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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方针草案/一/是否要有罢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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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解任方针
2007.09.28-2008.06.18

已经结束的议题
议题1
是否要有此制?
表决 2007.10.07-21
完成-通过
(纳入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议题2
其他版本比较
投票解任是否唯一?
表决 2007.10.17-30
完成-通过
(纳入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议题3
程序问题
是否付委?
完成-不需成立委员会
议题4
细节讨论
提交草案
表决 2008.06.12-18
完成-通过

通过的方针

另见:
过去票数讨论

本区就直接以cobrachen百楽兎所言,第一个议题先讨论“是否要有罢免制度”为主要讨论,而头香章节中所讨论内容以未来开始表决时要用什么方式开始进行,以求尽速解决这个共识。

为了避免混乱,最少请务必遵守以下的简单规定:

  • 在这里所讨论的并非是正式的共识,而是让大家先有个交流看看各方面的建议。
  • 请注意本页的讨论应将重心放在“是否要有罢免制度?”投票如何举行上。
  • 请勿提出针对哪个意见或是人的攻击语言。
  • 一定要签名,发言者最少是见习编辑的资格再发言讨论。理由是这个议题并非新进人员或是IP用户应该可以面对的问题。
  • 绝对不可以利用冷嘲热讽的方式发表言论。
  • 请勿发表重复过的类似议题。可以引用但是请勿张贴同页面或其他页面曾有的内容或是讨论,避免讨论串无限扩大。
  • 讨论期间:2007年9月29日-2007年10月3日 到第五天就开始执行投票表决,表决期间也欢迎随时提供意见。
  • 投票期间:2007年10月4日-2007年10月9日 详见下方讨论。

讨论区

主题1:讨论投票的名称

本节讨论届时投票时所要用的“投票名称”。以下列出先前已提出的几种建议名称,随时可以再提案:

  1. “是否要有罢免制度?”
  2. “是否要有卸任制度?”
  3. “是否要建立一套制度让社群得以投票形式收回管理权?”
  4. “是否要有解任制度?”

主题1的讨论区

假设未来正式有了罢免制度,希望能就罢免一词做个修改。所谓罢免就是有人不认同或是对某人不信任时,提出来希望他不要继续担任管理一职。这跟一般自动自发的请辞是不同的,前者属出自于个人意愿,后者属于大家共识强迫离任。请辞也就算了,但是当大家认为某人不适合要提出请他卸任时,大家应该更和平去处理,所以我认为罢免一词带有贬抑的含意,希望能用其他不同名称替代。例如:适任表决、解任表决……等来替代,欢迎提出意见看看是否应该如此,也欢迎请提出适当的词句,就此讨论。→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2 (UTC)[回复]

同意阿佳兄的看法,名称可以改,尽量让越多人接受越好。--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00:56 (UTC)[回复]
我感觉提案三是比较可以接受。确切名称和模式可以下一步再议,我倒比较倾向“信任投票”或“recall”--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9月30日 (日) 03:15 (UTC)[回复]
同意阿佳的说法。在英文中,“recall”有罢免之意,不建议使用。—J.Wong 2007年9月30日 (日) 03:18 (UTC)[回复]
现在基本的共识似乎是投票主题中不要出现“罢免”二字。如果无误的话,接下来我们有两种选择:
①选择2号案、3号案或其他名称。
②搁置名称问题。
大家要走哪一种方向?先说说我的立场,我对本投票案的名称没有坚持,以任何投票名称举行投票我都会是赞成方。--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13:13 (UTC)[回复]
  • 我认为“罢免”一词没有不妥当之处,因为社群不信任某管理员,所以才要“罢免”。但我对此名称没有太大紧持,如果社群认为其他名称较好也可以。—pedist (对话页) 2007年9月30日 (日) 15:27 (UTC)[回复]
  • 我的意见与Encyclopedist相同。--Jasonzhuocn 2007年9月30日 (日) 15:37 (UTC) [回复]
  • 我认为叫“罢免”并无不妥,罢免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政治术语,个人不觉得有什么负面意含。如果为了要在题目上比较明确,避免造成因为每个人对于“罢免”字义解释的不同,个人不反对用一些较浅显的白话,例如“解任”、“收回权力”取代之;不过基本上,个人认为无论如何选字,这次方针制定与否的讨论,其目标都应该是朝向填补“管理员离任”中非自愿辞职的法规欠缺。--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9月30日 (日) 16:12 (UTC)[回复]
  • 我是认为一定要有“罢免”或“解任”的方式;至于名称上我的想法也差不多,“罢免”这用词本身不应该是有问题的,但的确可能有人会对“罢免”这词比较敏感,因此改用其他词或许对于未来执行这项方针可以较为顺利。“解任”或许是较为柔性,可以避免麻烦的选择吧!—汪汪 2007年10月1日 (一) 01:40 (UTC)[回复]
纵观各人意见后,我比较支持阿佳提出的“解任表决”。—J.W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12:33 (UTC)[回复]
我有新建议:“管理员可否被强制自行辞职 / 退休”。我觉得字词不需太政治化 + 不要令当时人难受。说到底也是义务为大家做点实事罢了。—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36 (UTC)[回复]

