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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區 (洛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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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郊區,舊區名。河南已撤消的市轄區。

1950年5月,為管理四關農村工作成立洛陽市郊區公所,轄塔灣、馬坡、岳村、小屯、金谷園、下池、西工鎮。1955年11月,洛陽縣建制撤銷,1956年1月,組建中共洛陽市郊區委員會、郊區人民委員會,治今河南省洛陽市區。後幾度廢置,1958年11月,撤銷郊區建制。建立市屬洛南、洛北、瀍河、澗西4個人民公社。1959年8月,恢復郊區建制,區下轄洛南、邙山、秦嶺、白馬寺4個人民公社。1961年1月,洛陽市郊區再次撤銷。1962年6月,郊區再度恢復。1968年3月,建立洛陽市郊區革命委員會。1980年8月,撤銷洛陽市郊區革命委員會,建立洛陽市郊區人民政府。2000年撤銷洛陽市郊區,改設洛陽市洛龍區[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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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小生,王志宏主編;胡曉冰,俞長纓,方榮副主編. 河南大辞典 第1卷 上 地理 彩图修订版. 北京:新華出版社. 2007年12月: 86. ISBN 7-5011-1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