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曾于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新闻动态”栏位。 |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呼格吉勒图案曾于2012年4月23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的哪起命案的罪犯被执行死刑10年后,因真正凶手供认而被证实是一起冤案?
- 呼格吉勒图案条目由作者自荐,其作者为Amazingloong(讨论 | 贡献),属于“law”类型,提名于2012年4月18日 18:00 (UTC)。
- (+)支持:希望法治日益完善,别再出冤假错案。——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好友报到 ★贡献 ♥维基翻译专家提名 2012年4月19日 (四) 07:26 (UTC)
- (+)支持--Xrdtj(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08:23 (UTC)
- (+)支持--hoseumou 2012年4月19日 (四) 10:05 (UTC)
- (+)支持--B2322858(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06:34 (UTC)
- 强烈(-)反对,与“呼格吉勒图”条目2012年4月12日 (四) 12:20的版本基本上相同,违反WP:DYKN#规则的“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年轻女子遭强奸杀害。中国公安认定嫌疑犯乃是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并实施拘捕。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该起强奸杀人案,指凶手为呼格吉勒图。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证据不足并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仍被按规定程序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于这日遭枪决。本案被“从重从快”的急速画上句号。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因涉嫌“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被捕,供认1996年4月在呼和号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年轻女子。其对强奸杀人过程可准确描述,并经中国公安部专家证实其确实是该起案件凶手。
2005年12月16日,《内蒙古法制报》报道该起强奸杀人案,指凶手为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重申在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凶手是他本人。该份文件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震动。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由这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同日,因需调查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死刑执行被延期。
2009年5月29日,长期关注本案之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向媒体表示,呼格吉勒图绝非凶手。此外,某内蒙古重要官员向媒体表示:
“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
2010年,此案至今未得到内蒙古公检法部门的正式说法。受害者家属被迫继续上访。
- 呼格吉勒图案条目目前的内容:
- 呼格吉勒图案条目目前的内容: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年轻女子遭强奸杀害,呼格吉勒图在报案后被呼和浩新城分局特警侦查认定有作案嫌疑并实施拘捕,在调查过程中意思存在刑讯逼供。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报导了“4·9女尸案”,报道称凶手为呼格吉勒图。[2] 在案件仍有疑点的情况下,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3]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证据不足并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仍被按规定程序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于这日遭枪决,本案被“从重从快”的迅速结束。因在“严打”期间快速结案,冯志明等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并被媒体誉为“神探”。[2]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因涉嫌“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被捕,供认1996年4月在呼和号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年轻女子。其对强奸杀人过程可准确描述,并经中国公安部专家测谎等手段调查,证实其确实是该起案件凶手。2005年12月16日,《内蒙古法制报》报导该起强奸杀人案,指凶手为赵志红。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重申在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凶手是他本人。该份文件被当地媒体报导后引起震动。2007年1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同时,因需调查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死刑执行被延期。
2009年5月29日,长期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向媒体表示,呼格吉勒图绝非凶手。此外,内蒙古公检法系统某位不具名的重要官员向媒体表示:
“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1]”
截止到2010年,此案至今未得到内蒙古公检法部门的正式说法,受害者家属被迫继续上访。
- {{Quote|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无罪
- --Symplectopedia(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0:32 (UTC)
- (:)回应,有进一步改动、扩充和查证。阁下如有空,可以再对比一下“全文”。--Amazingloong ☏ 2012年4月21日 (六) 05:09 (UTC)
- (+)支持--Alexchris(留言) 2012年4月21日 (六) 10:07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2年4月21日 (六) 14:26 (UTC)
- (=)中立--其实对新闻动态添加进”你知道吗“还是持保留态度的卷毛笑笑蕾欧娜♨ 2014年12月15日 (一) 08:1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呼格吉勒图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4-12/31/c_1113838944.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31193439/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4-12/31/c_1113838944.htm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5日 (五) 20:20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呼格吉勒图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41216/19110219_all.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17111020/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41216/19110219_all.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