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工人的集會結社權公約
外觀
農業工人的集會結社權公約 | |
---|---|
簽署日 | 1921年10月25日 |
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1923年5月11日 |
締約方 | 挪威 |
語言 | 法語 英語 |
農業工人的集會結社權公約(英語:Right of Association (Agriculture) Convention)是1921年10月25日第三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21年結社權(農業)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1號公約(C011)。[1][2]公約於1923年5月11日生效。[3]
內容
[編輯]公約[4]第一條規定從事農業工作的工人應保證取得與工業工人同等的的集會自由與結社自由,限制此權的法令或規定應被廢除。
批准情形
[編輯]截至目前,已有123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中華民國於1934年4月27日批准該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於1984年6月11日承認該公約,公約同日對中國生效。[1][3]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 ^ Convention C011 - Right of Association (Agriculture) Convention, 1921 (No.11). www.ilo.org.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6).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1).
- ^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