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007号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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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
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 | |
地域范围 | 澳门 |
制定机关 | 澳门立法会 |
通过日期 | 2007年4月26日 |
签署日期 | 2007年5月2日 |
签署人 |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 |
施行日期 | 2007年10月1日 |
修订 | |
2022年部分条文被《第6/2022号法律》(《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车辆所需文件》)修订 | |
现状:获修订 |
《道路交通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007号法律,葡萄牙文:Lei do Trânsito Rodoviário)是澳门在2005年为了修订旧有交通法例中的相关条文而制定的法例,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过程
[编辑]澳门政府在2005年因澳门街道状况在社会发展下不断改变,认为在1993年实施的《道路法典》条文已不合时宜。故当局提出修订相关条例[参1]。
2005年4月25日,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并初步决定率先展开三大工作项目,其中一项则为修订《道路法典》。6月23日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和法律改革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道路法典》的相关文件和谘询安排。同年7月举行了四场谘询会,以听取外界对修订《道路法典》的意见。期间接获书面意见83份和178篇的传媒报导和评论,并编成《修订〈道路法典〉首轮谘询报告书》[参2]。
之后当局接着在9月进行了第二次谘询会,共有49个团体参加,收到意见书96份。当局经采集有关意见和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例,按澳门的实际道路情况和需要,提出了《道路交通法》草案。而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参1]
-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 严惩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及加强监管;
- 提高执法效率;
- 便民及配合澳门社会发展。
而在谘询期间,警方亦提出了引入扣分制和加重罚则的意见,并希望设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以进一步宣传交通安全,降低意外发生的机会[参3]。
2006年10月4日法案完成在行政会讨论阶段[参4],10月19日把法案送到立法会引介,法案内容分为8章,共151条,并建议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参5][参6]。其后立法会在2007年4月26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和表决《道路交通法》法案[参7]。至5月7日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法案,并宣布该法例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参8]。
相关规定
[编辑]《道路交通法》以实施了十多年的《道路法典》为基础作出修订,其中改动的条文主要有[参9]:
- 禁止驾驶员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但利用免提功能通话除外。违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十六条第三款)
- 违例停泊汽车罚款由200澳门元提升至300澳门元。 (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 电单车不可在行人道驾驶或手推,违者分别罚款600及300澳门元。(第六十四条第三、四、五款)