主题1的第一次小投票

此投票仅为归纳意见之用,不具结论效力。

  • 主题:你支持以下哪个方案作为投票主题?(规则:择一投票,不需写下意见,UTC时间10月2日16:00截止)
①使用原案“是否要有罢免制度?” ②使用其他名称。
  1. 百楽兎 2007年10月1日 (一) 15:45 (UTC)[回复]
  2. 支持用“解任”。--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10月1日 (一) 16:04 (UTC)[回复]
  3. 同上—cychk 2007年10月1日 (一) 17:42 (UTC) [回复]
  4.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1日 (一) 23:50 (UTC)[回复]
  5. 支持“解任”。—J.Wong 2007年10月2日 (二) 10:55 (UTC)[回复]

投票截止。由于①案没人投票,因此讨论方向转为讨论“②使用其他名称”。以上结果并非结论,所以如有异议请随时提出。--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16:01 (UTC)[回复]

主题1.1:使用“罢免”以外的投票名称

本节讨论使用“罢免”以外的投票名称,请大家提案。

  1. “是否要有解任制度”
  2. “管理员权限的取消”,似乎更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17日 (三) 06:59 (UTC)[回复]
  3. “管理员可否被强制自行辞职”想到两个。意思没有那么负面。另一个见下面。—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32 (UTC)[回复]
  4. “管理员可否比强制自行退休”这个意思更正面。—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32 (UTC)[回复]

主题1.1的讨论

好像没有新的提案。如果没有的话就以此为投票名称了。正式举行投票案前都可提出异议。--百楽兎 2007年10月3日 (三) 15:24 (UTC)[回复]




主题2:投票细节的讨论

此节讨论是否要有罢免制度的投票细节,主要针对此项投票动议来做出检讨。以下为几个讨论重点:

  1. 达成共识应该有的票数和比例。
  2. 是否应该接受(=)中立的意见发表。
  3. 投票资格是否只需要维基见习编辑资格即可。
  4. 投票后是否可以接受改票。

