許多地方的犯罪團伙甚至開始逐漸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 靳如超爆炸案
- 吳耀星爆炸案
廣州人吳耀星因為婚外情,想與妻子梁淑賢離婚,梁淑賢拒絕。吳耀星就預謀用炸彈殺妻,2001年1月22日,吳耀星邀請妻子來廣州大道南的東江酒家總店,將自製炸彈放置於餐桌下,本來吳耀星準備在爆炸前藉故離開,炸彈卻意外提前爆炸。包括吳耀星、梁淑賢、附近顧客在外的10餘人倒在血泊中,梁淑賢重傷身亡,吳耀星本人重傷[2]。
- 鍾榮樞團伙搶劫殺人案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鍾榮樞等5人團伙先後以租車或幫助搬運電視機為名,將4名的士司機騙至空房內,殺人搶車,搶劫財物共價值人民幣43.64萬元[3]。
嚴打行動
[編輯]會議決定
[編輯]2001年4月2日至4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舉行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嚴打」整治鬥爭,堅決打掉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儘快改變治安面貌。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江澤民在會上發表講話,強調了搞好社會治安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對開展「嚴打」整治鬥爭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現在不搞運動,但開展工作必須有氣勢。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沒有氣勢,沒有群眾支持,很難奏效。」「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在法定期限內從快進行打擊。依法該嚴判的要嚴判一批,依法該殺的要殺一批。」[4]
嚴打部署
[編輯]本次「嚴打」重點打擊三類犯罪:有組織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和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5]
嚴打成果
[編輯]這次嚴打行動總計偵破各種刑事案件210多萬件、治安案件400餘萬件。截至2002年,全國總計審結的35萬多件刑事案件中有15萬多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嚴打過程中收繳各種槍支130多萬支、炸藥470多萬公斤。此次嚴打後,涉及持槍案件的數量下降了81%。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史丹頓. 2001年第三次“严打” “打黑除恶”再掀高潮. 國家人文歷史. 2013年, (第16期): 31-34.
- ^ 李, 波. 东江爆炸案:费尽心机为杀妻. 廣州日報. 2002年3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年9月25日).
- ^ 溫, 建敏. 广州公布2001年“严打”十大公诉案. 新快報. 2002年3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1).
- ^ 江澤民.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江澤民文選(第三卷). 2001年4月2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2001年4月26日.
外部連結
[編輯]- 全國掀起「嚴打」高潮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