- 电单车驾驶员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头盔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六十五条)
- 取得电单车驾驶资格未满一年的驾驶员禁止载客,并需在其驾驶的车辆安装识别标志,违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六十六条)
- 考取驾驶资格最低年龄提升为十八岁。(第八十一条)
- 醉酒驾驶刑事化。(第九十条)
- 违法者于15日内自愿缴付罚款者,只须缴付三分之二的罚款。(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
- 未缴清罚款者不得为其名义下的车辆续牌、不得以其名义为其他车辆进行注册、不得办理驾驶执照续期。(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
另外加重了若干违法行为的罚款。
坊间回响
[编辑]配套未完善问题
[编辑]直到2007年第三季,澳门的电单车数量有八万多辆,时以每年8%的升幅上升,但合法的电单车泊车位则只有两万馀个。尽管如此,违例泊车罚款却由200澳门元提升至300澳门元。在车位严重不足下,坊间一直质疑在如此配套未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执法[参10]。而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预计至2007年底,公共电单车泊车位可达三万五千个,连同六千多个私人楼宇和约四千个临时的电单车位,合共有电单车泊位四万五千个,但仍远低于需求量[参11]。
大律师石立炘指出,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须为每一辆电单车提供一个车位,所以车位不足并不构成“可不遵守法律”的充分理据。并认为《道路交通法》与《道路法典》的整体法律精神无大分别,即使新法中加重了罚则,仍然是较邻近地区的轻,条文和罚则指向仍是以教育为主[参12]。
立法议员关翠杏认为,新法的重点是加强处罚违规的驾驶行为,居民必须有守法意识,不能因为车位不足就不守法。并指出政府可考虑对一些影响较小的违规情况设立缓冲带,以完善执法方向,并必须在不加重路面压力的情况下增加车位,也表示政府最终要制定限制车辆增长速度的措施[参13]。
横额事件
[编辑]澳门摩托车从业员协会为表达对在配套不足下仍执行新法的不满,设计了一面写上“摩托八万伍,车位得三万,日日抄,点守法?[注1]”的旗帜,其后并批量制造并发给各间大小电单车行和维修车场。9月13日,沙梨头其中一间车行的员工将一支写有该字句的旗帜,正欲捆绑在其门前一列灯柱上时,被一名途经现场的执法人员发现,在未经劝喻下即指该员工摆放标语没有事先申请,并以“将广吿旗帜挂在行人道上”及“未知标语内容有否涉及煽动性”为由将员工带走,在警署协助调查[参14]。
摩托车从业员协会副理事长李仲森得悉事件后,到警局了解事件,约一小时后,员工才获准离开。李仲森表示,员工只是仅以“软性手法”表达诉求,并指出相关指控一般是以发出罚单处理,质疑直接被带走是否有必要,以及认为事件仅属“个人处事方式”问题。[参14]
立法议员吴国昌在9月17日向立法会提出书面质询,指出警方的行动令公众怀疑是故意打压,阻吓市民抗议行动[参15]。
反法例游行
[编辑]2007年9月15日,澳门民主起动发起反对实施《道路交通法》行动,在下午于红街市向过路的市民派发宣传单张,呼吁电单车驾驶者在9月30日下午3时在祐汉公园参加慢驶抗议行动,以表达反对《道路交通法》中的部分条文,和不满政府在道路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实行新法。而澳门民主起动指出,以检控方式要求市民守法只会适得其反,加剧民间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怨气[参16][参17]。
9月30日下午2时许,发动慢驶的团体在祐汉公园集合,期间向途经的电单车广播,呼吁其加入慢驶,至3时聚集的电单车约有3百辆,并在座驾上绑起黄丝带[参18]。随后游行队伍从祐汉公园出发,由利建润带头,沿途不断鸣号进入慕拉士大马路,再经过俾利喇街和美副将大马路,期间不断有电单车加入,而每逢遇到红灯或有行人横过斑马线时队伍均停下。
慢驶队伍驶至士多鸟拜斯大马路治安警察局交通厅门前停下,向在场驻守的警员呼叫口号,不满交通警员平日开罚单。其后队伍驶往东望洋街并进入水坑尾街,此时聚集的电单车已有三千辆。及后再途经约翰四世大马路、殷皇子大马路、南湾大马路,并在澳门政府总部附近停留,然后再到澳门立法会大楼聚集,并作出“喝倒采”手势。游行队伍最后到达终点旅游塔前地,并陆续散去[参19][参20]。
但后来仍有约500辆电单车自发性继续游行,下午近5时沿南湾湖景大马路驶入亚美打利庇卢大马路,其后更在亚美打利庇卢大马路和火船头街交界停下,令该处交通瘫痪逾一小时,其后在警方劝喻下驶离现场并继续游行,队伍再经过巴素打尔古街、沙梨头海边街、罅些喇提督大马路、巴坡沙大马路,此时车群已逐渐消散;晚上7时返回祐汉公园的电单车则只有数十辆[参21]。