相关讨论也请务必参考Wikipedia:投票Wikipedia:共识

主题2的讨论区

  • 关于票数,我认为原来10票于法无据,因我改为以现今当选管理员最少的25票为门槛﹔另外,为妥善完整表达议题,我亦增加中立选项。除此,我也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失之公允,以统计学或民调黑数观点来看,个人以为对议题漠视与沉默者应多属反对者,因此我建议将比例门槛也比照管理员的百分之八十。--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3:31 (UTC)[回复]
    • 应该这样说,任何票数其实都于法无据,之前没有不代表现在不能有,无据那就以此为据并无不可。当选管理员的表决因为有更多人的参与,所以门槛较高,不过请别忽略了资格中近期间最低的条目编辑数之限制。针对议题漠视不管他是赞成也好或是反对也好,只要不表态那就代表他根本对于任何运作漠不关心。我个人认为,好也可以,不好也可以,只要参与才是能被确定而且认同的标准。同时参与也是维基百科所提倡的,简单来说,只有参与者多对自己的观点负责,无论是反对也好还是赞同也好,50%是个最好的中立点。另外,中立选项我认为是个没必要的,因为既然中立,那就是代表放弃自己的票,所以在这样只可以有yes或是no的表决中,中立只是增加投票的混乱,影响正常表决的没必要选项。反观过去几项投票为何都无疾而终,那就是太过混乱,大家都急于去针对别人的观点不正确,想要去说服别人认同自己的看法,事实上投票表决那些都是不需要的,因为一个投票很简单的就只是根据自己的意见做出一个选择而已,不是讨论题,不是辩论大赛。→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30日 (日) 04:12 (UTC)[回复]
      • 中立与80%意见,我暂时保留,不过我仍认为25票比较合理﹔何况25票还未及“当时活跃的编者”3%。请参酌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员。--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4:34 (UTC)[回复]
        • 我对1、2点的意见:
          ①不设中立票。Yes No的问题需要投票者明确表态,暧昧的中立票只会增加争议。
          ②通过门槛80%我可以接受。因为我觉得民意基础对后续的草案研拟很重要,如果没有明显多数的支持,后续工作的推行会遇到比预想上更多的阻碍。
          --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13:13 (UTC)[回复]
        • 同意百楽兔的观点及做法。--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10月1日 (一) 00:37 (UTC)[回复]
          • 补充我对3、4点的意见:
            ①投票资格可以接受见习编辑及同等资格的投票。不过若有以下两种情况发生,我建议申请Check User:
             ⑴投票期间前后刚取得投票资格便参加投票的用户占决定性的比例。
             ⑵已停止活动一段时间但忽然出现并参加投票的用户占决定性的比例。
            ②可以接受改票。虽然我倾向不接受改票,但考虑到维基上讨论与投票同时进行的这种特殊做法,因此我不坚持不接受改票。
            --百楽兎 2007年10月1日 (一) 01:21 (UTC)[回复]
  • 中立的效力、投票资格、改票和通过票数或许都应该比照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尽量一致。但通过比例的部份,我目前没有特别的意见,只是80%个人认为稍微高了点。—汪汪 2007年10月1日 (一) 02:01 (UTC)[回复]
(!)意见,为了害怕我被CU,我重复百乐兔兄的提议是刚取得投票资格与不活跃维基人才需要CU。--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1:05 (UTC)[回复]
是的,我问的就是假使刚取得投票资格与不活跃维基人参与了投票,是否可以符合CU的申请理由?→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03:33 (UTC)[回复]
我写的那两个条件的重点其实不在前段,而在后段的“占决定性的比例”。如果有试图使用傀儡操纵投票结果的现象,申请CU是OK的。--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9:14 (UTC)[回复]
这意见怎文字化?投票结束时程或结果可因这额外CU过程更动吗?--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15:06 (UTC)[回复]
投票完后若发现有决定性的比例的傀儡嫌疑票才会申请CU,比例不足以影响结果就算了。这个就不用文字化了,只是验票原则而已,和投票无关。--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16:13 (UTC)[回复]
  • 我说说为何不要有改票的理由。一直以来大家都是边讨论边投票,甚至投票同时都要说明自己投的那票理由是什么,所以造成几个现象,一、虽然是个投票,但是更像是个讨论;二、票反正可以改,所以投的时候根本就不先细想多数的理由与结果;三、混乱。所以我对于可以改票这样的事情感到实在没必要。如果是一般针对条目的表决那无可厚非,不过这类问答形式的共识,改来改去形同儿戏。试问有哪里的哪种正式投票是可以允许如此的呢?不过,因为大家一直以来都以如此习惯投票,所以也设了一个假使后悔时的弃权选项。不过在此,大家如果还是倾向于可以改票,我并不会太坚持,尊重多数意见,毕竟一直以来的规矩皆是如此,我希望改善的话未来再另外去提出投票方式改革的动议。→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03:33 (UTC)[回复]
    • 老实说我是讨厌改票的。要不然可以在正式投票举行后,先设一段约2周的讨论期间,讨论期间禁止投票。讨论期间结束后开始投票,同时禁止任何讨论,投票期间亦为2周,凑成一个月。--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9:14 (UTC)[回复]

主题2的第一次意见归纳

  1. 不设中立票
  2. 通过门槛80%
  3. 投票资格至少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
  4. 接受改票
我仍认为中立票设置有益无害,在我看来,中立票的设立,可凝具方案通过后的效力及改进方针的包容性。再来,1.认为需要“回避”的管理员2.投票时,仍认为制度名称不妥者3.赞同改进现行离任办法或认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也都可投中立票来参与。--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1:12 (UTC)[回复]
①如果自认需要回避,可以选择不参加投票仅发表意见。
②这也是我所想尽力争取的票源,主题1即为此而生。同样是支持创建制度但仍然会有不同的声音,能做的只有尽力求得最大共识。搁置名称歧见也是方法之一,所以设置中立票以囊括这些票源未必必要,而且得到的效果是否一定大于随之而来的有效性争议也是未知数。我个人的决定是不冒这种风险。
③赞同改进现行离任办法或认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应该投反对票而非中立票,因为投票主题是“是否要有罢免制度(暂定)”。
--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2:36 (UTC)[回复]
如果不设中立票选项,原则赞成百乐兔意见③,如果可以,也请在投票区引言,将赞同改进现行离任办法或认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应该投反对票内容加入。--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2:43 (UTC)[回复]
我怎么总觉得赞同改进现行离任办法或认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应该投赞成票才对?因为“是否要有罢免制度(暂定)”其实就是离任办法的改革,无论什么其他方案应当都需要先认同后才继续下去不是吗?→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03:49 (UTC)[回复]
从我与阿佳认知不同看来,即是中立票选项的设置理由。就我看来,如果朝“离任办法的改革”,就不该有“是否新设罢免方针”之议。后者若成,不论名称为何,层级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同级。--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6:28 (UTC)[回复]
“离任”是“罢免”(暂定)的上一个层级,离任的原因很多,包括很久不来、自动请辞,也应该包括罢免(暂定),这几种原因都会造成管理员的离任。--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10月2日 (二) 08:38 (UTC)[回复]
To → 啰唆的阿佳 :“赞同改进现行离任办法”者可能会认同朝罢免方向改革,也可能不认同,所以认同这个改革方向就投赞成,不认同就投反对。“认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则是完全反对朝罢免方向修正,所以应投反对才是。--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9:02 (UTC)[回复]
赞成百乐兔看法﹔另外十分钦佩百乐兔兄的圆滑议事手腕,从改名及主题二细节看来,我也乐意所有主流走向都随阁下走﹔不过另一方面,我看我要另思著眼点来阐述我的不讨好立场。其实除了极少数立场不同外,我也相当盼望百乐兔兄酝酿好久的制约管理员的制度化想法能在此定案。最后,回应虎儿的观点:阁下提的这点,当初就是这里我始终搞不懂。若不同层级,为何母法不先改(在很久不来等离任原因新增罢免(暂定)项目)先立子法﹔反正在这,这疑问已离题,就按下不理。--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15:03 (UTC)[回复]
呵呵,可能我中文不够好,越来越感到迷糊了!说法上的不同,但是事实上在离任的方针中,目前有争议的只有非自愿性离任,也就是所谓长期活动、滥用职权这两项。如果照winertai所说,只需要小修改离任方针,我反而想请winertai是不是能说说看,除了罢免方针以外您所谓的小修改应该是如何?→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16:16 (UTC)[回复]
建议您如果愿意可以烦劳您列在其他讨论中或直接给我留言,因为这个讨论只是先讨论投票细节。我很想理解改革方案中除了有罢免的机制之外,还有什么方式可以抓到平衡点。→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16:21 (UTC)[回复]
之前就有陆续提过,具体的修正早列于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是否要有罢免制度#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替代方案。--winertai 2007年10月3日 (三) 01:08 (UTC)[回复]
(!)意见:过去票数的投票当中,80%也是选项之一,但是并非获得当时最多共识的比例,虽然很多人主张竞选时是80%,解除时也应该是同一个比例。不过我个人有另外一个看法:难上易下。也就是说,算是另外一个角度的提醒管理员群和警惕,毕竟,管理员算是少数,需要特别小心和维护他们的形象。因此我建议的比例是2/3到75%之间选一个。但是,降低比例的同时,也要增加提案的限制和合理性,以保护正常执行共识的管理员不会受到解职投票的干扰和打击。尤其是在提案的程序,理由和证据的列举与提供上,需要有较高的标准,同时必须针对的是管理员的权力,而不是一般使用者都具备的部分。—cobrachen 2007年10月8日 (一) 04:48 (UTC)[回复]