发动游行的组织表示约有5000辆电单车参与是次游行,而警方则表示只有2300辆。在是次游行中,由于参与的电单车同时进行慢驶抗议游行,导致局部地区的交通一度严重挤塞,单是水坑尾八角亭通往中华广场的路口位置,慢驶的电单车要用20分钟的时间才全部经过[参22]。
其后在10月1日的示威中,亦有一千多辆电单车参与游行。
新旧罚单处理问题
[编辑]截至2007年9月,警方表示在年内已发出约四十万张罚单,而违例泊车的罚单占大多数。但由于车主们经常不主动缴纳罚款,而警方所发的罚单每年都以十万计,故累积未缴纳的罚款已无法估计。而随着新法实施,车主必须缴交在新例下发出的罚款,否则无法在下一季度为车辆纳牌照税、办理驾驶执照续期及以其名义注册其他车辆。而当车主缴交第一张在新法开出的罚款时,当局即会翻查车主在旧例下的未缴罚单,并须在15天内自愿缴交旧有的罚款,否则将按旧例移交法院审理[参23]。
而当局为方便驾驶人士查询车辆过往的违例纪录,澳门保安部队网站于9月17日开通了交通违例记录查询服务。网站甫一开通,大量车主即进入其网站查询违例记录,导致网站出现网路挤塞达两个小时。在互联网讨论区,有网民更即时以“澳门第一届牛肉干[注2]挑战赛”为名,展示自己积存的未缴罚单数以十计,从中反映出车主们积存了非常多的未缴纳罚单。[参24]
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交通警司处处长林文伟表示,警方在执行新法时,会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轻重缓急执法,而车主是有义务缴纳罚款的[参23]。
9月27日,跟进《道路交通法》工作小组解释新例与旧例中有关对交通违例罚单的处理,指新法生效前产生的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新法所订的罚款追讨程序不“挂钩”。换句话说,新法生效后馀下的旧罚单,则不会按新法处理,只会以旧法的程序处理[参25]。但后来在10月3日,治安警察局则表示当车主缴交新法下发出的罚单时,警方仍会依例翻查旧法时期的罚单,依例追收罚款[参26]。
10月4日,澳门摩托车从业员协会派出14人到交通厅查询新旧罚款追讨等问题。李仲森指出,可能是文字或理解上的问题,不少居民以为“不挂钩”就等如当局不会再追收旧罚款;不过后来当局又向外公布新旧罚单会一起追收。而前线人员的答复是,按旧有程序,车主缴纳新法罚单时,相关人员会翻查车主名下所有车辆积存的未缴罚单,即车主名下的电单车被抄牌并缴交罚款,其名下的所有类型的车辆违罚会一次过被“起底”[参27]。[参28]
李仲森认为这样做等同于出尔反尔,变相将新旧罚单“挂钩”,并表示会进一步跟进罚单的处理问题。更表示如未得到正面回应,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行动,但大前提是不扰乱繁荣安定[参27]。但至今仍未见其有任何行动。
修法争议
[编辑]自2013年起,澳门政府欲推出中国内地驾驶证与澳门驾驶执照的互认及互换制度而在引起的争议。澳门的交通问题严重,当地交通设施落后,配套不足,道路挤塞,且当局管理不善,在此情况下,澳门政府仍意欲推行两地驾驶执照免试互认制度,被批评会导致当地交通问题进一步恶化,徒添区域矛盾以及加剧一直以来外劳违法在当地驾驶车辆的问题(例如多次出现因外劳违法兼危险驾驶而造成伤亡的案件)[参29],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亦引起市民游行示威抗议[参30]。
2018年6月初,交通事务局以部分法律条文已难以配合现时的实际环境或交通状况为由,宣布进行修法,在同年6月28日至8月26日展开为期60日的公开谘询。由于当局的部分建议被指只著重大幅度调高罚款金额,以及没有妥善理会民间疾苦,故引起社会民众不满[参31]。
同年6月11日,在传媒大肆报道、批评,以及在不同社团的反对和有团体发动游行示威下,交通事务局发出新闻稿表示要搁置谘询[参32]。然而游行主办方表示有不少市民对澳门的交通问题仍深感焦虑,仍希望透过游行表达诉求,故决定将主题调整为“抗议过度执罚,反对驾照互认,增加公共车位,完善交通设施”[参33]。6月16日,有约8,000名人士示威,游行人士批评政府当局施政不分轻重缓急,又不满道路工程过多、交通配套严重滞后导致市民被迫自驾出行,以及车位严重不足且当局在没有提供足够车位的情况下还建议大幅调升违泊罚款,是缺乏智慧的表现[参34]。
另外,当局将社会认同及已有共识的需要修法的涉及醉驾、毒驾、扣分制等相关条文也一同搁置谘询,把有争议和有共识的部份一并“揽炒”(玉石俱焚),被质疑是当局跟市民“闹别扭”[参32][参35]。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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