是否要有这个制度(先不管名称)的意见整理

  • 请罗列正反意见。

正方意见(应该要有)

  1. 一个正常且日益壮大的网站,本就需要有套完善的管理系统。
  2. 所有程序是不是完整,有关于吸引其他人加入的意愿。
  3. 虽然再完美的方针都有可能有漏洞,但是比起完全没有良好制度来说,改善是最好的选择。
  4. 就如一句话,管理身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一个管理身份确会带给不熟知的人引导作用,所以如果有好的离任制度,可以有效的让管理员与一般编辑者或外来的争议降低。
  5. 元维基如没有重大情况发生,一般也要尊重中文维基人的共识,所以能有个有效的方针制定,是很重要的一环,不能因为反正我们也做不了主,一切等元维基认可处理就好的被动心态。
  6. 离任的方针中,除了自己请辞之外,其他内容完全没有可以牵制的处理方针,sysop不应该是一个只允许无限壮大的群组,而是需要一群实际上有效维护的群体。
  7. 某君在没办法维护的情况之下,先解除管理身份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反而多个空头帐号就是多一份疑虑与危机。
  8. 太长时间空著帐号没有登入或参与,忽然返回其实根本也不能算是很了解状况之下,确实并不适任。
  9. 有管理员的选定,却没有管理员的解任,容易引起争议以及不合乎公平原则。

反方意见(应该不要有)

  1. 定义不清:解任方针适用性易与其他维基方针有所冲突。如:无滥权行为之解任。
  2. 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以投票票数为主要依据情况下,再完美解任制度都必定要有百分比与票数制定,这些数据必定会造成媚俗行为,让管理员或行政员工作绑手绑脚。
  3. 替代方案Wikipedia:管理员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已经有取消管理员许可权的内文,只要加以小幅度修改即可。
  4. 不符现况:中国大陆不活跃管理员甚众,在于理上,一月内编辑不到十次的他们都可能被解任,于情上,无法方便地编辑维基的他们并不适合被解任。
  5. 非必要性:解任方针一定,门槛订得再严谨,也难保提案者众。应付这类型工作,非百科全书主要事务。
  6. 解离任冲突:解任的方针与管理员离任方针约束力层次类同,两者内文精神违背。
  7. 易引纷争:罢免容易引起内部信任基础崩解与纷争。[1]
  8. 编辑与管理行为之不易区别:管理员编辑与管理行为本应确切分割,解任投票与讨论容易造成两行为混淆,即解任原因可能系因管理员编辑行为引起。
  9. 执行层面:于中文维基而言,管理员仅是一般用户,取消管理员职权为元维基,再怎完美解任制度,都还是要由元维基认可。
  10. 后果:频繁解任的投票讨论,不管有无通过,容易造成当事者不服,容易流失活跃维基人。

投票案草稿

  • 投票主题:您认为中文维基百科“是否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

※本文所指之“管理人员”系指所有透过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投票选举而产生的职务,包含管理员、行政员及尚未产生的用户查核员。

提案缘由

本次投票为确认建立“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员的职务及收回管理权”的中文维基方针。

虽然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能依据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之规定投票产生管理人员并授予管理权力,但由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中并未规定社群也得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员的职务及收回管理权,一直以来在中文维基百科社群中存在著歧见与纷扰。为补强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的不足与缺漏、建立公平而合理的管理人员解任制度,因此举办本投票以确认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

投票规则

  • 投票资格至少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只需签名及日期,在表决区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投票时间为两周(自UTC○年○月○日○时○分至UTC○年○月○日○时○分止),投票时间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过门槛为“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的票数至少达25票(含)且占总投票数的80%(含)以上。
  • 可以仅于意见区发表意见而不参与投票。
  • 意见区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表决区

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

  1. (+)支持,但是我希望能和原来的离任方针相互补充,而不是矛盾。--Mukdener 2007年10月5日 (五) 16:06 (UTC)[回复]
  2. (+)支持--Alex S.H. Lin 2007年10月5日 (五) 17:25 (UTC)[回复]
  3. (+)支持,另外,投票的地方很难找,希望能改善--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7年11月17日 (六) 15:49 (UTC)[回复]

不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


意见区

投票案草稿的讨论区

投票案草稿大致写好了,请大家补充完善。--百楽兎 2007年10月5日 (五) 15:48 (UTC)[回复]

我已经开始投票了,不用继续拖了。进度实在太慢了。--Mukdener 2007年10月5日 (五) 16:07 (UTC)[回复]

抱歉,与原先预定延误了。看看上面应该没有要继续讨论了,投票期限确定后正式开始表决。一周时间够吗?或是要两周?如果确定好时间,是否就此表决?还是移至Wikipedia:投票/是否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后正式开始?→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5日 (五) 17:54 (UTC)[回复]

民主的方法就是会牺牲许多效率。在这边投票是无效的,请大家不要再投票。我计画于UTC 2007年10月7日00:00正式在Wikipedia:投票/是否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举行投票,希望在那之前能决定出投票期限,不然我只好自己决定了。--百楽兎 2007年10月6日 (六) 00:26 (UTC)[回复]
很遗憾,还是没有中立票及相关中立立场说明选项,不过因为没有附议,我放弃此观点。
为了明显表达投票意旨,我将缘由部分的重点提出作为引文,除此,个人窃认为大概就没问题了﹔感谢阿佳与百乐兔的辛劳。另外,提案的解任范围多了行政员及以后可能的CU,相关人员是否要先查证元维基相关适用与可能职务冲突?(例:假如书生的行政员被解任了,他的监管员身分是否会自动消失?假如书生的管理员解任了,行政员职权是否存在?)。最后,如果这投票通过了,希望解任方针内文以“已经有共识”前提下修撰,不要再就内文内容逐条讨论与投票(不然会与此投票结果有所差异。例如:此投票就明定解任范围涵盖所有管理人员及只用投票方式决定解任,这些大原则可别在此次投票后的以后解任方针撰修过程中修正。)。--winertai 2007年10月6日 (六) 02:03 (UTC)[回复]
这星期中国大陆有很多休假,我倾向两周的投票期,不知道有没有其他意见?一周我也无妨。如果没有异议,就烦劳百乐兔直接决定开始投票日了。→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6日 (六) 08:16 (UTC)[回复]

其他讨论

以下为讨论正式开始前的相关言论及与本议题如何举行投票无关的意见,仅作为参考之用

标题

头香

所谓有上就有下,既然有任,也应该有免,至于怎么免才算数,怎么提出,那就是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换个角度看,如果管理员群被批评是好官我自为,笑骂任由人官官相护既得利益者,不仅对用心的管理员不公平,对管理员执行共识和沟通上也会有障碍。这两点却又是管理员最重要的工作。一个欠缺社群信任的管理员在一般使用者的眼中,很有可能会有更大更深的负面形象和影响。若是这方面的负面影响持续下去,维基运作的许多基础有可能受到严重的挑战和妨碍,而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之一就是愿意继续编辑的使用者流失。

中文维基过去几次讨论都没有结果,实际上已经是产生这种负面的影响,也会给一般使用者一种管理员不关心与他们利益相悖的方针或共识。遇到这种批评的时候,想要反驳都很困难,因为事实放在哪里。因此,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只要能够广泛的考虑一些情况,那么,其实对于管理员群在社群中的信任和形象是正面的。

以今年到现在,可能有些人感受到一些争议的强度与冲击有严重和更加强烈的趋势,如果未来管理员要有更大的活动空间进行沟通,一些后顾之忧应该是要先加以避免的。—cobrachen 2007年9月28日 (五) 18:23 (UTC)[回复]

“是否要有罢免制度”这种Yes No问题可迳付表决。--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4:27 (UTC)[回复]
同意,所以我先做了个临时页面,请大家协助看看是否可行。→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3:59 (UTC)[回复]
删去与本议案无关内容,请考虑将讨论转发到其他合适版面。谢谢谅解。—Jasonzhuocn 2007年9月29日 (六) 12:30 (UTC)[回复]

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

“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吉米·威尔斯曾如是说。

管理员并没有丝毫特殊权威的光环,在编辑责任方面,他们与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部份维基人认为“管理”或“站长”是一种误称,因为管理员只是一群维基百科的用户,由于他们看起来值得信任并提出了善良请求,而将基于正常运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从他们身上解除。应当指出的是,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监管员是特殊的管理人员。它可以在元维基上将所有计划及其所有语言版本的某位用户设置为这个语言版本的管理员或行政员或其他许可权,或者取消这些许可权

取自Wikipedia:管理员

刚进来维基时,我曾为了某资深维基人员删除我筹备三天才写好的一条目火冒三丈﹔唉,讲白点好了,那维基人就是书生兄--那是我首次认识了管理员的这类型用户也首度知道条目命名的基本维基规则。然后,差不多同时,在一次罢免书生兄的投票讨论过程中,我循序看到了这上面那段文字引言。

我反对罢免。另外,因为经验法则只要草案内文一研拟妥当就通常只会对方针内容做修正表决,也同时反对于确认是否要实施罢免制度前,研拟罢免方针草案。

  1. 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再完美罢免制度必定要有百分比与票数制定,这些数据必定会造成媚俗行为,让管理员或行政员工作绑手绑脚。
  2. 于中文维基而言,管理员仅是一般用户,取消管理员职权为元维基,再怎肯定或完美罢免制度,都还是要由元维基认可。
  3. Wikipedia:管理员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已经有取消管理员许可权的内文,只要加以小幅度修改即可。
  4. 中国大陆不活跃管理员甚众,在于理上,一月内编辑不到十次的他们都可能被罢免,于情上,无法上的他们并不适合被罢免。
  5. 罢免方针一定,门槛订得再严谨,也难保提案者众。应付这类型工作,非百科全书主要事务。--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1:21 (UTC)[回复]
也请留意到其中这一句话:而将基于正常运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从他们身上解除。。尽管维基的基本精神要将管理员与传统网路讨论区或者是发表区的管理员的型态加以区分,但是无可否认的是,管理员的确有些功能的取得是基于社群给予的信任作为基础。当这个基础被破坏之后,这些限制也应该再度放回去。也许不需要用罢免这个字眼,不过,取消使用这些功能的手段是必须要的。毕竟以人的本性来说,在一个组织内部来说,拥有比大多数人多一些的权利,权力,功能,资格或者是名声等等,总是会自认或者是被认为比较不同(这无关正面或者是负面评价)。—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00:29 (UTC)[回复]
这项取消职权工作只要取得一定共识,由监管员为之即可。这共识有所弹性,也并非只是投票或者投票结果比例为何才可为之。以管理员宫本为例,就Wikipedia:管理员内文精神来看,如果监管员看到投票结果认为有必要取消管理员工作职权,他尽可取消宫本的职权。因为他确认由维基社群为之,那就应该交由行政员或其他管理员参酌投票结果或宫本行为向元维基申请即可。--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3 (UTC)[回复]
删去与本议案无关内容,请考虑将讨论转发到其他合适版面。谢谢谅解。—→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3:04 (UTC)[回复]

替代方案

原条文:

如果管理员滥用权力,管理员身份可以剥夺。目前,吉米·威尔斯和维基仲裁委员会的决议是最后可以剥夺管理员身份的方法。较轻微的征罚包括限制管理员权力可以用来应付麻烦的管理员。监管员负责剥夺管理员权限。请参见Wikipedia:争论的解决和通过元维基申请在某个维基计画上的权限(申请去除该权限也是在此页进行)

如果被怀疑滥用权力,管理员可以被提请罢免。详细的规定还有待讨论决定。

修正后条文:

如果管理员滥用权力,管理员身份可以剥夺。目前,吉米·威尔斯和维基仲裁委员会的决议是最后可以剥夺管理员身份的方法。较轻微的征罚包括限制管理员权力可以用来应付麻烦的管理员。监管员负责剥夺管理员权限。请参见Wikipedia:争论的解决和通过元维基申请在某个维基计画上的权限(申请去除该权限也是在此页进行)

如果被怀疑滥用权力,经中文维基社群讨论或投票后,可以由行政员视投票结果、社群共识及滥权行为报请元维基转由监管员负责剥夺该管理员权限。--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5:55 (UTC)[回复]

意见

个人认为winertai这个意见相当值得参考。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认同应该要有任免全方面的流程,但是始终就是无法讨论出重点跟结论。不过,一个团体当他日益壮大之后,该要面对的还是必须面对。不能因为可能被恶用而却步不去制订好完善的标准,那绝对不是个反对的理由。就是因为要去预防,所以才需要检讨对策,中文维基有什么特殊状况都可以一并检讨,例如中国大陆不活跃者有原因,那就想办法制订好的标准,而不是就不用管他了。离任、请辞都是卸除管理职权而已,就如此章节的标题“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面对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2 (UTC)[回复]

有问题。如果不是滥用权力,而是像宫本那样固执,是不是就可以继续当管理员了?讨论和投票有没有标准?行政员自己犯了错怎么办?66.235.212.131

(:)回应1.此方针为管理员的离任,并无涉及行政员、监管员等其他类型维基用户。2.固执并非客观事实﹔若你说的是宫本不服从共识固执过程中使用管理员的删除条目权等,那行政员可就社群共识认定来报请元维基处理。--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5 (UTC)[回复]

不服从共识是不是滥用权力?66.235.212.131

以目前的方针等看来,不服从共识应该不算滥权,但算是违反维基的基本精神,以及与管理员本身的任务相背离。—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8:05 (UTC)[回复]

行政员的离任

这里是否只讨论管理员的离任?行政员是不是就可以一直当下去?是不是只要当上了行政员就可以即使犯错也不用下台?66.235.212.131

是的,这里只讨论管理员的离任。--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6:33 (UTC)[回复]

那么行政员的离任在哪里讨论?66.235.212.131

winertai说的是错的。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相对于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所以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中所列的职位也都是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的规范范围。--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00:42 (UTC)[回复]
我尊重百乐兔兄的见解。不过从百乐兔的发言里面,我们看出选举与罢免混为一谈的荒谬性﹔除此,讨论者也要面对如何去草拟对行政员的罢免如何去草拟怎去规范行政员的滥权规范的复杂议题﹔另外,从这趟发言我也发现现今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讨论的诡谲﹔一个是否的主议题,竟然放在方针草案的第三层次。--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3: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